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 1、关于存货损失的财税处理方式
- 2、库存商品盘亏增值税怎么处理
- 3、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
- 4、存货报废、正常损耗、盘亏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 5、存货盘亏的进项税额转出应如何计算?
- 6、存货盘亏时,增值税转出,是不是代表损失更多了
关于存货损失的财税处理方式
1、存货损失的税收处理 增值税方面 企业发生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存货报废、正常损耗、盘亏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规定进行税务处理。
3、(2)非正常损失的存货,增值税方面不允许抵扣其所包含的进项税,也就是说要对这部分存货做进项税转出处理;而所得税方面虽然允许其税前扣除,但明确规定要提供财产损失证明并须经过税务机关审批。
4、非正常损失的增值税账务处理 非正常损失,不得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需要转出。
5、存货盘亏损失是否能申报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主要取决于存货盘亏损失是否符合规定。若符合规定,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在填报这份申报表后,不必再报送资产损失的资料。
6、法律主观:盘盈的存货应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等。
库存商品盘亏增值税怎么处理
1、存货的盘盈,既不属于视同销售,也不属于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情形,因此,无需进行增值税处理。
2、存货损失的税收处理 增值税方面 企业发生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3、存货报废、正常损耗、盘亏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规定进行税务处理。
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
1、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自用的承担商品储备业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延长执行对高校学生公寓房产税和印花税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
2、未单独计算的,不得享受增值税免税和房产税优惠政策。优惠政策的实施期限将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1号)第七条。
3、年小微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起,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适用3%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预缴增值税3%的项目暂停。
4、一般纳税人税收优惠政策如下:财政扶持;减征税费;退还存量留抵税额或增量留抵税额;般纳税人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的额外优惠。
存货报废、正常损耗、盘亏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存货报废、正常损耗、盘亏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规定进行税务处理。
存货损失的税收处理 增值税方面 企业发生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存货的盘盈,既不属于视同销售,也不属于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情形,因此,无需进行增值税处理。
存货盘亏的进项税额转出应如何计算?
这两种情况已抵扣的进项税额之所以要转出,是因为原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不能产生增值税销项税额,已抵扣的进项税额失去了抵扣的来源。
其他需要转出进项税额的情况有,商业企业收到供货企业的平销返利,出口企业按“免、抵、退”办法计算应计入主营业务成本的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等。
库存商品盘亏增值税处理,如果因非正常原因导致的库存商品盘亏,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不能抵扣进项税额,会计处理应该做进项税额转出。
无法准确确定该项进项税额的,按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因此,如属存货盘亏属正常损耗则不需做进项税额转出;如属非正常损失则应转出已抵扣的进项税额。
企业在日常经营过程中,面对存货盘亏时,需要对进项税额做转出的处理。
存货盘亏时,增值税转出,是不是代表损失更多了
1、存货盘亏做进项税额转出,因为存货没有用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增值税链条断了。《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条例第十条第(二)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2、存货盘亏进项税额转出是指存货购进的时候抵扣了进项税额,后期清查盘点的时候盘亏了,由于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需要把该盘亏存货的进项税额转出。
3、自制存货没有进项税,不存在进项税转出的问题。
4、盘赢时没有进项账做,做营业外收入还得交所得税,盘亏时少了是非正常损失,因此要转出。温馨提示: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您需解决具体问题,建议您详询会计领域专业人士。
5、存货盘亏进项税转出根据存货购进的价格*对应的增值税税率计算。
6、如果因非正常原因导致的库存商品盘亏,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不能抵扣进项税额,会计处理应该做进项税额转出。企业所得税方面:存货盘亏损失,应该做清单申报或专项申报,不是专项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