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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核销处置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防范经营风险,增强金融企业抵御风险能力,及时处置资产损失,提高资产质量,有效保全资产,促进金融企业稳健经营和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金融企业是指除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外,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和城乡信用社等经营金融业务的企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呆账是指金融企业承担风险和损失,符合认定的条件,按规定程序核销的债权和股权资产。
第二章 呆账的认定
第四条 金融企业经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和实施必要的程序之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债权或者股权可认定为呆账:
(一)借款人和担保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或撤销,并终止法人资格,金融企业对借款人和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债权;
(二)借款人死亡,或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宣告失踪或者死亡,金融企业依法对其财产或者遗产进行清偿,并对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债权;
(三)借款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且不能获得保险补偿,或者以保险赔偿后,确实无力偿还部分或者全部债务,金融企业对其财产进行清偿和对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债权;
(四)借款人和担保人虽未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撤销,但已完全停止经营活动,被县级及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金融企业对借款人和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债权;
(五)借款人和担保人虽未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撤销,但已完全停止经营活动或下落不明,未进行工商登记或连续两年以上未参加工商年检,金融企业对借款人和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债权;
(六)借款人触犯刑律,依法受到制裁,其财产不足归还所借债务,又无其他债务承担者,金融企业经追偿后确实无法收回的债权;
(七)由于借款人和担保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金融企业诉诸法律,经法院对借款人和担保人强制执行,借款人和担保人均无财产可执行,法院裁定终结、终止或中止执行后,金融企业仍无法收回的债权;
(八)对借款人和担保人诉诸法律后,.因借款人和担保人主体资格不符或消亡等原因,被法院驳回起诉或裁定免除(或部分晓除)债务人责任;或因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权利凭证遗失或丧失诉讼时效,法院不予受理或不予支持,金融企业经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债权;
(九)由于上述(一)至(八)项原因借款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金融企业依法取得抵债资产,抵债金额小于贷款本息的差额,经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债权;
(十)开立信用证、办理承兑汇票、开具保函等发生垫款时,凡开证申请人和保证人由于上述(一)至(九)项原因,无法偿还垫款,金融企业经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垫款;
(十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具有投资权的金融企业的对外投资,由于被投资企业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或撤销,并终止法人资格的,金融企业经清算和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股权;
被投资企业虽未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或撤销,但已完全停止经营活动,被县级及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金融企业经清算和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股权;
(十二)金融企业经批准采取打包出售、公开拍卖、转让等市场手段处置债权或股权后,其出售转让价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可认定为呆账;
(十三)经国务院专案批准核销的债权。
第五条 经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和实施必要的程序之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银行卡透支款项可认定为呆账:
(一)持卡人和担保人经依法宣告破产,财产经法定清偿后,未能还清的透支款项;
(二)持卡人和担保人死亡或经依法宣告失踪、死亡,以其财产或遗产清偿后,未能还清的款项;
(三)经诉讼或仲裁并经强制执行程序后,仍无法收回的透支款项;
(四)持卡人和担保人因经营管理不善、资不抵债,经有关部门批准关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以其财产清偿后,仍未能还清的透支款项;
(五)涉嫌信用卡诈骗(不包括商户诈骗),经公安机关正式立案侦察一年以上,仍无法收回的透支款项;
(六)5000元以下,经追索二年以上,仍无法收回的透支款项。
第六条 经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和实施必要的程序之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助学贷款(含无担保国家助学贷款)可认定为呆账:
(一)借款人死亡,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或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劳动能力,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在依法处置其助学贷款抵押物(质押物)及借款人的私有财产,并向担保人追索连带责任后,仍未能归还的贷款;
(二)借款人经诉讼并经强制执行程序后,在依法处置其助学贷款抵押物(质押物),并向担保人追索连带责任后,仍无法收回的贷款;
(三)贷款逾期后,在金融企业确定的有效追索期限内,并依法处置助学贷款抵押物(质押物)和向担保人追索连带责任后,仍无法收回的贷款。金融企业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自主确定有效追索期限,并报主管财政部门备案。
第三章 呆账的核销
第七条 呆账核销必须遵循严格认定条件,提供确凿证据,严肃追究责任,逐户、逐级上报、审核和审批,对外保密,账销案存的原则。
第八条 金融企业申报核销呆账,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借款人或者被投资企业资料,包括呆账核销申报表(金融企业制作填报)及审核审批资料,债权、股权发生明细材料,借款人(持卡人)、担保人和担保方式'、被投资企业的基本情况和现状,财产清算情况等;
(二)经办行(公司)的调查报告,包括呆账形成的原因,采取的补救措施及其结果,对借款入(持卡人)和担保人具体追收过程及其证明,抵押物(质押物)处置情况,核销的理由,债权和股权经办人、部门负责入和单位负责人情况,对责任人进行处理的有关文件等。
25%资金消除债务是真的吗?
在财务管理领域,25%资金消除债务通常指使用25%的可支配收入或储蓄来偿还债务。这是一种管理个人财务的方法,旨在帮助人们减轻负担并最终摆脱债务。
通常情况下,这种方法要求将每月可支配收入或储蓄的25%用于偿还债务,并且在还清所有债务后应继续保持这种支出方式,以确保不会再次陷入债务问题。
具体来说,如果一个人每月可用于偿还债务的可支配收入为1000美元,则该方法要求他/她每月支付250美元来支付债务,并在坚持25%资金消除债务的情况下逐步减少未偿还的债务肩负。
债务25%清零是国家的政策吗?
债务25%清零并不是国家的官方政策,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政府会推出相关的减免措施哦。
比如,2020年新冠疫情期间,国务院发布了多项支持企业和个人应对疫情的政策,其中包括比较宽松的贷款政策和债务减免措施。在此背景下,有部分地区和企业推出了债务25%清零的方案,以减轻企业和个人的负担。
需要注意的是,这类减免方案大多是由地方政府或企业自主推出,并非官方政策,所以实行的范围和条件一般存在差异。在享受债务减免的同时,个人和企业也应该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避免违反法律法规。
扩展补充:需要强调的是,债务减免并非无条件的,涉及到具体个案时需要进行详细了解和审查。同时,个人和企业在享受债务减免的同时也需要注意,不要因为此而降低自己的信用度和市场竞争力
手册核销的概念是什么?通关又是什么?
A企业的产品要30万件某零配件.某出口加工企业为了方便,一次性进口100万件.因为除了A企业这个客户外,这个出口加工企业还有很多要这类产品的客户.但海关也怕他加工企业挪用这些保税进口的零配件去做别用啊,为了监管方便,每次用掉多少零配件,加工企业得告诉海关,就要核销了...还有一种核销是加工贸易合同履行完毕了,核销手册是整个加工贸易通关过程中的最后一步,核销后,海关根据货物的性质签发出口退税证明联啊,出口收汇联之类的.通关是海关的语言.整个通关过程包括商检,报关,交纳税费,配合检查,最后放行等等环节.是个过程的叫法。
..我的理解就是这样了.呵呵.对不对不大清楚.
4s店核销是什么意思?
核销有很多种,核销从字面上理解就是核准销掉的一个行为:经过主管人批准,将物品(出库,使用掉)、款项(支出)、账目(核准)、车辆维修卷核销等东西以一定的程序销掉的一个行为
实际上就是管理部门管理的一种手段,所有物资钱财的出入必须经过核销这个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