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谈如何控制业务招待费_业务招待费包括哪些费用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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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谈如何控制业务招待费2.业务招待费包括哪些费用
谈如何控制业务招待费
业务招待费不能小看它,因为它容易产生公私不分、浪费等问题,甚至导致腐败的产生。从业务招待费的概念可以看出:1.业务招待费重在“业务经营”。即与企业的业务经营有关的客户,才能招待,其费用才能支出。反之,与企业的业务经营无关的客户,不能招待或不能用公款招待,其费用也不能支出。这一招待范围的规定是很明确的,可有些单位在实际招待中,对企业招待费控制不严,招待过多过乱,严重地背离了业务招待费的宗旨。设置业务招待费的目的,是通过招待这种形式,与客户建立良好的业务经营关系,以利于本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增加盈利,促进企业的发展。一句话,招待要有效益,钱不能白花。2.业务招待要根据“合理需要”的原则。对于那些与企业的业务经营有关的客户,要本着合理需要的原则来招待。这里的合理需要既体现出招待规模、标准、地点、金额及作陪人数等内容,又体现出节俭的内容。乱招待、挥霍无度,一方面会使得企业的费用开支大;同时也会使得人心涣散,缺乏工作积极性,对领导和企业的前途失去信心。3.在“限额内据实列支”。业务招待费是有限额规定的,如“全年销售净额在1500万元(不含1500万元)以下的,不超过......
业务招待费包括哪些费用
业务招待费是指企业为生产、经营业务的合理需要而发生的而支付的应酬费用。它是企业生产经营中所发生的实实在在、必须的费用支出,是企业进行正常经营活动必须的一项成本费用,但由于其直接影响国家的税收,因此税法对其税前扣除有限定,仅允许按一定标准扣除。本文将详细讲述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政策及会计处理方法。
一、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比例
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假定某企业2009年的销售(营业)收入是25000万元,企业当年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是120万元。则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所得额的调整金额计算步骤如下:业务招待费扣除标准=25000×0.5%=125万元;实际发生额的60%=120×60%=72万元,低于扣除标准,所以应按实际发生额的60%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20-72=48万元。二、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政策应把握四重点
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政策主要把握以下四点: 1.《实施条例》规定,不论企业的业务招待费实际发生多少,最多只能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也就是说,只要企业发生业务招待费,就需要至少作40%的纳税调整。以前,无论原《企业所得税法》还是《外资企业所得税法》都不存在这种将业务招待费先打六折,再计算剩余部分是否可扣除的规定。 2.在业务招待费实际发生额的60%中,可扣除上限不得超过企业销售(营业)收入的5‰。相对于原《外商投资企业与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中按业务收入来计算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标准(根据业务收入大小,最高可按业务收入的1%计算扣除)而言,扣除比例大幅下降。 3.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标准不分行业,都按统一标准执行。改变了原《外资企业所得税法》中规定的区分不同行业,按不同的扣除标准计算扣除额。 4.在现行《企业所得税法》下,企业只要发生业务招待费,就必然需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为避免不必要多交的企业所得税,企业更应该作好业务招待费预算,严格控制业务招待费的支出。三、业务招待费的列支范围
在业务招待费的列支范围上,不论是财务会计制度还是新旧税法都未给予准确的界定。在实践中,业务招待费列支的具体范围一般如下: (1)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宴请或用于工作餐的开支; (2)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赠送纪念品的开支; (3)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旅游景点参观费、交通费及其他费用的开支; (4)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业务关系人员的差旅费开支。 税法规定,企业应将业务招待费与会议费严格区分,不得将业务招待费挤入会议费。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差旅费、会议费,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否则不得在税前扣除。在业务招待费用核算中要按规定的科目进行归集,如果不按规定而将属于业务招待费性质的支出隐藏在其他科目,不允许税前扣除。 一般来讲,外购礼品用于赠送的,应作为业务招待费,但如果礼品是纳税人自行生产或经过委托加工,对企业的形象、产品有标记及宣传作用的,也可作为业务宣传费。同时,要严格区分企业给客户的回扣、贿赂等非法支出,对这些支出不能作为业务招待费在税前扣除。业务招待费仅限于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招待支出,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职工福利、职工奖励、为企业销售产品而产生的佣金以及支付给个人的劳务支出也都不得列支业务招待费。四、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基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执行中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2号)明确,企业在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费用的扣除限额时,其销售(营业)收入额应包括《实施条例》规定的视同销售(营业)收入额。 作为计算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基数的销售(营业)收入具体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视同销售收入。 1.主营业务收入:是扣除其他折扣以及销售退回后的净额。纳税人经营业务中发生的现金折扣计入财务费用,其他折扣及销售退回,一律以净额反映在主营业务收入中。 2.其他业务收入:包括按照会计制度核算的其他业务收入,以及在资本公积中反映的债务重组收益、接受捐赠资产、资产评估增值及根据税收规定应在当期确认的其他业务收入。对经税务机关查增的收入,根据规定,销售(营业)收入是纳税人的申报数,而不是税务机关检查后的确定数,税务机关查增的收入应在纳税调整增加额中填列,不能作为计算业务招待费的基数。 3.视同销售收入:视同销售是指会计上不作为销售核算,而在税收上作为销售、确认收入计缴税金的商品或劳务的转移行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规定,企业将资产(自制或外购)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交际应酬、职工奖励或福利、对外捐赠、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非货币性资产用于投资、分配、捐赠、抵偿债务等方面)的用途等移送他人的情形,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因此,企业计算年度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应以上述规定的销售(营业)收入即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视同销售收入之和为基数计算确定。对经税务机关查增的收入,根据规定,销售(营业)收入是纳税人的申报数,而不是税务机关检查后的确定数,税务机关查增的收入应在纳税调整增加额中填列,不能作为计算业务招待费的基数。财务人员在进行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一定不可忘记视同销售收入也属于业务招待费计税收入基数的范围。 业务招待费的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管理费用,是指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包括企业董事会和行政管理部门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发生的,或者应当由企业统一负担的公司经费......业务招待费......等。《企业会计制度》要求业务招待费的会计处理应当计入“管理费用”的二级科目“业务招待费”,但这只是一般性的规定。根据“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实际成本原则”、“配比原则”等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对如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按会计制度应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现行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开办费应当在开始生产经营并取得营业收入时停止归集,也就是说,开办费应当在开始生产经营的当月一次计入当月的损益。 为简化核算,一般企业发生的所有业务招待费支出都计入“管理费用”科目。员工报销时?会计分录为: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贷:现金/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等。 如果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金额比较大,涉及部门多,应该将销售部门的业务招待费支出计入“营业费用”科目,其他部门发生的业务招待费计入管理费用科目。会计分录同上。业务招待费核算范围包括:①宴请或工作餐的开支;②赠送纪念品的开支;③旅游景点参观费和交通费及其他费用的开支;④发生的业务关系人员的差旅费开支。
所得税前的扣除标准:
业务招待费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标准要狠打折扣,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发生额的60%扣除,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业务招待费在所得税税前的扣除标准要看两个数据的比较。
(1)业务招待费总额的60%。如公司全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为100万,能在所得税前扣除的金额最多就是60万。
(2)公司营业收入的5‰。如公司全年的营业收入为1亿元,能在所得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最多只能为50万。
上述两个数据孰低,业务招待费就以之为标准进行扣除。上例公司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在企业所得税前只能扣除50万元。
之所以这么规定,体现了税务抑制吃喝的意图。这一规定符合中国的传统美德,有打压奢靡之风的导向。
如何控制业务招待费:
控制业务招待费,一是为了避免浪费,另外也是为了避免以权谋私。业务招待费因为带有享受的性质,控制它并不容易,我给大家推荐两个办法。
(1)事前审批制。业务招待贯彻先请示后招待的原则,得到领导批准后方可发生。
(2)定额制。制定标准、制定限额,根据客人身份确定接待标准,约束高规格接待。譬如说,宴请客户时要说清楚,宴请谁,谁陪同。陪同的人不能太多,不能请一人吃饭,十人蹭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