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可分配盈余如何分配?_未分配利润是怎么计算出来的呢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1.农民专业合作社可分配盈余如何分配?2.未分配利润是怎么计算出来的呢
3.利润分配如何算
农民专业合作社可分配盈余如何分配?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了可分配盈余的计算方法和分配办法。
(1)合作社经营所产生的剩余,《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称之为盈余。
举个简单的例子,假设一家农产品销售合作社,将成员的农产品(假设共3000千克)按11元/千克卖给市场,为了弥补在销售农产品过程中所发生的运输、人工等费用,合作社会首先按20元/千克付钱给农民,同时按每千克1元留在合作社3000元钱。假设年终经过核算所有费用合计为2000元,这样合作社就产生了1000元剩余(3000元-2000元)。这1000元剩余,实际上就是成员的农产品出售所得扣除共同销售费用后的剩余,即合作社的盈余。
(2)可分配盈余是在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可供当年分配的那部分盈余。
如上面的例子,虽然当年的盈余为1000元,但如果合作社上一年有200元的亏损,在分配前就应当先扣除200元以弥补亏损。如果按照章程或者成员大会规定需要提取200元作为公积金,那么当年的可分配盈余就只有600元(1000元-200元-200元)。(3)可分配盈余的分配,主要应根据交易量(额)的比例进行返还。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按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的盈余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从事同类农业生产的农民组建的互助性经济组织。成员利用合作社的服务是合作社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比如农产品销售合作社,如果成员都不通过合作社销售农产品,合作社就收购不到农产品,也就无法运转。对于农业生产资料合作社来讲,如果成员不通过合作社购买生产资料,合作社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必要。因此,成员享受合作社服务的量(即与合作社的交易量)就是衡量成员对合作社贡献的最重要依据。成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量也就是产生合作社盈余的最重要来源(当然,成员出资也扮演了重要角色)。因此,《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按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的盈余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
(4)按交易量(额)的比例返还是盈余返还的主要方式,但不是唯一途径。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合作社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按照成员账户中记载的出资和公积金份额,以及本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成员的份额,按比例分配部分利润。这是因为,在现实中,一个合作社中成员出资不同的情况大量存在。在我国农村资金比较缺乏,合作社资金实力较弱的情况下,必须足够重视成员出资在合作社运作和获得盈余中的作用。适当按照出资进行盈余分配,可以使出资多的成员获得较多的盈余,从而实现鼓励成员出资,壮大合作社资金实力的目的。此外,成员账户中记载的公积金份额、本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成员的份额,也都应当作为盈余分配时考虑的依据,这是因为,补助和捐赠的财产是以合作社为对象的,而由此财产产生的盈余则应当归全体成员平均所有。
未分配利润是怎么计算出来的呢
可供分配利润=当年实现的净利润+年初未分配利润(或减年初未弥补亏损)+其他转入。可供分配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1)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2)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3)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利润分配如何算
本年的未分配利润是根据本年利润得来的,是本年利润结转过去的。盈利时本年利润余额在贷方,年末需要结转至未分配利润 ,结转后本年利润无余额,会计分录如下:
借:本年利润
贷:利润未分配-未分配利润?
如果是亏损,那做相反的会计分录,和生产成本没有直接联系。
扩展资料:
未分配利润的分配
企业当年实现的利润总额在交完所得税后,其净利润可按以下顺序进行分配:
1、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用利润弥补亏损无须专门作会计分录)
2、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公益金;(盈余公积用于弥补亏损或转增资本;公益金只能用于职工集体福利)
3、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4、分配优先股股利;
5、分配普通股股利。
最后剩下的就是年终未分配利润。
未分配利润核算
未分配利润是指企业实现利润后尚未进行分配的利润或经利润分配后剩余的利润,或者发生亏损后尚未进行弥补的亏损。
例:某房地产有限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明细账户无余额。本年实现净利润200万元,本年已提取法定盈余公积20万元,本年已向投资者分配利润80万元。
年末将本年实现的利润和本年已分配出去的利润转入“未分配利润”明细帐。
借:本年利润 200万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00万
借:利润分配—— 未分配利润 100万
贷:利润分配——提取盈余公积 20万
——应付利润 80万
百度百科--未分配利润
计算可供分配的利润:将本年净利润(或亏损)与年初未分配利润(或亏损)合并,计算出可供分配的利润。如果可供分配的利润为负数(即亏损),则不能进行后续分配;如果可供分配的利润为正数(即本年累计盈利),则进行后续分配。
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按抵减年初累计亏损后的本年净利润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提取盈余公积金的基数,不是可供分配的利润,也不一定是本年的税后利润。
只有不存在年初累计亏损时,才能按本年税后利润计算应提取数。这种“补亏”是按账面数字进行的,与所得税法的亏损后转无关。
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违反上述利润分配顺序,在抵补亏损和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公益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必须将违反规定发放的利润退还公司。
扩展资料
利润分配会计分录:
1、将本年利润转入利润分配。
借:本年利润;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所得税的缴纳,比例25%。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所得税;
3、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税后利润的10%以上)、公益金(税后利润的5%以上)和任意盈余公积(根据公司规章规定的比例计算)。
借: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提取公益金;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公益金;
——任意盈余公积;
如有优先股。应在‘任意盈余公积’前分配股利。
百度百科-利润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