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新的会计准则在或有负债的会计处理和披露上有何变化_对或有负债,会计上应如何披露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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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的会计准则在或有负债的会计处理和披露上有何变化2.对或有负债,会计上应如何披露
新的会计准则在或有负债的会计处理和披露上有何变化
对修正后的或有事项新准则可从以下几点加以理解:
1新旧会计准则差异比较
1.1规范的范围不同
新准则较旧准则涉及了建造合同,所得税,企业合并,租赁,原保险合同和再保险合等形成的或有事项,并试用于其他会计准则。
1.2预计负债的计量
新旧准则关于或有事项的概念和确认条件一致,但对预计负债的计量不同。旧准则对计负债的计量只有初始计量,即按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而新准则对预计负债的计量则分为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初始计量按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并考虑了货币的时间价值。后续计量则指企业应在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如客观证据表明该账面价值不能真实反映当前最佳估计数,应作相应调整。且新准则规定符合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待执行亏损合同和企业承担的重组义务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而这一点在旧准则中并未做出明确规定。
2新旧会计准则衔接规定
新准则有后续计量问题,因此新旧会计准则衔接时,需对预计负债进行检查,如有客证据表明该账面价值不能真实反映当前最佳估计数,应作相应调整,如账面数偏低,差额计入损益,如账面数偏高,差额也计入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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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或有负债,会计上应如何披露
或有事项,是指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其结果须由某些未来事件的发生或不发生才能决定的不确定事项。 或有事项指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一种状况,其结果须通过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予以证实。
随着我国经济运作形式的多样化以及证券市场的发展,或有事项越来越多,在会计核算中也经常面临某些不确定因素,需要会计人员做出分析和判断。同时,随着市场经济的充分发展和市场风险的加大,企业经营者经常利用或有事项操纵利润,粉饰业绩,隐瞒风险,误导投资者、债权人以及国家证券主管部门。
那么,企业应该如何处理或有事项?由于或有事项的特殊性,企业在处理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首先是确认。
对于损失性或有事项引起的义务,应明确其是否符合三个条件: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如果或有事项引起的义务能够同时满足以上三个条件,应确认为一项负债,作为“预计负债”列入资产负债表,相应的或有损失列入利润表。不能同时满足三个条件的义务,作为或有负债,不能在表内予以确认。
对于收益性或有事项引起的或有资产,按照谨慎性原则的要求,不能予以确认。但当或有收益基本确定能够实现时,应作为资产单独确认。
其次是计量。
对于因或有事项而确认的预计负债进行计量时,其金额应是清偿该负债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
对于因或有事项而确认的资产计量时,确认的补偿金额不应超过所确认负债的账面价值。
最后则应注意披露。
表内披露。因或有事项而确认的负债(即预计负债),应在资产负债表中单列项目反映,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做相应披露;与所确认负债有关的费用或支出应在扣除确认的补偿金额后,在利润表中反映。即在资产负债表中,对或有事项而确认的负债应与其他负债项目区分开来,以“预计负债”项目单独列示,单独反映。在对或有事项确认负债的同时,应确认一项支出或费用,这项支出或费用在利润表中不单列项目反映,而是根据该支出或费用的性质,与利润表其他支出和费用项目(如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营业外支出)合并反映。如果企业基本确定能获得的补偿,企业在利润表中反映因或有事项确认的支出或费用时,应将这些补偿预先抵减,同时,单独确认一项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相关项目中反映。
表外披露。表外披露即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表外披露有三种情况:
(1)预计负债的披露。对于已在表内披露的预计负债,还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其性质、形成的原因及金额。
(2)或有负债的披露。或有负债无论作为潜在义务,还是现时义务,均不符合负债的确认条件,因而在报表项目中不予反映,即不进行表内确认和披露。但是如果或有负债符合某些条件,则应在报表附注中予以披露。或有负债表外披露的基本原则是,极小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或有负债一般不予披露。但经常发生或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较大影响的或有负债,即使其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可能性极小,也应予以披露,以确保会计信息使用者获得足够充分和详细的信息。
在涉及未决诉讼、仲裁的情况下,如果披露全部或部分信息预期会对企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则企业无需披露这些信息,但应披露该未决诉讼、仲裁形成的原因。
(3)或有资产的披露。或有资产作为一种潜在的资产,在报表项目中不予反映,即不进行表内确认和披露,同时也不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但或有资产很可能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时,则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或有资产披露的内容,通常只需披露或有资产形成的原因、预期对企业产生的财务影响等。或有资产披露的基本原则是:在进行或有资产披露时,应特别谨慎,不能使会计信息使用者误以为所披露的或有资产肯定会实现。
对于或有负债(发生概率为5%-95%之间,不包括极小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或有负债),企业无需做会计处理,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下列信息:
1、或有负债的种类及其形成原因、包括已贴现商业承兑汇票、未决诉讼、未决仲裁、对外提供债务担保等形成的或有负债;
2、经济利益流出不确定性的说明;
3、或有负债预计产生的财务影响,以及获得补偿的可能性;无法预计的,应当说明原因。
对于发生可能性概率大于95%的或有负债,确认为预计负债:
1、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
2、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
3、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