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简介_什么叫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阐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原则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1.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简介2.什么叫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阐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原则
3.小企业会计准则中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如何处理的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简介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指交易双方主要以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和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该交换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即补价)。认定涉及少量货币性资产的交换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通常以补价占整个资产交换金额的比例低于25%作为参考。
对于预付账款是否属于非货币性资产,学术界有歧义,但是大部分的倾向于属于非货币性资产,比如葛家澍主编的《中级财务会计学》、张志凤编的《轻松过关一·会计》等。认为预付账款属于非货币性资产的原因如下:“预付账款则是企业预付给原材料供应商的货款,它会通过企业预付账款、原材料、在产品、产成品等过程,最终通过所生产的产品产品获得补偿,因此预付账款和存货一样,都是企业的非货币性资产”
支付的货币性资产占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或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支付的货币性资产之和,在注会教材中两个公允价值均不含税)的比例,或者收到的货币性资产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或占换入资产公允价值和收到的货币性资产之和)的比例低于25%的,视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适用本准则;高于25%(含25%)的,视为以货币性资产取得非货币性资产,适用其他相关准则。
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有关的下列信息:
(一)换入资产、换出资产的类别。
(二)换入资产成本的确定方式。
(三)换入资产、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以及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
(四)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确认的损益。
什么叫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阐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原则
货币性资产: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资金的权利,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现金、债权等)
非货币性资产:指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包括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生物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长期股权投资、预付账款。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即 主要 以企业以 非货币性资产进行交换 的行为, 不涉及或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通常以补价占整个资产交换金额的比例是否低于25%作为参考比例,补价金额与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比低于25%方可视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涉及的特殊交易和事项的处理
1.换出资产为存货的,以存货换非货币性资产的、换出存货企业按收入准则处理;
2.企业合并中取得的非货币性资产,按企业合并、长投、合并准则处理;
3.交换资产包括属于非货币性资产的金融资产,涉及到金融工具准则的金融资产按金融工具和金融资产转移计量;
4.交换涉及使用权资产或应收融资租赁款,使用租赁准则;
5.构成权益性交易,一方直接或间接对另一方持股且以股东身份进行交易,或者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双方均受同一方或相同多方最终控制,实质为权益性交易。
不适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其他交易包括:
1.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非货币性资产,适用政府补助准则;
2.企业将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分配给所有者,适用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
3.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向职工发放非货币性福利,适用职工薪酬准则;
4.企业以发行股票形式取得的非货币性资产,适用金融工具。
小企业会计准则中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如何处理的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指交易双方主要以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该交换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即补价)。认定涉及少量货币性资产的交换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通常以补价占整个资产交换金额的比例低于25%作为参考。
原则
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情况下,不论是一项资产换入一项资产、一项资产换入多项资产、多项资产换入一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项资产,还是多项资产换入多项资产,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规定了确定换入资产成本的两种计量基础和交换所产生损益的确认原则。
(一)公允价值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的,应当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
2.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资产存在活跃市场,是资产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明显证据,但不是唯一要求。属于以下三种情形之一的,公允价值视为能够可靠计量:
(1)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存在活跃市场。
(2)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但同类或类似资产存在活跃市场。
(3)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不存在同类或类似资产可比市场交易、采用估值技术确定的公允价值满足一定的条件。采用估值技术确定的公允价值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视为能够可靠计量:
①采用估值技术确定的公允价值估计数的变动区间很小。这种情况是指虽然企业通过估值技术确定的资产的公允价值不是一个单一的数据,但是介于一个变动范围很小的区间内,可以认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
②在公允价值估计数变动区间内,各种用于确定公允价值估计数的概率能够合理确定;这种情况是指采用估值技术确定的资产公允价值在—一个变动区间内,区间内出现各种情况的概率或可能性能够合理确定,企业可以采用类似《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计算最佳估计数的方法确定资产的公允价值,这种情况视为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
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均能够可靠计量的,应当以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作为确定换入资产成本的基础,一般来说,取得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所放弃资产的对价来确定,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换出资产就是放弃的对价,如果其公允价值能够可靠确定,应当优先考虑按照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确定换入资产成本的基础;如果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的,应当以换入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换入资产的成本,这种情况多发生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存在补价的情况,因为存在补价表明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不相等,一般不能直接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
(二)账面价值
不具有商业实质或交换涉及资产的公允价值均不能可靠计量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当按照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无论是否支付补价,均不确认损益;收到或支付的补价作为确定换入资产成本的调整因素,其中,收到补价方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补价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支付补价方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
会计处理
一、 新准则下会计处理的会计计量的确认
新准则对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同时满足两个条件时,以公允价值计量且确认损益。一是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二是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的计量。不符合条件的,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计量且不确认损益。
二、 以公允价值计量
1、不涉及补价的会计处理 若以公允价值计价,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公式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2、涉及补价的会计处理 若以公允价值计价,支付补价方,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加上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公式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补价+应支付的相关税费。收到补价方,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公式为: 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补价+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以公允阶值计量的会计处理:
1.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的,应当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人当期损益:
(1)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2)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
2.在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情况下,不论是否涉及补价,只要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不相同,就一定会涉及损益的确认,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视换出资产的类别不同而有所区别。
3.发生补价的,支付补价方和收到补价方应当分别情况处理:
(1)支付补价方:应当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或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换入资产成本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加支付的补价、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之和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2)收到补价方:应当以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换入资产成本加收到的补价之和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加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之和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三、 以账面价值计量
1、不涉及补价的会计处理 若以账面价值计价,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不涉及损益。公式为:换入资产的成本=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2、涉及补价的会计处理 若以账面价值计价,支付补价方,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双方不确认损益。公式为:换入资产的成本=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支付的补价+相关税费;收到补价方,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不计算当期损益。公式为:换入资产的成本=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补价+应支付的相关税费。[1]
以账面价值计量的会计处理:
1.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或者虽然具有商业实质但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均不能可靠计量的,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无论是否支付补价,均不确认损益。
2.发生补价的,支付补价方和收到补价方应当分别情况处理:
(1)支付补价疗: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
(2)收到补价疗: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收到的补价,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
3.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同时换人多项资产的,在确定各项换入资产的成本时,应当分别按下列情况处理:
(1)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应当按照换人各项资产的公允价值占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对换入资产的成本总额进行分酝,确定各项换入资产的成本。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或者虽具有商业实质但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应当按照换入各项资产的原账面价值占换入资产原账面价值总额的比例,对换入资产的成本总额进行分配,确定各项换入资产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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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相关概念
1.1非货币资产交换的含义
非货币资产交换是交易双方以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互惠转让。该交换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即补价),根据新准则规定,在资产交换中,使用的非货币资金占整个资产交换的比例低于25%的是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1.2非货币资产交换的意义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一种特殊交易行为,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一方面可以满足各自生产经营的需要,同时可在一定程度上减少货币性资产的流出。例如,某企业需要另一企业的设备,另一企业需要上述企业生产产品做为原材料,双方就有可能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交易行为。
2非货币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
2.1新准则下会计处理的会计计量的确认
新准则对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同时满足两个条件时,以公允价值计量且确认损益。一是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二是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的计量。不符合条件的,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计量且不确认损益。
2.2以公允价值计量
2.2.1不涉及补价的会计处理
若以公允价值计价,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公式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例1:2008年5月,甲公司将一台原价为100万元,累计折旧为15万元的设备,换入乙公司生产的一批钢材,钢材的账面价值为80万元,设备与钢材的公允价值均为80万元。
2.2.2涉及补价的会计处理
若以公允价值计价,支付补价方,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加上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公式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补价+应支付的相关税费。收到补价方,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公式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补价+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接例1:假设甲公司换出设备的公允价值为120万元,换入钢材的公允价值为100万元,乙公司另支付20万元的补价给甲公司。
2.3以账面价值计量
2.3.1不涉及补价的会计处理
若以账面价值计价,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不涉及损益。公式为:换入资产的成本=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例2:甲公司以一台设备与乙公司的一辆汽车交换,设备的账面原价为12万元,已提折旧2万元,甲公司用银行存款支付设备清理费用1万元,汽车的账面原价为14万元,已计提折旧3万元,假设公允价值均无法可靠计量。
2.3.2涉及补价的会计处理
若以账面价值计价,支付补价方,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双方不确认损益。公式为:换入资产的成本=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支付的补价+相关税费;收到补价方,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不计算当期损益。公式为:换入资产的成本=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补价+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例3:甲公司一台专有设备与乙公司一栋古建筑相交换,设备账面原价300万元,已计提折旧220万元;古建筑账面原价200万元,已计提折旧140万元。公允价值均无法可靠计量,乙公司另外向甲公司支付10万元补价。
3非货币资产交换的利润操纵现象及其防范对策
3.1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可选择性
为了减少对公允价值的滥用情况,新准则对运公允价值计量属性作了严格的条件限制。但实际上,由于这一规定,会使企业在实际操作中利用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这一可择性规定来达到人为调节利润、资产等目的。当用于交换的非货币性资产真实的公允价值低于账面价值时,企业可能会夸大资产,而主动选择账面价值来计量换入资产的成本。同样道理,当用于交换的非货币性资产真实的公允价值高于账面价值时,企业可能为减少税收,调减利润,而主动选择账面价值来计量换入资产的成本。因此,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中对于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可选择性,在某种程度上会成为企业新的调节利润和资产的手段。
3.2关联方之间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利润操纵
自新的非货币性交易准则修订施行之后,利用非货币性交易操纵利润的空间已经人为缩小,但是现行的这部准则也并不是无懈可击,仍然有一些企业利用非货币性交易来操纵利润或粉饰业绩。特别是一些上市公司与其关联方交易经常利用非货币性交易来操纵利润。
由于交易双方的关联关系,使得它们更加具有可操控性。关联方为了能使子公司为其担保或转移资金,利用非货币性交易转移利润使子公司包装上市或实现再融资,以便达到无偿或低于正常利率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目的;或直接利用非货币性交易侵占关联子公司的财产,因此,应加强公司内部治理机构的健全和完善,特别是在非公允交易的情况下,为了达到操纵利润或粉饰业绩或其他特定的目的,交易双方需要设置许多不合理的交易条款。
3.3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专业判断能力
公允价值计量的优势也正是在于其建立在未来经济利益基础上的决策相关性。但与此同时,要准确计算公允价值,就必须准确计算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其中涉及的因素至少包括预期未来的现金流量、现金流量的时间分布及折现率。无疑,对上述三项因素的确定都需要会计人员大量的主观估计和判断。然而会计人员的专业判断能力,使公允价值的确定缺少明确的技术标准,缺乏可靠性、真实性。在非货币性资产易中,若该交易具有“商业实质”,则账面上就要确认损益;若交易不具有“商业实质”,则账面上就不得确认损益;但若补价稍高(只要高于25%),则为“货币性资产”交易,在账面上也得确认损益。也就是说,新准则在具体执行时确实给了使用者操纵利润的空间,但这绝非准则本身的问题。
因此一方面需要准则的应用指南规定一些细节,以方便执行者遵照执行,同时也要建立完善的判断交易是否具有商业实质的评价制度,一方面要加强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