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消费税是怎么交的_初级会计考试税法部分的学习方法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1.消费税是怎么交的2.初级会计考试税法部分的学习方法
3.如何学习注会税法?
消费税是怎么交的
法律主观:
对消费税的征收是有一定程序的,比如我们应该清楚对消费税征收的时间以及地点,只有了解这些内容后,才能对消费税更加深入的了解透彻。一、什么是消费税?消费税是以消费品的流转额作为征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是政府向消费品征收的税项,可从批发商或零售商征收。消费税是典型的间接税。消费税的纳税人是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二、消费税的征收范围有什么?消费税的征收范围有15种:烟、酒、化妆品、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鞭炮烟火、成品油、摩托车、小汽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质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电池、涂料。有的税目还进一步划分若干子目。可以将其归纳为五类:第一类:特殊消费品。这些消费品若消费过度会危害人类健康、社会秩序和生态环境,如烟、酒、鞭炮、焰火等。第二类:非生活必需的奢侈品。这类消费品系非生活所必需,生产原料又稀有昂贵,主要有金银首饰、珠宝玉石、化妆品等。第三类:不可再生能源产品。这类消费品一旦消费掉便不可再生,如汽油、柴油等。第四类:高档且又高能耗的消费品。这类消费品如小汽车、摩托车等。第五类:其他一些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消费品。如汽车轮胎、护肤护发用品等。三、消费税是怎么征收?1、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除委托加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消费税的特有规定之外,消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增值税基本一致。2、消费税纳税地点:(1)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应当向纳税人核算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2)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委托个人加工以外,由受托方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代收代缴消费税税款。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3)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纳税人到外县(市)销售或者委托外县(市)代销自产应税消费品的,于应税消费品销售后,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4)纳税人的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卷烟批发除外);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法律客观:《 增值税 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 纳税人有条例第七条 所称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有本细则第四条 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额。 公式中的成本是指: 销售自产货物的为实际生产成本,销售外购货物的为实际采购成本。 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法律依据: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 纳税人有条例第七条 所称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有本细则第四条 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额。 公式中的成本是指: 销售自产货物的为实际生产成本,销售外购货物的为实际采购成本。 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初级会计考试税法部分的学习方法
从历年的税务师考试题目来看,企业所得税是《税法二》的主要部分,其计算涉及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其他支出,其中的税金涉及《税法一》的消费税、附加税与烟叶税、资源税、车辆购置税、关税等,所以考生在学习所得税时,要适当的夯实自己《税法一》相关税种的学习基础。
具体的学习方法有以下几点建议:
1、关注时事,注意分析税收与热点新闻的关系
考生要特别关注考前的时事新闻,结合热点问题,进行税收分析。另外建议多关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根据政策变动提前准备。特别是国际税收,根据往年考试大纲分析,《税法二》中以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国际税收3个税种为重点,每年占考试内容的比重在60%左右。
2、研读教材
每年的税务师教材都会有一定的变化,而这些变化正是考试的重点内容,所以大家在新教材上市后一定要购买新教材进行学习。第一遍学习时,全面阅读教材,搭建学习框架,建立《税法二》科目的学习体系主线,对教材有一个系统的了解和整体把握。
由于考试是机考形式,知识点考查的会很全面,教材边边角角的内容都有可能成为2018年税务师考卷上的一道题目,但也要做到主次分明,根据历年考试在各章的分值分布特点,将教材的所有章节按照重点、次重点、非重点进行排列,以确定学习顺序。
3、按照“章节关联度”对教材章节进行重新编排
以2017年教材为例,第3章是国际税收,可以等到学完实体税种(第1、2、4~9章)后再回头学习第3章内容。
4、在学习过程中,用彩色笔对教材内容进行标注
对重难点及自己不太理解的部分进行勾画、标记,然后结合老师的课件、图书有侧重点地学习,从而达到快速理解掌握的目的,做到事半功倍。
如何学习注会税法?
在初级会计考试中,税法包括第四章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第五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第六章其他税收法律制度和第七章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内容。
总体来说,只要掌握好方法,难度并不大。
第四章在初级会计考试中共占有20分左右的分值,考点总数31个,有新增考点,增值税命制出题可能性在90%以上,消费税将与增值税结合命制题目。
第五章在初级会计考试共占有15分左右的分值,考点总数33个,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涉及大题的可能性为50%。
第六章在初级会计考试中共占有15分左右的分值,考点总数34个,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地产流转相关税、车辆购置税和车船税、其他小税种一般不涉及大题;资源税可以与增值税结合,关税可以与增值税、消费税结合出现在大题中。
第七章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在初级会计考试中共占有5分左右,10个考点,教材内容有变化,通常不考大题。
整体来看,税法部分在初级会计考试《经济法基础》中共占有55分左右,涉及大小108个知识考点,可以说占据着半壁江山,因此各位初级会计考生一定要引起重视。更多关于初级会计考试的备考技巧,备考干货,新闻资讯等相关内容,小编会及时关注并且不断更新。
接触过税法的学员都知道,注会税法学起来并不难,但是到做题时要做到“滴水不漏”就不是那么容易了,总是顾此失彼,例如审题时还记得考虑13%税率的问题,到写答案时就写成17%了。在备考中,如何提高对这些陷阱的警戒度,如何周密考虑题目中的条件,如何进行完备的复习,就显得尤其重要。
首先,要深谙知识点内涵。
作为注会的学习要分为三个阶段:基础学习阶段、疯狂做题阶段、实战模拟阶段,而基础学习阶段是整个学习过程的关键,在这个阶段中,我们应该完成教材的预习、教材的精读、基础班网络课程的学习、章节配套习题的练习。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很多学员,看书觉得很枯燥,而是直接去听课,这种方法是不可取的,一是学习变主动为被动,听课过程中很容易被动地接受老师的观点,没有去考虑为何这样规定;二是老师授课内容是围绕考试大纲对重点、难点内容的讲解,而考试针对的是教材,全面复习才是我们制胜的关键。因此,预习很关键,在预习的过程中,能够对整章的内容有了框架的了解,同时也会产生一些问题,带着这些问题去听课,在某种程度上将获得成就感或满足感,也就不是那么枯燥了。
听课过程中,要善于做笔记。可以在教材的旁白处记录,有条件的话,也可以打印老师的讲义进行标识。因为授课老师有多年的授课经验,往往都很多总结。这对于初次学习的学员,可能感觉有些难度,对于这样的融会贯通还不是很轻松地能够消化,但是经过一段时间的学习后会发现老师讲解的精彩之处,这说明您已经掌握了教材的重点。
听完一章或者一节的课程后,可以再将这一章或者这一节教材中的内容精读一遍,此时或许您就可以对一些内容大彻大悟了,发出“原来如此”的感慨!听完一章的课程后,就要做章节配套练习了,真正听会了,距离我们考试的要求还很远,“空有一番感叹,却没有感叹后的妙笔生花”
.在做题的过程中,我们发现自己并不是那么“聪慧”,才发现明明会做,却没有看清题目要求,才发现题目原没有听课程那么简单,才发现知识点竟然可以这样结合。所以,做题吧,做题使我们进步,使我们变得敏感,使我们变得谨慎。
其次,要实练知识点应用。
基础学习阶段的练习只是帮助我们巩固了知识点,知道了知识点如何应用,但往往题目都是针对各章节的,综合性并不强,而到了疯狂做题阶段,我们需要对跨章节的内容进行集中性地练习,例如有关营业税、增值税、消费税、城建税、教育税附加、关税的综合练习题,这样的题目几乎是每年的保留曲目。
最后,要实现完美冲刺。
首先,要将近三年考题独立做一遍,当然对于税法科目而言,考题中涉及的中外资企业所得税的题目已经不适用了,不用再做了。通过做考题,可以了解命题的特点、命题思路、题型设置特点,做到心中有数。
其次,做模拟试题。在测试过程中要严格要求自己,限定时间,不查阅辅导书,完全独立完成。不要仅仅潦草算一下,只将结果与答案对比,要将步骤完整写下来,看自己整体速度是否跟得上考试时间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