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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出资与个人出资共同办的公司注销公司的条件?
如果一个公司由事业单位出资与个人出资共同创办,那么其注销条件需要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和相关立法法规进行判断。具体来说,下面是一些可能适用的条件:
1. 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注销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实现目的或者无法实现目的的;到期后未依法办理年检或者未按照规定公示年度报告的;经营范围违法、没有取得经营许可证或被吊销、撤销的等等。
2. 公司章程中规定的有关注销的条款,比如可以规定出资方中的一方可以要求注销公司等等。
3. 公司股东出资协议中关于注销的约定,合同一般都规定公司股东按照标准程序进行清算,并在取得相关机关最终的注销证明后进行注销。
总的来说,公司注销是一个比较严谨的程序,需要遵循相关法规和标准来进行操作。此外,由于公司的出资方特殊,需要考虑到出资方之间的利益关系,注销的过程需要加强沟通和协调,确保注销过程顺利实现。
独资与合资的区别?
独资和合资是两种不同的企业所有制形式。
独资企业是指一个人或一个组织单独投资成立的企业。独资企业全部资金由投资者出资,负责企业所有管理与运营,并享有全部利润和承担全部风险。
合资企业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投资者共同出资,共同经营一个企业的形式。合资企业的所有权与利润分配两个方面,多由协议约定。合资企业的经营管理、技术、市场、资金等资源可以相互补充,有利于提高企业的效率和竞争力。同时,合资企业也要面临合作协调、人员管理等方面的挑战。
总的来说,独资企业和合资企业的主要区别在于所有权和经营管理。独资企业的所有权完全掌握在一个人或一个组织手中,决策灵活,但经验和资金有限;合资企业的所有权由多个投资者共同掌握,经验和资金更充足,决策和管理需要考虑多方面的意见和利益。
外国和央企的合资企业一旦外国撤资,这个企业应该怎么办?
你提到的这个问题很好解决,可以去当地招商引资办公室(市委)质询找哪个部门,哪个领导对接此事!请求市委领导出面协调补缺资金)请求贷款(市委协调银行)给予特事特办!尽快给予(贷款落实)!
至于技术和设备(外资合同里是否有设备采购和自行制造)(合同条款里是否明确约定)!另外与外资企业合同条款内是否签订违约细则!
如果是外资企业(公司违约在先)你可以提起诉讼,法院会冻结外资账户里的部分资金!所有一切都得按照合同条款处理一切事物!如果不符合部分,你可以起诉对方!按照合同执行!
专家论证费的管理规定?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局机关、法律援助中心(以及简称本单位)因工作需要,邀请本单位之外的专家开展项目评审(论证)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评审(论证)费是指根据专家提供评审(论证)服务,应支付给专家个人的劳务报酬。组织评审(论证)的本单位人员参加评审(论证)工作不得领取劳动报酬。市直预算部门人员参加的、属于本单位职能范围内的评审(论证)工作,也不得领取评审(论证)费。
第四条 评审(论证)费标准如下:
(一)邀请专家开展现场评审(论证)工作,评审(论证)费一般按不高于每人半天500元,一天1000元的标准发放。邀请本市以外的专家,食宿费按《合肥市司法局差旅费管理办法》或《合肥市司法局会议费管理办法》执行,增加的来肥往返交通费,按照实际发生额或单程费用的两倍结算发放。
(二)特殊项目需提高评审(论证)费标准的,由项目主管部门根据市场行情,提出专家评审(论证)费用安排意见,报经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五条 评审(论证)费发放:
项目评审(论证)结束后,专家需签字确认,并提供个人银行账号。
本单位根据项目评审(论证)工作方案、专家签字确认表、专家提供的个人银行账号,以转账方式发放。
局装财处根据专家评审(论证)费实际发放数额、相关依据登记入账。
第六条 评审(论证)费列支渠道:
本单位邀请专家开展项目评审(论证)工作已有专项经费的,通过原渠道列支;未安排专项经费的,原则上从日常公用经费中统筹解决。
第七条 本办法由局装备财务保障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八条 义城监狱、市强戒所、市直公证处应参照本办法,结合本单位业务特点和工作需要,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