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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教育补贴发放标准?
1. 是根据家庭经济状况和学生的学业表现来确定的。2. 根据我了解,十堰市教育补贴的发放标准主要考虑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和学生的学习成绩。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越大,学生的学业表现越好,可以获得更高的补贴金额。3. 此外,十堰市教育部门还可能考虑其他因素,如学生是否参加了社会实践活动、是否获得了奖学金等,以综合评估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贡献,进而确定补贴发放标准。
屋顶光伏国家政策?
(一)项目确认。国家对按照程序完成备案,项目建成投产,符合并网相关条件,并完成并网验收等电网接入工作胡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电量给予补贴,补贴资金通过电网企业转付给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单位(含个人)。
(二)补贴标准。补贴标准综合考虑分布式光伏上网电价、发电成本和销售电价等情况确定,并适时调整。
1、对分布式光伏发电实行按照全电量补贴的政策,电价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42元(含税,下同),通过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予以支付,由电网企业转付;其中,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自用有余上网的电量,由电网企业按照当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收购。
2、对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自用电量免收随电价征收的各类基金和附加,以及系统备用容量费和其他相关并网服务费。
(三)补贴电量。电网企业按用户抄表周期对列入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贴目录内的项目发电量、上网电量和自发自用电量等进行抄表计量,作为计算补贴的依据。
(四)资金拨付。中央财政根据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及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预计发电量,按季向国家电网公司预拨补贴资金。电网企业根据项目发电量和国家确定的补贴标准,按电费结算周期及时支付补贴资金。
年度终了后1个月内,国家电网公司对经营范围内的项目上年度补贴资金进行清算,经省级财政、价格、能源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审核清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 第四条 国家将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列为能源发展的优先领域,通过制定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总量目标和采取相应措施,推动可再生能源市场的建立和发展。国家鼓励各种所有制经济主体参与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依法保护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者的合法权益。
生活垃圾分类专项经费使用方案?
合肥市生活垃圾分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生活垃圾分类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合肥市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合政办〔2019〕17号)、《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合政办秘〔2018〕66号)等相关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生活垃圾分类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市财政安排的用于支持各区、开发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专项资金。
各区、开发区是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建设的责任主体,负责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建设资金保障,市财政予以适当奖补。
第三条 专项资金的安排应遵循“突出重点、注重绩效、引导激励、公开透明、专款专用”的原则,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应向社会公开,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第四条 专项资金主要支持以下方面:
(一)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投放点建设。
(二)垃圾中转站改造建设。
(三)市委市政府决定的其他与生活垃圾分类相关的工作。
第五条 市城管局根据全市垃圾分类工作任务,负责确定专项资金年度支持重点,分配使用专项资金。市城管局应加强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及时跟踪项目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专项资金按规定用途使用。
第六条 市财政局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专项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对资金使用情况加强监督管理。
第七条 专项资金采用预拨和清算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分配。市城管局制定考核办法,加强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市城管局、市财政局将根据各区、开发区项目实施情况、资金使用绩效情况和审计报告进行清算。
第八条 获得专项资金的区、开发区要建立项目和资金管理档案,按规定用途使用专项资金,加强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并按要求做好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工作。市城管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专项资金组织开展绩效考评,并视工作需要不定期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九条 各区、开发区对生活垃圾分类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必须专款专用,不得用于人员经费、津补贴、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费用等与专项资金使用范围不符的开支,严禁截留、挤占或挪用专项资金。
第十条 获得专项资金的区、开发区要切实加强对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自觉接受项目主管单位、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
专项资金管理实行责任追究机制。对弄虚作假、套取、截留、挪用、挤占专项资金的,一经查实,将收回已安排的补助资金,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城管局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
预拨经费账户是什么类?
预拨经费账户是用来核算用预算资金预拨给用款单位而尚未列为预算支出的款项,属于资产类账户。预拨经费是用预算资金预拨给用款单位的款项,凡在年度预算执行中总预算会计用预算资金拨出应在以后年度列支的款项以及年度终了前预拨给款单位的下年度经费款,均应作为预拨经费管理。
财政总预算会计一般在什么时候会发生预拨经费的业务?
财政总预算会计预拨下级财政或者本级预算单位经费,一般发生在每年的11-12月,待下一年度进行清算。《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第二十一条……预拨经费是指政府财政在年度预算执行中预拨出应在以后各月列支以及会计年度终了前根据“二上”预算预拨出的下年度预算资金。预拨经费(不含预拨下年度预算资金)应在年终前转列支出或清理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