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隐瞒工资收入违法吗_商家隐瞒收入会遭受什么样的处罚?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1.隐瞒工资收入违法吗2.商家隐瞒收入会遭受什么样的处罚?
3.如何应对对方隐瞒收入的行为呢?
4.公司之间经常性的资金往来没有实际业务会有哪些税务风险
隐瞒工资收入违法吗
法律分析:隐瞒工资收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工资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商家隐瞒收入会遭受什么样的处罚?
当前,税务局正在逐步加强对于“双高”(高收入、高净值)人群的纳税监管工作。从各地最新的税务稽查动态,以及被公开曝光的各类针对高收入、高净值群体的稽查案例来看,多地已经在行动。
海南税务发布的一则公示更是明确:与市场监管局联合开展“双高”人群的抽查工作,随机抽查50户组织全面自查,自查期限截止到2022年的10月9日。 诸如类似的组织自查工作,多地曾有过。有问题的纳税人如果在自查阶段不积极配合进行深入的自查自纠工作,或者自查出问题整改不彻底,则很大可能会面临税务局的重点检查。 其实,将“双高”群体纳入重点监控,并不是现在才有。在《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中早已明确: 1、依法加强对高收入高净值人员的税费服务与监管。 2、对逃避税严重的行业、地区和人群,加强防控和监管,提高抽查比例。 3、重点打击利用隐瞒收入、税收洼地、阴阳合同和关联交易等方式逃避税的行为。 另外,《最高法关于为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明确:加大对利用“阴阳合同”逃税、文娱领域高净值人群逃税等行为的惩处力度。 同时,税务部门还透露,目前已经建成个税信息云平台,不同群体的涉税信息融合成“一人式档案”。 种种迹象表明:全国范围内,针对高收入、高净值群体的税务监管工作正在逐步铺开。在多地税务局的税案通报中,我们也渐次看到一些相关的稽查案例。 那么,高收入和高净值如何来界定呢?目前并没有一个权威的划分。高收入相对比较好理解,一般高于社会平均工资3倍,或可以称为高收入。至于高净值,可以通俗的理解为“有钱人”,具体来讲资产净值超过600万以上。 目前而言,针对高收入群体、高净值群体、一般群体是进行分级分类管理的,对于高收入、高净值群体采取重点监管,由省市级税务机关进行监督管理。 不过,据中央2021年度的审计报告揭露:在过去的四年时间里,有500多名高收入人员通过隐瞒收入、弄虚作假的方式,偷逃税个税47亿余元。 通过被公开曝光的稽查案例来看,我们建议以下4种行为以后可不能再有了: 1、利用阴阳合同隐匿收入。常见的诸如股权转让过程中,通过阴阳合同隐匿实际收入,虚假申报个税。这一点,某明星偷税曝光的案例,已经给我们证明了教训有多惨痛。 2、转变收入性质偷逃税。通过注册个人独资企业、关联交易等,将收入转变为说率更低的类型,多见于影视明星、网红主播。同样,已有多个被重罚的案例被公开曝光。 3、成立工作室,滥用核定征收。滥用核定征收,是对现有税收秩序的严重破坏。目前全国范围内核定征收已经收紧,原来很多核定征收的个体户、工作室等,被改为查账征收。 4、违规利用“税收洼地”。没有实质性运营,只是在税收洼地成立空壳公司,享受当地政策,无论现在还是以后,都会被严查。 未来,随着税收大数据的进一步深度应用,个税征管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多部门的信息共享和联动稽查以及金税四期的上线,对于高收入、高净值的监管或将进一步加强,甚至不排除实现对高收入、高净值群体的分类画像和特定风险识别。 届时,稽查效率和稽查效果将大幅提升,高收入、高净值群体的偷逃税行为,或能实现“露头就打”。如何应对对方隐瞒收入的行为呢?
轻的就是补税、罚款,重的就是刑事责任了。
这些企业不知道咱们国家已经上线了金税四期税务系统吗?而且正在向“以数治税”迈进,税务工作可以说已经进入到了一个新时代。
这可不单单包括税务方面哦,“非税”业务也被纳入其中,可以说监控更全面。同时搭建了各部委、银行等机构间的信息共享和核查的便捷通道。实现企业的手机号码、纳税状态、登记核查三大功能。
即便监管的这么严,还有企业通过各种方式隐藏收入,偷逃税款。
比如2021年,百色市税局勘查局就曝光过一则案例。
某工厂在经营期间隐瞒销售收入合计为2700万元;而且非法牟利5万元。这家企业被追缴税费152万元、加收滞纳金77万元并罚款75万元的,案件也移交给了公安。
最终这个厂的法定代表人张某因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名被判有期徒刑16年,没收违法所得税50万元。
该案其实很有代表性,工厂负责人因为涉黑名目被判决,但缘由却是偷税漏税被调查。
还有前几天的事,杭州古名文化艺术策划有限公司因隐匿收入少缴了1.47亿余元企业所得税,最后被杭州市税务局罚款8827万余元。
据悉,此次处罚对隐匿收入少缴税款的行为定性为偷税,对少缴的企业所得税147121191.17元处以百分之六十罚款,罚款金额合计88272714.70元,处罚决定日期为2022年7月22日。
很多老板和财务们以为隐瞒收入不容易被查到,千万不要这么想,莫要在法律的边缘试探。
这种行为其实违反了我国多条法律法规。
《税收征管法》第63条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帐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64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刑法》第161条 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前款规定的公司、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实施或者组织、指使实施前款行为的,或者隐瞒相关事项导致前款规定的情形发生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犯前款罪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单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上面这些法律条款都涉及到隐瞒收入,各位老板们千万不要想歪门邪道,正规经营企业才能走得长久。
说到隐藏收入,其实可以分为直接隐藏收入和间接隐藏收入。
直接隐藏收入就是收钱不开票,也不计成本,实行两套账(公私账),进而隐藏收入。
间接隐藏收入就是虚假提高成本费降低利润,降低应纳税所得税。
现在的大数据系统已经非常成熟,税务已经可以实现精准监管,这种情况下去隐瞒收入、偷税漏税,风险非常大。如果企业真的存在缺少成本、税负较高等问题,完全可以利用优惠政策进行合理合法合规的降费减税。
给大家举个例子,某公司2021年营业额500万,企业所得税、分红税共计纳税200万。
但是把业务外包给某园区的税收园区纳税为:
500万*0.5%=2.5万
看到了吧,只要缴税2.5万经营所得税,并且不需要缴分红税。
法律面前,不要违法经营,想节税完全可以选择合理合法合规的方式。
公司之间经常性的资金往来没有实际业务会有哪些税务风险
如果婚后发现另一半对你隐瞒收入,首先要冷静地思考和了解事实情况。如果你发现的只是一次偶然的疏忽,那么可以和另一半好好沟通,了解对方为什么会隐瞒收入,并尝试解决问题。
但是如果你发现对方一直在隐瞒收入,这可能是一种欺骗行为,需要认真对待。在这种情况下,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1、与对方好好沟通:首先需要和对方好好沟通,了解其隐瞒收入的原因和背景,并尝试解决问题。可能对方有一些困难或者难以启齿的原因,需要耐心倾听和理解。
2、寻求专业帮助:如果无法通过沟通解决问题,可以考虑寻求专业帮助,如律师、心理咨询师等,以便更好地了解问题和寻找解决方案。
3、保护自己的利益:如果对方的隐瞒行为导致你的利益受损,需要及时采取措施保护自己的权益。可以寻求法律途径来解决财产分割等问题,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总之,面对另一半隐瞒收入的情况,需要冷静处理,理性思考和采取合适的措施,以保护自己的利益和婚姻关系的稳定。
公司之间经常性的资金往来没有实际业务会有哪些税务风险
一、隐瞒收入风险
企业销售货物或者提供服务,按照协议要求收到对应的资金流入,通常应该确认为收入.
实际操作中很多企业为隐瞒收入或推迟收入确认时间,将收入的资金流入计入预收账款或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
预收账款是否需要确认收入交税,需要根据不同情况判断:
1、建筑业、租赁业收到预收账款应马上确认纳税义务,缴纳增值税;房地产企业虽然收到预收房款不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但需要按照3%预征率预征增值税,同时确认所得税收入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2、除以上三个行业外,大多数企业收到预收款不缴纳增值税和所得税,但需要注意预收款转收入的时间节点:生产销售企业是在发货时确认收入,而服务企业应在服务提供时确认收入.
其他应付款同样是隐藏收入的常见科目,实际操作中的马脚常常在两个地方露出:
1、其他应付款的二级科目异常,有时候强行将收入计入其他应收款,二级科目如果仍然客户核算,就容易被发现;也有企业为了掩人耳目,标注特殊的二级科目如"暂借款",实在是欲盖弥彰;
2、其他应付款的原始凭证异常,按照正常情况,其他应付款应根据时机业务核算并提供相关原始凭证和证据,如民间借款就应当提供借款协议、入账凭据、利息票据等,但隐瞒收入的情况下,这些证据通常准备不足,而且更重要的可能出现入账凭据同其他证据和核算的矛盾,经不起检查.
二、视同分红风险
民营企业股东多为自然人,如果分红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实际操作中很多企业为躲避分红,采取种种变通手段将资金抽走,核算中多体现在预付账款和其他应收款两个科目.
预付账款科目通常的做法是虚拟一个公司,或者找一个关联公司签署虚假购销协议,并支付大额预付款,实际上并未发生真实交易,预付款通过关联公司账户直接转移到个人账户,实现现金从公司的逃离.实际操作中常常造成预付账款科目的异常,如大量关联方预付,长期预付没有后续交易,甚至是出现和经营无关的预付行为,只要稍稍深究,很容易被发现.
三、借款利息涉税风险
企业之间的借款,以及企业同个人之间的借款,如果是非关联方,通常签署规范的借款协议并计算利息,但实际操作中往往拿不到借款方提供的发票.如果是关联方借款,通常没有规范的借款协议,或者直接约定资金的无偿使用,最终也导致没有利息发票入账.
无论是那种情况,都可能给企业带来麻烦.因此在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中应特别关注企业的内外部借款.
1.企业对外借款未收取利息或收取利息未开具发票
2.企业取得借款未支付利息或支付利息未取得发票
四、成本费用虚增风险
成本费用通常应凭借发票入账,同时向对方支付约定款项.实际操作中有些企业通过购买虚开增值税发票取得入账票据,但无法支付对应款项,只能计入应付账款科目,长期无法支付,或者一段时间以后以现金强行冲掉,或者将其转化为股东个人代支付,将应付账款调整为股东个人的其他应付款.但无论如何隐藏,不能改变款项未能支付的事实.
五、被迫确认收入的所得税风险
企业需要定期清理往来中的应付账款和其他应付款,需要支付的及时支付,的确不需要支付的应转入营业外收入及时确认收入缴纳所得税,避免检查中被迫确认收入的同时还要计算罚款和滞纳金.
六、胡乱对冲的往来处理风险
由于往来款项成因复杂,来源多样,很多往来科目会变成长期挂账的死科目,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随意处理,尤其是实际操作中很多企业财务发现问题无法简单解决的情况下,将分属于不同主体的往来随意调整,甚至将资产和负债科目胡乱对冲,不处理还好,随意的无根据处理反而会使得隐藏的问题迅速浮出水面,风险直接爆发.
企业之间无偿借贷免税政策
财税〔2019〕20号对于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在后期税收执法中就存在需要进项税转出的风险,而如果是"不征增值税"则不存在这个问题.按照财税〔2016〕36号的规定: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公司之间经常性的资金往来没有实际业务会有哪些税务风险?公司之间没有实际业务的资金往来,小编认为本就是一个不合理的存在,所以税务风险的存在也是必然的,至于具体都是什么样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