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 1、企业与其关联方分摊成本时需要开具发票吗
- 2、自己出了一个总费用,然后子公司分摊费用,怎么给子公司开票
- 3、关联企业之间关联业务的税务处理
- 4、关联公司间代垫款分摊需要发票吗
- 5、两家非关联公司分摊费用如何开票
企业与其关联方分摊成本时需要开具发票吗
不可以。成本分摊协议是所得税的事,而增值税上,尽管企业的会计核算上并不作销售处理,但是既然是往来科目的核算,仍属于增值税上开具发票,不可以不开票。开票则是指政府颁发的证明收税的凭证,是纳税人缴税的证据。
两个会计主体之间构成了购买货物或接受劳务服务关系时,才需要开具发票。关联公司代垫款项分摊如果属于往来款项性质,不需开具发票,开收据就可。
法律分析:关联企业可以相互开增值税发票的。如果有业务往来且业务是真实发生的,可以互相开具增值税发票。
企业与其关联方共同开发、受让无形资产,或者共同提供、接受劳务发生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分摊。
自己出了一个总费用,然后子公司分摊费用,怎么给子公司开票
法律主观:不开发票。总、 分公司 之间的交易,一般不得开发票,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 民事责任 由总公司承担,所以总公司、分公司本就是一体,公司内部相互转账打款不需要开发票。
分公司和总公司互相开票是可以的,分公司和子公司不同,分公司是独立的增值税纳税主体,分公司为总公司或其他分公司提供了服务或销售了产品,应当正常申报纳税并向对方开具发票,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乱开票,基础依然是业务。
成本驱动原则,公平合理原则。成本驱动原则: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成本来确定各个部门的费用开票分摊比例。公平合理原则:根据各个部门和子公司的规模、业务贡献、人员数量因素,制定公平合理的分摊比例。
关联企业之间关联业务的税务处理
1、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的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
2、法律分析: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实施办法〉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等。
3、增值税处理 非金融类关联企业之间的资金互借产生的使用价值。 (一)企业集团从银行借入资金,然后调拨给下属关联企业使用,后由集团公司统一归还。
4、纳税人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 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支付价款、费用。
关联公司间代垫款分摊需要发票吗
是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中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税前列支项目必须取得正规合法的凭据,否则税局不认可,须进行那是调增。企业与关联方分摊成本,必须开具发 票,一方作收入另一方才可以进成本费用。
代垫费用不需要开发票,因为它不是一项收入,而是属于往来款项。以上内容仅供参考,谢谢。
代收代付不需要发票,通过“其他应收款”(或应付款)处理。但要注意:代垫款项对税务来说很敏感,挂账单位名称必须和发票注明的相符。
代垫发票应该放在总公司,因为抬头是总公司。总公司应该将代垫费用列出明细清单及内部往来划账手续,交给子公司根据费用明细分类进行账务处理。子公司将代垫费用支付给总公司。
分公司),所以这些子公司认列资产、成本、费用类科目均需取得发票(或者盖有财政部门监制章的收据);只有挂往来账计入应收款、其付款的代垫带代支暂借暂存...部分,才不需要发票作为原始凭证。
两家非关联公司分摊费用如何开票
明确责任:首先,两家公司需要明确各自的责任和分摊比例。这可以是根据用电量或协商达成的共识来确定的。收集电费信息:每家公司应该收集相关的电费信息,包括发票、用电量和费用分配。这些信息通常由电力供应商提供。
依据每家子公司分摊的总金额来开票,可以从三方面来阐述分析。首先总公司是负责管理子公司的,其次子公司可以按照自身的可支配资金来分摊总公司的费用,再者是开票的原则是按照分摊金额的多少来开票。
法律分析总分公司之间正常的经济业务往来,应按非关联企业之间业务处理方式正常开具发票结算的。如果总分公司之间发生了真实的业务往来,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的,应正常如实开具发票,并留存相关合同等资料备查。
可以。企业将宽带租赁给其他企业使用,应按电信服务项下的基础电信服务给其他企业开具增值税发票,房租费需要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报销要及时,发票时间尽量不要跨年,否则不能税前扣除。报销时,发票应根据实际业务开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