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高新企业和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怎么享受_小微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要填哪些表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1.高新企业和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怎么享受2.小微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要填哪些表
高新企业和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怎么享受
一、企业所得税税率优惠政策
(一)高新技术企业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小型微利企业
根据《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高新技术企业同时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时能否同时享受两项低税率优惠?
可以参考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减税降费政策汇编》:企业既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又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可按照自身实际情况由纳税人从优选择适用优惠税率,但不得叠加享受。
三、填报申报表的注意事项
1、如果企业选择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是不是就不用填写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相关表单了呢?
根据A107041《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填报说明的规定,本表适用于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纳税人填报。纳税人不论是否享受优惠政策,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在有效期内的纳税人均需填报本表。
2、填写了A107041《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还能选择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吗?
企业在填写A107041《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时,只能填写企业基本信息和本年优惠情况,不能填写“减免税额”相关栏次,否则将无法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
需说明的是,企业选择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低税率优惠政策,并不影响其享受其他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如研发费加计扣除、亏损弥补期限延长等。
小微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要填哪些表
《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收入指标、人员指标、研发费用指标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2021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2021年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二)2021年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2021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2021年缴纳个人所得税情况说明) (三)企业2019-2021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2019-2021年度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高新技术企业收入指标、人员指标、研发费用指标规定 (一)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与主要产品(服务)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是指对其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范围的产品(服务)。 主要产品(服务)是指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中,拥有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且收入之和在企业同期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中超过50%的产品(服务)。 (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比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比是指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与同期总收入的比值。 1.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是指企业通过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取得的产品(服务)收入与技术性收入的总和。对企业取得上述收入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应属于《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其中,技术性收入包括: (1)技术转让收入:指企业技术创新成果通过技术贸易、技术转让所获得的收入; (2)技术服务收入:指企业利用自己的人力、物力和数据系统等为社会和本企业外的用户提供技术资料、技术咨询与市场评估、工程技术项目设计、数据处理、测试分析及其他类型的服务所获得的收入; (3)接受委托研究开发收入:指企业承担社会各方面委托研究开发、中间试验及新产品开发所获得的收入。 企业应正确计算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由具有资质并符合本《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或鉴证。 2.总收入 总收入是指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 收入总额与不征税收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称《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称《实施条例》)的规定计算。 (三)企业科技人员占比 企业科技人员占比是企业科技人员数与职工总数的比值。 1.科技人员 企业科技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以及专门从事上述活动的管理和提供直接技术服务的,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的人员,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 2.职工总数 企业职工总数包括企业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在职人员可以通过企业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费来鉴别;兼职、临时聘用人员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工作183天以上。 3.统计方法 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科技人员数均按照全年月平均数计算。 月平均数=(月初数+月末数)÷2 全年月平均数=全年各月平均数之和÷12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四)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占比 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占比是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值。 1.企业研究开发活动确定 研究开发活动是指,为获得科学与技术(不包括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活动。不包括企业对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或对某项科研成果直接应用等活动(如直接采用新的材料、装置、产品、服务、工艺或知识等)。 企业应按照研究开发活动的定义填写附件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中的“四、企业研究开发活动情况表”。 专家评价过程中可参考如下方法判断: ——行业标准判断法。若国家有关部门、全国(世界)性行业协会等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提供了测定科技“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技术、产品(服务)、工艺”等技术参数(标准),则优先按此参数(标准)来判断企业所进行项目是否为研究开发活动。 ——专家判断法。如果企业所在行业中没有发布公认的研发活动测度标准,则通过本行业专家进行判断。获得新知识、创造性运用新知识以及技术的实质改进,应当是取得被同行业专家认可的、有价值的创新成果,对本地区相关行业的技术进步具有推动作用。 ——目标或结果判定法。在采用行业标准判断法和专家判断法不易判断企业是否发生了研发活动时,以本方法作为辅助。重点了解研发活动的目的、创新性、投入资源(预算),以及是否取得了最终成果或中间成果(如专利等知识产权或其他形式的科技成果。) 2.研究开发费用的归集范围 (1)人员人工费用 包括企业科技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科技人员的劳务费用。 (2)直接投入费用 直接投入费用是指企业为实施研究开发活动而实际发生的相关支出。包括: ——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 ——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检测、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固定资产租赁费。 (3)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 折旧费用是指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和在用建筑物的折旧费。 长期待摊费用是指研发设施的改建、改装、装修和修理过程中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 (4)无形资产摊销费用 无形资产摊销费用是指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软件、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专有技术、许可证、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 (5)设计费用 设计费用是指为新产品和新工艺进行构思、开发和制造,进行工序、技术规范、规程制定、操作特性方面的设计等发生的费用。包括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产品进行的创意设计活动发生的相关费用。 (6)装备调试费用与试验费用 装备调试费用是指工装准备过程中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包括研制特殊、专用的生产机器,改变生产和质量控制程序,或制定新方法及标准等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为大规模批量化和商业化生产所进行的常规性工装准备和工业工程发生的费用不能计入归集范围。 试验费用包括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田间试验费等。 (7)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 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是指企业委托境内外其他机构或个人进行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研究开发活动成果为委托方企业拥有,且与该企业的主要经营业务紧密相关)。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的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按照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总额。 (8)其他费用 其他费用是指上述费用之外与研究开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包括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论证、评审、鉴定、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会议费、差旅费、通讯费等。此项费用一般不得超过研究开发总费用的20%,另有规定的除外。 3.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 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是指企业内部研究开发活动实际支出的全部费用与委托境内其他机构或个人进行的研究开发活动所支出的费用之和,不包括委托境外机构或个人完成的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受托研发的境外机构是指依照外国和地区(含港澳台)法律成立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受托研发的境外个人是指外籍(含港澳台)个人。 4.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归集办法 企业应正确归集研发费用,由具有资质并符合本《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或鉴证。 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是以单个研发活动为基本单位分别进行测度并加总计算的。企业应对包括直接研究开发活动和可以计入的间接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进行归集,并填写附件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中的“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 企业应按照“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设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用研究开发费用辅助核算账目,提供相关凭证及明细表,并按本《工作指引》要求进行核算。1、《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本信息表》(A000000),此张表单为必填表单,填报内容包括基本经营情况(必填)、有关涉税事项情况(存在或发生相关事项的填报)、主要股东及分红情况(小微企业无需填列)。
对于小微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而言,填报基本经营情况时,注意资产总额、从业人数为年度平均值(先计算季度平均值,再以季度平均值为基础计算年度平均值)。
有关涉税事项情况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选择,此块内容涉及到企业可以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及后面表单的选择和填报。比如企业属于软件、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则需要填报A107042《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基本信息表填报准确,为后续申报提供指引。
2、《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即主表,此表为必填表。此表包括四块内容利润总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纳税额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计算。我们再填报申报表时,填完基础信息表之后,并不是先填这张表,而是先填明细表,明细表中填报的数据,系统会自动填列在主表相关栏次。
以《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为例,纳税调整明细表属于主表的明细表,而具体的项目调整明细表(比如《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跨年度纳税调整明细表》)是纳税调整明细表的明细表,填报时,先填各项目的调整明细表,各项目调整明细表数据会自动上传至它的上一级申报表相关栏次。
主表中,第一块内容利润总额计算,完全按照年度利润表数据填列,注意申报表中计算营业利润时,并没有减去“研发费用”,研发费用实际在“管理费用”中体现。同时申报表中营业利润计算中,会发现没“信用减值损失”“其他收益”等计算会计利润时有的项目,填列时,申报表中没有的项目则无需填列,各个项目具体金额完全按照利润表照抄即可,即申报表中的“营业利润”并非等于申报表中前9列加减后得出,申报表中“营业利润”项目后面的(1-2-3-4-5-6-7+8+9)可以忽略,只要记住这一块照抄利润表即可。
后三块内容,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纳税额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计算需要加减的数据均来自明细表,先填列明细表,相关数据会自动关联到相对应的栏次,无需手动填列。
企业属于小微企业的,《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10)、《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20)、《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A102010)、《金融企业支出明细表》《A102020》、《事业单位、民间非盈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A103000)以及《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以及基本信息表中的“主要股东及分红情况”项目均无需填列。
3、《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此表是一张纳税调整的汇总表,下面有对应的不同事项的明细表,原则还是有事项明细表的先填明细表,没有具体事项明细表的直接在该表填列(比如业务招待费,利息支出,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税收滞纳金、加收利息等可以直接在该汇总表中直接填列,不涉及具体事项的明细表)。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包括收入类调整项目、扣除类调整项目、资产类调整项目、特殊事项调整项目、特别纳税调整应税所得以及其他。一般小微企业均会涉及填列《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用企业就会有员工薪金支出。若纳税人涉及到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比如无偿赠送),需要填列《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调整明细表》(A105010)。
4、《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50),对于小微企业一般涉及到职工福利费(税收扣除比率为14%)、教育经费(税收扣除比率为8%,涉及到可以结转以前年度未扣除完的金额)、工会经费(税收扣除比率为2%)、补充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税收扣除比率均为5%,即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5%部分准予税前扣除)。
5、《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跨年度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60),广宣费税前扣除标准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15%(特殊行业,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饮料制造(不包括酒类制造)扣除率为30%),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继续扣除。明细表中“不允许扣除的支出”主要是指烟草行业,烟草行业的广宣费不得税前扣除,申报表中的“本年计算扣除额的基数”即当年销售(营业)收入,营业收入和视同销售收入之和。
6、《固定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纳税人有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生成物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油气勘探投资或油气开发投资的其中一项,就需要填列此张表单(不管是否涉及到调整,均需要填)。账载金额(资产原值、本年折旧摊销额、累计折旧摊销额)填列按照会计计量确认的金额,收税金额按照税法规定确认的金额填列。以固定资产为例,若企业会计确认的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折旧方法与税法规定一致,不符合享受加速折旧的政策及一次性税前扣除的政策,那么会计核算确认的本年折旧摊销额=税法折旧摊销额,账载金额下的累计折旧摊销额=税收金额下的累计折旧摊销额,纳税调整为0。
举例:
企业2021年3月31日购入符合一次性税前扣除的车辆一台,假设单位价值为100万,计提折旧金额为13.5万(假设会计上确认的折旧年限、净残值、折旧方法与税法规定一致),第11行“500万元以下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对应的账载金额完全按照会计核算金额填列(资产原值:100万,本期折旧摊销额:13.5万,累计折旧摊销额13.5万),税收金额(资产计税基础:100万,税法折旧摊销额100万,纳税调整为13.5-100=-86.5万,即纳税调减86.5万)按照税法相关条例规定填列。
7、《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A106000),一般企业亏损弥补的时间不超过5年,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延长至10年。注意亏损弥补的时间顺序是先亏损先弥补。
该张表也不是必填表,企业涉及到亏损弥补时需要填列。
除了以上几张表单,若企业研发费用支出,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则需填列《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若企业属于高新技术企业,则需填列《减免所得优惠明细表》(A107040)及《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1);若企业属于软件、集成电路企业,则需填列《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72)。其他明细表均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选择。所以对于一般小微企业而言,需要填列的表单一般不会超过10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