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
- 企业所得税的收入确认时间如何规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 温馨提示:您作为法定扣缴义务人,请依法履行扣缴义务,企业该如何纳税?
- 国税有义务告知提醒纳税人未申报吗?
- 什么是税收的三性特征?认识税收的三性特征的重要意义何在?
企业所得税的收入确认时间如何规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企业所得税的收入确认时间主要有两种商品销售和劳务发生时间:
一、商品销售收入
1、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
2、销售商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3、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4、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5、产品分成:分的产品的时间确认收入。
二、劳务收入
1、安装费。应根据安装完工进度确认收入。安装工作是商品销售附带条件的,安装费在确认商品销售实现时确认收入。
2、宣传媒介的收费。应在相关的广告或商业行为出现于公众面前时确认收入。广告的制作费,应根据制作广告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
3、软件费。为特定客户开发软件的收费,应根据开发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
4、服务费。包含在商品售价内可区分的服务费,在提供服务的期间分期确认收入。
5、艺术表演、招待宴会和其他特殊活动的收费。在相关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收费涉及几项活动的,预收的款项应合理分配给每项活动,分别确认收入。
企业所得税规定,纳税人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同时对分期收款销售商品、长期工程(劳务)合同等经营业务规定可按下列方法确定:
1、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商品的,可以按合同约定的购买入应付价款的日期确定销售收入的实现;
2、建筑。安装、装配工程和提供劳务,持续时间超过1年的,可以按完工进度或完成的工作量确定收入的实现;
3、为其他企业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可以按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定收入的实现。
4、服务费。包含在商品售价内可区分的服务费,在提供服务的期间分期确认收入。
5、艺术表演、招待宴会和其他特殊活动的收费。在相关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收费涉及几项活动的,预收的款项应合理分配给每项活动,分别确认收入。
6、会员费。申请入会或加入会员,只允许取得会籍,所有其他服务或商品都要另行收费的,在取得该会员费时确认收入。申请入会或加入会员后,会员在会员期内不再付费就可得到各种服务或商品,或者以低于非会员的价格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该会员费应在整个受益期内分期确认收入。
7、特许权费。属于提供设备和其他有形资产的特许权费,在交付资产或转移资产所有权时确认收入;属于提供初始及后续服务的特许权费,在提供服务时确认收入。
8、长期为客户提供重复的劳务收取的劳务费,在相关劳务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
三、企业转让股权收入
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五、利息收入
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六、租金收入
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可对上述已确认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承租人、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八、接受捐赠收入
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九、企业取得财产(包括各类资产、股权、债权等)转让收入、债务重组收入、接受捐赠收入、无法偿付的应付款收入等
不论是以货币形式、还是非货币形式体现,除另有规定外,均应一次性计入确认收入的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温馨提示:您作为法定扣缴义务人,请依法履行扣缴义务,企业该如何纳税?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三十七条规定:“税款由扣缴义务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时,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7号)规定:“七、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7日内向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和解缴代扣税款。扣缴义务人发生到期应支付而未支付情形,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4号)第一条规定进行税务处理。
非居民企业取得应源泉扣缴的所得为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的,相关应纳税款扣缴义务发生之日为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实际支付之日。
非居民企业采取分期收款方式取得应源泉扣缴所得税的同一项转让财产所得的,其分期收取的款项可先视为收回以前投资财产的成本,待成本全部收回后,再计算并扣缴应扣税款。”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4号)规定:“一、关于到期应支付而未支付的所得扣缴企业所得税问题
中国境内企业(以下称为企业)和非居民企业签订与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等所得有关的合同或协议,如果未按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日期支付上述所得款项,或者变更或修改合同或协议延期支付,但已计入企业当期成本、费用,并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中作税前扣除的,应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按照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如果企业上述到期未支付的所得款项,不是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而是计入相应资产原价或企业筹办费,在该类资产投入使用或开始生产经营后分期摊入成本、费用,分年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应在企业计入相关资产的年度纳税申报时就上述所得全额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如果企业在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支付日期之前支付上述所得款项的,应在实际支付时按照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国税有义务告知提醒纳税人未申报吗?
征期将近结束时,税务专管员一般会提醒企业及时申报,但税务机关没有义务必须通知企业,企业没有申报纳税的责任需要企业承担,税务机关或专管员不承担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六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什么是税收的三性特征?认识税收的三性特征的重要意义何在?
税收的“三性”指的是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
1)税收的强制性
税收的强制性指――税收是依靠国家的政治权力而强制征收的,并非是自愿缴纳。
税收的强制性主要体现在;国家凭借政治权力依法征税,纳税人(包括法人)必须依法纳税,否则将受到法律制裁。强制性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基本前提,也是国家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即实现国家职能)的保证。
2)税收的无偿性
税收的无偿性是指――国家取得的税收收入,既不需要返还给纳税人,也不需要对纳税人直接支付任何报酬。
税收的这个特征,是由国家财政支出的无偿性决定的。从税收的产生看,国家为了行使其职能,需要大量的物质资料,而国家机器本身又不进行物质资料的生产,不能创造物质财富,只能通过征税来取得财政收入,以保证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这种支出只能是无偿的,国家拿不出任何东西来偿还公民个人的缴纳的税款。
税收的无偿性,使得国家可以把分散的资金集中起来统一安排使用。这种无偿的分配,可以贯彻国家的政策,改变国民收入使用额的构成和比例,正确处理积累和消费的比例关系。可见,税收的无偿性是至关重要的,体现了财政分配的本质,它是税收三个基本特征的核心。
3)税收的固定性
税收的固定性是指――国家在征税之前就通过法律形式,预先规定了征税对象和征收数额之间的数量比例,不经批准不能随意改变。
税收的固定性既是对国家的约束,也是对纳税人的约束。国家以法律形式规定了经济组织和个人应不应纳税、应纳什么税、纳多少税,这表明国家与纳税人的根本关系具有固定性。而纳税人只要取得了税法规定的应税收入,或发生了应税行为,或拥有应税财产,就必须按规定的比例或定额纳税,不能自行减免和降低标准,这也体现了税收的固定性。
税收的"三性"是税收的基本标志,是衡量"税"与"非税"的主要尺度 我国《宪法》第5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法纳税的义务 "我国《刑法》第121条规定:"违反税收法规,偷税,抗税,情节严重的,除按照税收法规补税并且处以罚款外,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