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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法人判型财务人员有罪吗
如果财务人员参与或知情,应当承担虚开的责任,按照所起的作用和情节轻重追究刑事责任。如果财务人员没参与且不知情,一般是没有刑事责任的。
应当依法定罪处罚。法律客观:《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虚开本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人不知情的情况下,会计私开 虚开增值税发票 ,构成刑事不有关法人,但公司要承担虚开增值税发票按规定处罚金责任。员工构成犯罪,如果公司负责人确实不知道, 不构成犯罪 。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根据以上规定,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认定上,应该有以下特征:介绍、参与、收益。如果企业老板虚开专用发票,财务人员在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 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虚开增值税发票
虚开增值税发票是指开具的发票与实际状况不相符合,没有发生任何经营业务,但只是开具书面增值税发票,以套取国家的增值税的进项税额等问题。
虚开发票罪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主要区别是犯罪对象不同,具体如下:前者是普通发票;后者是增值税专用发票。与逃税罪的主要区别是犯罪的客观方面不同前者是虚开普通发票的行为;后者是逃税行为。
法律主观: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违反有关规范,对国家造成损失的行为。
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罪是指企业或个人为了骗取国家增值税税额抵扣而虚构交易、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违法行为。这种行为严重破坏了国家税收制度的正常运行,损害了国家和社会的利益,属于经济犯罪范畴。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方式可以分为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四种违法形式。
虚开发票怎么处罚
1、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 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 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法规规定,虚开发票的,罚款如下:没收企业的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税局可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税局可并处5万-50万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虚开发票,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虚开发票罪处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至50万元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虚开发票的后果如下: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至50万元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