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房产税储藏室和车位税率会有区别吗_临停停车场如何缴纳房产税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1.房产税储藏室和车位税率会有区别吗2.临停停车场如何缴纳房产税
3.停车场收入交什么税
房产税储藏室和车位税率会有区别吗
一、地下人防工程车位
业务案例:
某小区地下人防工程车位,开发商以“拥有长期使用权”的形式,销售给小区业主。
那么,对于地下人防工程车位,是否需要按规定缴纳房产税?由谁来缴?
政策解析:
根据《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根据《关于平时使用人民防空工程收费的暂行规定》第二条规定,人防工程及其设备设施是国家的财产,平时使用时应本着有偿使用的原则,由人防部门收取使用费。
根据财税〔2005〕181号相关规定,凡在房产税征收范围内的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包括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以及完全建在地面以下的建筑、地下人防设施等,均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征收房产税。上述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是指有屋面和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经营、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出租的地下建筑,按照出租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根据财税〔2005〕181号文相关规定,地下人防设施也应按相关规定缴纳房产税。
因此,人防工程车位,虽然开发商不拥有产权,不得出售,但开发商将地下人防车位以“拥有长期使用权”的形式,销售给小区业主,实际上是一种租赁行为,应按取得的“销售”收入(即出租地下建筑物收入)缴纳房产税,适用12%的税率。
同理,商场、写字楼等地下人防工程车位,如果以收取停车费的形式对外提供停车,也应按取得的“停车”收入(即出租地下建筑物收入)缴纳房产税,适用12%的税率。
二、拥有产权的地下车位
业务案例:
某小区地下车位,开发商在销售商品房的同时,一同进行了销售,而且办理了产权证。
那么,对于地下拥有产权的车位,是否需要按规定缴纳房产税?由谁来缴?
政策解析:
根据本文第一点所依据的相关政策解释,很显然,地下车位属于房产中储藏物资的场所,属于房产,房产所有人应按相关规定缴纳房产税。
如果车位为业主个人购买,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相关规定,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纳房产税。
如果车位为企业购买,且拥有产权,根据财税〔2005〕181号相关规定,对于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如房屋的地下室、地下停车场、商场的地下部分等,应将地下部分与地上房屋视为一个整体,按照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房产税。
临停停车场如何缴纳房产税
房产税适用于内资企业和个人,房产税的计算依据采用从价计税和从租计税,具体税率如下: 经营自用 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额 1.2% 出租房屋 房产租金收入 12% 个人出租住房 房产租金收入 4% 注:房产税的计税公式为: 1、从价计税 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30%)×1.2% 2、从租计税 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12% 3、个人出租住房 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4%房产税计算方法 根据税法规定,房产税的计算方法有以下两种: (一)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年应纳税额=房产账面原值×(1-30%)×1.2% (二)按租金收入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年应纳税额=年租金收入×适用税率(l2%) 房产税计税依据 1.对经营自用的房屋,以房产的计税余值作为计税依据。 所谓计税余值,是指依照税法规定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的损耗价值以后的余额。其中: (1)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因此,凡按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中记载有房屋原价11,应以房屋原价按规定减除一定比例后的房产余值计征房产税;没有记载房屋原价11,按照上述原则,并参照同类房屋,确定房产原值,按规定计征房产税。 (2)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主要有:暖气、卫生、通风、照明、煤气等设备;各种管线,如蒸汽、压缩空气、石油、给水排水等管道及电力、电讯、电缆导线;电梯、升降机、过道、晒台等。属于房屋附属设备的水管、下水道、暖气管、煤气管等应从最近的探视井或三通管起,计算原值;电灯网、照明线从进线盒联结管起,计算原值。 为了维持和增加房屋的使用功能或使房屋满足设计要求,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人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3)纳税人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屋的原值。 (4)对于更换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在将其价值计入房产原值时,可扣减原来相应设备和设施的价值;对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中易损坏,需要经常更换的零配件,更新后不再计人房产原值,原零配件的原值也不扣除。 (5)自2006年1月1日起,凡在房产税征收范围内的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包括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以及完全建在地面以下的建筑、地下人防设施等,均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征收房产税。 对于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如房屋的地下室、地下停车场、商场的地下部分等,应将地下部分与地上房屋视为一个整体按照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6)在确定计税余值时,房产原值的具体减除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税法规定的减除幅度内自行确定。这样规定,既有利于各地区根据本地情况,因地制宜地确定计税余值,又有利于平衡各地税收负担,简化计算手续,提高征管效率。 如果纳税人未按会计制度规定记载原值,在计征房产税时,应按规定调整房产原值;对房产原值明显不合理的,应重新予以评估;对没有房产原值的,应由房屋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屋的价值核定。在原值确定后,再根据当地所适用的扣除比例,计算确定房产余值。对于扣除比例,一定要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比例执行。 2.对于出租的房屋,以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 房屋的租金收入,是房屋产权所有人出租房屋使用权所取得的报酬,包括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对以劳务或其他形式作为报酬抵付房租收入的,应根据当地同类房屋的租金水平,确定租金标准,依率计征。 如果纳税人对个人出租房屋的租金收入申报不实或申报数与同一地段同类房屋的租金收入相比明显不合理的,税务部门可以按照《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科学合理的方法核定其应纳税款。具体办法由各省级地方税务机关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3.投资联营及融资租赁房产的计税依据。 (1)对投资联营的房产,在计征房产税时应予以区别对待。对于以房产投资联营,投资者参与投资利润分红,共担风险的,按房产的计税余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对以房产投资,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联营风险的,实际是以联营名义取得房产租金,应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计算缴纳房产税。 (2)对融资租赁房屋的情况,由于租赁费包括购进房屋的价款、手续费、借款利息等,与一般房屋出租的“租金”内涵不同,且租赁期满后,当承租方偿还最后一笔租赁费时,房屋产权一般都转移到承租方,实际上是一种变相的分期付款购买固定资产的形式,所以在计征房产税时应以房产余值计算征收。至于租赁期内房产税的纳税人,由当地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4.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的计税依据。 对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由实际经营(包括自营和出租)的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房产税。其中自营的,依照房产原值减出10%至30%后的余值计征,没有房产原值或不能将共有住房划分开的,由房产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参照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原值;出租的,依照租金计征。
停车场收入交什么税
融资租赁的房产,由承租人自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开始日的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
合同未约定开始日的,由承租人自合同签订的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融资租赁的房屋,以该房产的余值计算征收房产税。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房地产税由产权所有人交纳。产权出典者,由承典人交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当地或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者,均由代管人或使用人代为报交。
房地产税是一个综合性概念,即一切与房地产经济运动过程有直接关系的税都属于房地产税。在中国包括房地产业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房地产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投资方向调节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等。
问题一:停车场租金收入营改增税率 商厅租赁营改增税率分别为17%:一般纳税人(年应交纳增值税服务销售额达到500万元及以上);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征收率。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十五条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
(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三)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四)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第十六条 增值税征收率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九)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
1.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2.公路经营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收取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减按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是指相关施工许可证明上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高速公路。
3.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3%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4.小规模纳税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5.其他个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6.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问题二:2016年营改增停车费收入怎么填报增值税 2016年营改增停车费收入填报增值税申报表时,要将金额换算成不含 税金额,即票额/(1+3%)
问题三:停车场交什么税 停车场收取的停车费需要缴纳 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以上简称营业税及附加)、土地使用税和企业所得税。
营业税按“服务业”税目征税,营业税5%,税费附加按照所属城市或乡镇或村,依次是营业税的 (7%,5%,1%);教育费附加是营业税的3%,地方教育附加是营业税的2%
土地使用税按停车场所在地位置缴纳土地使用税。具体土地价格需要查询你当地的税务局网站,区域不同,单价不同。一般3-8元每平米;
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25%。
问题四:营改增后停车场如何缴纳增值税?适用多少的税率? 一般纳税人11%的税率。或可按简易5%征收,但进项不得抵扣。
希望帮助到你。
问题五:停车费营改增后税率 要区分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营改增后的税率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 (一)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 17% (二)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税率为 11% (三)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税率为 6% (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应税服务,税率为零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增值税征收率为 3%
问题六:停车场收入按照简易增收,征收率是多少? 征收率是百分之3 你可以开百分之3的普通发票。如果对方需要专票 也可以去主管税务机关代开。
根据财税2016第36号文件第五十四条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购买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一般的小规模是简易征收的 也就是百分之3的增值税专票
问题七:停车费发票的税率为多少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3]37号)的规定,除货运客运场站(包括铁路运输)提供的车辆停放服务业务应开具国税发票外,其他单位停车费应开具地税发票。
1、营业税按照停车费收入依照税率5%计算缴纳。
2、城建税按照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额依照城建税税率计算缴纳,城建税税率:城市7%。县城、建制镇5%,不在城市、县城、建制镇的1%。
3、教育费附加按照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额依照3%费率计算缴纳。
4、个人所得税一般采取附征的办法,附征率1%-3%之间,应纳个人所得税=停车费收入*附征率。
问题八:收取停车费应该征收营业税还是增值税 营业税,我现在是物业的,公司领取的发票都是地税的
问题九:租赁车位需要缴纳什么税 针对转让车位使用权取得的收入,你企业应缴纳以下税款:
1.营业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83号)规定,对具有明确租赁年限的房屋租赁合同,无论租赁年限为多少年,均不能将该租赁行为认定为转让不动产永久使用权,应按照“服务业―――租赁业”征收营业税,营业税税率为5%,计税依据为取得的租赁收入。但对一次性收取若干年内所有租赁费收入的,属于预收性质。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的规定,单位和个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和商誉时,向对方收取的预收性质的价款(包括预收款、预付款、预存费用、预收定金等),其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该项预收性质的价款被确认为收入的时间为准。而按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应在整个受益期内分期确认收入。
2.房产税。房产税是以房产为征税对象。房产是以房屋形态表现的财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产税的通知》(财税〔2005〕181号)规定,凡在房产税征收范围内的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包括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以及完全建在地面以下的建筑、地下人防设施等,均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征收房产税。上述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是指有屋面和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经营、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根据此规定,地下车库属于房产范畴,应当征收房产税。对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按出租收入的12%征收房产税。房产税是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规定。对一次性取得的若干年的租赁收入应按在整个受益期内分期确认收入,按规定计算缴纳房产税。
3.企业所得税。车位租赁收入组成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六)项所称租金收入,是指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同时,车位账面价值可以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对依法提取的折旧费用可以税前扣除。
4.城镇土地使用税。对车位所拥有的土地使用权面积,应当按当地税务机关确定的标准,按期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5.印花税。房屋租赁合同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应按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一缴纳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