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金融保险业如何计算营业税?_营业税新政策2016,贷款利息怎么交税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1.金融保险业如何计算营业税?2.营业税新政策2016,贷款利息怎么交税
3.计算营业税需要注意哪些扣除项目
金融保险业如何计算营业税?
◎金融保险业是指经营金融、保险的业务。◎ 金融是指经营货币资金融通活动的业务,包括贷款、融资租赁、金融商品转让、金融经济业和其他金融业务(如银行结算、票据贴现等)。◎ 保险业是指将通过契约形式集中起来的资金,用以补偿被保险人的经济利益的业务。◎ 金融保险业的适用税率是5%。◎ 金融保险业的营业额,一般是指从事金融保险业的纳税义务人取得的经营收入额。 金融业的征税范围包括贷款(自有资金贷款和转贷)、融资租赁、金融商品转让、金融经纪业和其他金融业务。 1、金融机构按规定存入在中央银行的准备金以及保险公司按规定存入各专业银行的款项所得的利息,中国银行经营外汇业务取得的各项利息收入和接受外贸、合资银行转收资本和营运资金的存款,转存到国外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不属于营业税的征收范围。 2、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企业的贷款不征收营业税。但对中国人民银行向金融企业以外的单位或个人贷款或委托金融企业发放的贷款,应征收营业税。 3、利差补贴不征收营业税,金融企业销售支票等金融物品应征收营业税。 金融业的计税依据如下: 1、一般贷款业务的营业额,是发放贷款取得的收入全额; 2、转贷业务的营业额,是贷款利息减去借款利息后的余额; 3、融资租赁业务,以租赁费及设备残值扣除设备价款为营业额; 4、买卖外汇的营业额,是以经营者根据外汇市场行情的变化,买卖外汇 所得的收益; 5、买卖证券的营业额,是经营者根据市场行情的变化,买卖证券所得的收益,即证券买进价与卖出价之间的差额; 6、金融经纪业的营业额,是金融机构从事金融经纪业务所取得的全部收入。 保险业的征税规定:保险分为财产保险、人身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几种,征税范围是保险公司及其他经营保险业务的单位经营的保险业务,但境内保险机构为出口货物提供的保险业务不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保险业的营业额,是保险机构经营保险业务所取得的收入。保险公司无赔款奖励支出,在计征营业税时,不得从保费收入中扣除。 典当业的征税规定:典当业是指以实物为抵押的放款业务,它是按借款人提供抵押物品的价值打折扣,贷放现款,定期收回本金和利息。典当业的征税范围是经营者从事抵押贷款的行为,但典当物品的销售缴纳增值税,不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典当业的计税依据为经营者取得的利息和其他各种名目(如保管费)的收入。 例:取得的利息收入为200万元,则应缴纳的营业税款为:
营业税新政策2016,贷款利息怎么交税
一、贷款业务
(一)一般贷款业务
一般贷款业务的营业额为贷款利息收入(包括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和加息)。
(二)外汇转贷
1、中国银行系统从事的外汇转贷业务,如上级行借入外汇资金后转给下级行贷给国内用户的,在下级行以其向借款方收取的全部利息收入全额为营业额(包括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和加息)。在借入外汇的上级行,以贷款利息收入和其他应纳营业税的收入减去支付给境外的借款利息支出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2、其他银行从事的外汇转贷业务,如上级行借入外汇资金后转给下级行贷给国内用户的,在下级行以其向借款方收取的全部利息收入减去上级行核定的借款利息支出额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上级行核定的借款利息支出额与实际支出额不符的,由上级行从其应纳的营业税中抵补。
二、融资租赁
以其向承租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残值)减去出租方承担的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后的余额,以直线法折算出本期的营业额。计算方法为:
本期营业额=(应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实际成本) ×(本期天数/总天数)
实际成本=货物购入原价+关税+增值税+消费税+运杂费+安装费+保险费+支付给境外的外汇借款利息支出
三、金融商品转让
金融商品转让业务,按股票、债券、外汇、其他四大类来划分。同一大类不同品种金融商品买卖出现的正负差,在同一个会计年度内可以相抵。金融商品的买入价,原则上应按加权平均价核算,也可以选用财务制度允许的其他方式核算。但选定后一年内不得变更。
(一)股票转让
营业额为买卖股票的价差收入,即营业额=卖出价-买入价。股票买入价原则上按照实际成本加权平均法进行核算。计算方法为:
某种股票加权平均单位成本=(期初结存股票的实际成本+本期买进股票的实际成本)/(期初结存股票数量+本期买进股票数量)
本期卖出该种股票实际成本=本期卖出该种股票加权平均单位成本 Ⅹ卖出股票数量
(二)债券转让
营业额为买卖债券的价差收入,即营业额=卖出价-买入价。买入价原则上按照实际成本加权平均法进行核算。计算方法为:
某种债券加权平均单位成本=(期初结存债券的实际成本+本期买进债券的实际成本)/(期初结存债券数量+本期买进债券数量)
本期卖出该种债券实际成本=本期卖出该种债券加权平均单位成本 Ⅹ卖出债券数量
(三)外汇转让
营业额为买卖外汇的价差收入,即营业额=卖出价-买入价。买入价原则上按照实际成本加权平均法进行核算。计算方法为:
某种外汇加权平均单位成本=(期初结存外汇的实际成本+本期买进外汇的实际成本)/(期初结存外汇数量+本期买进外汇数量)
本期卖出该种外汇实际成本=本期卖出该种外汇加权平均单位成本 Ⅹ卖出外汇数量
(四)其他金融商品转让
营业额为转让其他金融商品的价差收入,即营业额=卖出价-买入价。买入价原则上按照实际成本加权平均法进行核算。计算方法为:
某种金融商品加权平均单位成本=(期初结存金融商品的实际成本+本期买进金融商品的实际成本)/(期初结存金融商品数量+本期买进金融商品数量)
本期卖出该种金融商品实际成本=本期卖出该种金融商品加权平均单位成本 Ⅹ卖出金融商品数量
四、金融经纪业务和其他金融业务(中间业务)
营业额为手续费(佣金)类的全部收入包括价外收取的代垫、代付、加价等,从中不得作任何扣除。
五、保险
(一)办理初保业务向保户收取的保费
营业额为纳税人经营保险业务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即向被保险人收取的全部保险费。
(二)储金业务
保险公司如采用收取储金方式取得经济利益的(即以被保险人所交保险资金的利息收入作为保费收入,保险期满后将保险资金本金返还被保险人),其 “储金业务 ”的营业额,为纳税人在纳税期内的储金平均余额乘以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存款的月利率。
储金平均余额为纳税期期初储金余额与期末余额之和乘以50%。
六、外币折合成人民币
金融保险业以外汇结算营业额的,应将外币折合成人民币后计算营业税。金融业按其收到的外汇的当天或当季季末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汇价折合营业额,保险业按其收到的外汇的当天或当月最后一天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汇价折合营业额。
计算营业税需要注意哪些扣除项目
2016营改增实施办法规定银行贷款利息收入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十五条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
(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三)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五)金融服务。
金融服务,是指经营金融保险的业务活动。包括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
1.贷款服务。
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
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融资性售后回租,是指承租方以融资为目的,将资产出售给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后,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将该资产出租给承租方的业务活动。
以货币资金投资收取的固定利润或者保底利润,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税法规定,营业税的计税依据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营业税暂行条例中还规定下列情形除外: (一)运输企业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输旅客或者货物出境,在境外改由其他运输企业承运乘客或者货物的,以全程运费减去付给该承运企业的运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二)旅游企业组织旅游团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旅游,在境外改由其他旅游企业接团的,以全程旅游费减去付给该接团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三)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者转包给他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者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四)转贷业务,以贷款利息减去借款利息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五)外汇、有价证券、期货买卖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除以上条例中列举的可在计算应纳税时扣除计税额的项目外,按照现行有关政策规定还有以下可在计税收入中进行扣除: (一)金融保险业 1.外汇转贷 (1)中国银行系统从事的外汇转贷业务,如上级行借入外汇资金后转给下级行贷给国内用户的,在下级行以其向借款方收取的全部利息收入全额为营业额(包括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和加息)。在借入外汇的上级行,以贷款利息收入和其他应纳营业税的收入减去支付给境外的借款利息支出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2)其他银行从事的外汇转贷业务,如上级行借入外汇资金后转给下级行贷给国内用户的,在下级行以其向借款方收取的全部利息收入减去上级行核定的借款利息支出额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上级行核定的借款利息支出额与实际支出额不符的,由上级行从其应纳的营业税中抵补。非中国银行金融单位从事外汇贷款业务其计税依据是实际利息收入减除上级行核定的借款利息支出额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2.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以其向承租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残值)减去出租方承担的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后的余额,以直线法折算出本期的营业额。计算方法为: 本期营业额=(应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实际成本)×(本期天数/总天数) 实际成本=货物购入原价+关税+增值税+消费税+运杂费+安装费+保险费+支付给境外的外汇借款利息支出 3.金融商品转让 (1)股票转让 营业额为买卖股票的价差收入,即营业额=卖出价-买入价。股票买入价原则上按照实际成本加权平均法进行核算。 (2)债券转让 营业额为买卖债券的价差收入,即营业额=卖出价-买入价。买入价原则上按照实际成本加权平均法进行核算。 (3)外汇转让 营业额为买卖外汇的价差收入,即营业额=卖出价-买入价。买入价原则上按照实际成本加权平均法进行核算。 (4)其他金融商品转让 营业额为转让其他金融商品的价差收入,即营业额=卖出价-买入价。 (二)建筑安装 纳税人从事安装工程作业,凡所安装的设备价值不作为安装工程产值的,其营业额中不包括设备的价款在内。 (三)交通运输 运输企业从事联运业务,以实际取得的营业额为计税依据。也就是收取的全部价款减去付给其他运输工具的运费。 (四)文化体育 单位或个人进行演出,以全部票价收入或者包场收人减去付给提供演出场所的单位、演出公司或者经纪人的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五)服务业 1.代理广告 广告代理业的营业额为代理者向委托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付给广告发布者的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 2.旅游服务 旅游企业组团到境外或境内旅游,无论在境外或境内改由其他旅游企业接团,应以全程旅费扣除接团费用和替旅游者付给其他单位的餐费、住宿费、门票等代付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3.物业管理 物业管理部门向业主收取服务费用,其中包含替有关单位代收代缴水费、电费、燃(煤)气费以及房租等公众代办性质的费用,如果是统一收取,统一支付给收费单位的,应以当期向业主收取的实际费用扣除实际支付给收费单位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按代理服务业计税。 (六)邮电通信 邮政企业举办的邮政储蓄业务,其计税依据为利差收入,即从人民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减去付给储户的利息支出。 (七)销售不动产 个人购买并居住不足一年的普通住宅,销售时营业税按售价减去购入原价后的差额计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