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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委托b公司销售一批货物,b公司需要交税吗?
那么受托方的收入应包括销售货物的差价及另行收取的手续费两部分,对这两部分均应缴纳营业税。例A企业委托B企业销售甲商品50件,协议售价为200元/件,该商品成本为150元/件,增值税税率为17%。
按照你的描述,不考虑其他情况,A肯定要到税局交税。因为A是加价卖给B的,不管B是否要发票,你的销售行为已经发生,而且还是有差额的。例如:A买电脑给B,购进价格1170元(含税)。加价到1755元(含税)卖给B。
对于第一类情况“委托代销行为”,可以通过以下这个例子理解。A企业委托B商场销售一批货物。A企业是委托方,B商场是受托方。站在A企业或者B商场的角度,它们会这样认为的。
委托经营需要缴纳哪些税费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和销售代销货物均为税法中的视同销售行为,需要缴纳增值税,受托方收取的代销手续费征收营业税。
2、委托加工如果是非消费税的物品,委托方和受托方交增值税就可以了;如果委托加工的是消费税的物品,委托方和受托方除了交增值税外,受托方需要代扣代缴消费税。
3、无论是受托代销还是委托代销都要交增值税;不过由于受托方还会收到委托方开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用来抵减进项税,但如果受托方销售价格大于与委托方的结算价后,肯定要交增值税。
4、委托代征的个体户的经营所得税算法如下: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业主费用扣除标准统一确定为24000元/年。
5、营业税:服务业-代理业 5% 城建教育费附加,市里7%+3% 县 5%+3% 镇工矿区1%+3%。
6、委托代销和受托销售货物均视同销售,需交增值税。如果与厂家结账时还另收取与销售无关的费用按“服务业——代理业”缴纳5%的营业税,如果另收取的是与货物销售量挂钩的费用需冲减当期进项税额。
增值税视同销售的情形有哪些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视同销售的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种: 企业自用资产的使用:企业如果将自己生产的产品或购买的设备、机器用于自己的生产经营活动,就需要对自用资产实行计算和缴纳增值税。
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增值税上的视同销售:本质为增值税“抵扣进项并产生销项”的链条终止,比如将货物用于非增值税项目,用于个人消费或者职工福利等等,而会计上没有做销售处理。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销售应税服务、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