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增值税申报比对不通过怎么办?_税款已扣,申报错了怎么办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1.增值税申报比对不通过怎么办?2.税款已扣,申报错了怎么办
3.怎么更正增值税申报表
4.增值税申报存在错误怎么处理
增值税申报比对不通过怎么办?
一、正面回答
增值税申报比对不通过的解决方法:
1、出现这种情况首先去电子税务局确认下增值税申报状态是否申报成功;
2、按照提示比对不通过的内容去找哪里有问题,申报表是否存在填写错误。如果填写错误,按照准确地填写之后再次进行比对。如果不存在填写错误,继续保存申报表;
3、如果经核实不能解除异常的,将异常转办单流转到税源管理部门,进行再次核实。如果可以解除异常,填写完异常转办单后系统自动对纳税人税款设备进行解锁。
二、分析详情
增值税是以商品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三、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什么
1、一般范围,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销售货物,提供加工及修理修配劳务。
2、特殊项目,货物期货;货物期货交VAT,在实物交割环节纳税;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业务,寄售业销售委托人寄售物品的业务,集邮商品的生产、调拨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销售集邮商品的业务。
税款已扣,申报错了怎么办
可以的
虽然申报期已过,但是办理的记录会保留在系统内,可以到税务厅申请重新申报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与三个附表之间的逻辑关系。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本期销项税额”的合计数等于《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使用明细表中专用发票销项税额合计数、普通发票销项税额合计数、不开发票销售的货物或应税务劳的税额三者之和。
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本期进销项税额”的合计数等于《(专用发票/收购凭证/运输发票)抵扣明细表》中专用发票进项税额合计数、收购凭证进项税额合计数、运输发票进项税额合计数三者之和。
3.《发票领用月报表》中“本期开具”项目“销售额”栏、“税额”栏专用发票小计数应分别等于《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明细表》中“销售额”栏、“税额”栏的合计数。《发票领用存月报表》中“本期开具”项目“销售额”栏普通发票小计数应等于《增值税普通发票使用明细表》中“销售额”栏与“税额”栏的合计数之和
同时《发票领用存月报表》中“本期开具”项目“税额”栏普通发票小计数应等于《增值税普通发票使用明细表》中“税额”栏的合计数。
扩展资料:
申报资料
为保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北京等8 省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3号)的规定,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如下:
(一)自试点之日税款所属期起,全所有增值税纳税人均应按照本公告的规定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并实行电子信息采集。
(二)纳税申报资料
纳税申报资料包括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和纳税申报其他资料两类。
1、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包括:
(A)《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B)《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
(C)《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
(D)《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明细);
一般纳税人提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应税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需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其他一般纳税人不填写该附列资料。
(E)《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
百度百科-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怎么更正增值税申报表
税款已扣,申报错了处理情况如下:
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办理纳税申报后,发现申报表存在错误,完成修改更正;
2、更正申报需全员全额申报,差额扣款;
3、申报错误更正后,如涉及补缴税款,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纳税申报的期限有多久
1、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纳税人,以一个月为一期纳税的,于期满后十日内申报,以一天、三天、五天、十天、十五天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五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一日起十日内申报并结算上月应纳税款;
2、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应当在月份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办理预缴所得税申报;内资企业在年度终了后四十五日内、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年度终了后四个月内向其所在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办理所得税申报;
3、税法未明确规定纳税申报期限的,按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的期限申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
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增值税申报存在错误怎么处理
法律分析:一、网上申报只要已经上传了数据,自己就无法再进行修改,可以去税务大厅办理更正申报数据的手续。财务报表是报税资料的辅助报表,分别申报不同的税种,财务报表也是跟随进行报送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错可以修改,一般主管税务机关允许2-3次修改。 操作步骤是:
1、申请撤销申报;
2、重新申报。 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由一个主表、十多个附表组成,所以具体填写内容较多。
二、在同一所属期内,纳税人提交申报后才发现需要补充申报或申报错误需要进行更正的。若未清缴,可通过申报表作废功能作废原有申报,再进行重新申报;若已清缴,纳税人可通过申报错误更正功能进行更正。申报错误更正后,系统会自动根据前后申报信息判断应补退金额:
1、是应补退金额为正,系统会自动产生应补差额税款,纳税人在缴款期限内通过缴款功能补交税款即可,但如果超过缴款期限,则需要到大厅缴款;
2、是应补退金额为负,即出现多缴税款情况,则请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抵税流程;
3、是应补退金额为零,则系统自动进行应征数据调整,纳税人不需补交税款或办理退抵税流程。
法律依据:《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九条 非居民在中国境内发生营业税或增值税应税行为,在中国境内设立经营机构的,应自行申报缴纳营业税或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11修订)》 第十九条 条例第九条所称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和农产品销售发票以及运输费用结算单据。
法律主观:
问题 销售方应开给一家 公司 的 增值税 专用发票,误开给了另一家公司,这家公司未认证抵扣,但是发票已经跨月。请问,在这种情况下应该由哪一方申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如果是由销售方申请,拒收证明应该由哪家公司开具呢? 解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 国税 发〔2007〕18号)第一条第三项和第四项有关规定,视下列不同情形分别处理: 1.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销售方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2.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的,销售方须在开具有误专用发票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销售方出具的写明具体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五十二条
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
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