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 1、发生退货时,增值税发票的处理问题?
- 2、增值税专用发票退票怎么处理
- 3、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超过180天,已做销售处理,发生退货的怎么办
- 4、货物销售后连同已开具普票一并退回怎么处?
- 5、客户退货,退回的增值税发票要怎么处理?
- 6、开具发票后,部分退换货时发票如何处理?
发生退货时,增值税发票的处理问题?
发生退货时,增值税发票的处理问题?
1、因为对方已通过认证,不能作废。
2、对
3、要有对方所属税务机关的退货证明才能开红字发票。
店中店的增值税发票处理问题
一般来说,你可以找一家经营业务与你的店相同的一般纳税人,协议成为其分公司。你可以用总公司名义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销项税17%,可抵扣进项税,进项税17%。
别人说的挂靠,也就是你找一家一般纳税人,你销售货物,以它的名义开票。这种做法有点冒险,因为严格意义上来说是违法的,对方没有销售,却开了税票,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不仅要被罚款,严重的要受刑事处罚的。
而且,这种挂靠,对方多半也要收取一些定金或手续费之类的。
关于增值税发票的开具及账务处理问题。
1、购入的货物在没有收到发票前不能进账,但可以暂估入账
借:原材料-暂估入账
贷:应付账款(或预付账款)
收到发票,将估价入账冲回,重新入账。
2、开具发票是有统一要求的,不需的特别要求,与更好更效益的缴纳增值税税款无关
3、要看你们的协议,销售商品是有你们开发票,还是由委托销售方开发票,账务处理不同。
关于退货中的增值税发票问题
第十四条 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附件3)。
问题中的情况属于部分退回,那么你公司可以向你的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退回部分货物,将《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交给销售方,销售方凭《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开具红字发票予以冲减。
发生增值税退税,增值税发票应当如何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三条的规定,“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作废专用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7〕18号 的规定:“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的,除按照《通知》的规定进行处理外,销售方还应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将该笔业务的相应记账凭证复印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用红字冲减,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收帐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给你这两个文件的链接:
:202.108.90.146/guoshui/action/GetArticleView1.do?id=289flag=1
:202.108.90.146/guoshui/action/GetArticleView1.do?id=271flag=1
问题补充回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
因此,税务局应当退税,或抵交下月(期)应交税款。
增值税发票退票问题
你这种情况,必须由购买方出具证明,原因是货物金额开错,现在开具负数申请单都是统一从软件中开出,且如果是增值税票在开出的下一个月要红冲,那么开票方即销售方才可以出具红字申请单经主管税务部门批准后才可以开红字发票,但你是08年11月份开的,现已到09年1月,所以你要耐心跟你的客户(接受方)解释,让他们开一个证明,其实对他们并没有妨碍,他们开了证明才能更快地解决这件发票的问题,我也曾遇到类似的事情,说服客户后,客户很愉快地开了证明,有的人他不懂财务税务上的操作程序和规定,害怕给自已带来麻烦,其实开个证明不会有什么负面作用的,你试试看,祝你成功!
增值税发票退税的问题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设计印制的,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的,既作为纳税人反映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会计凭证又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是增值税计算和管理中重要的决定性的合法的专用发票。
退税(Tax rebate)是指国家按规定对纳税人已纳税款的退还,即国家为鼓励纳税人从事或扩大某种经济活动而给予的税款退还。通常包括出口退税、再投资退税、复出口退税、溢征退税等多种形式。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以来,我国大幅提高出口退税率。优惠退税是税收支出的一种形式。
增值税发票退票的问题
楼主,他们这么做是不对的!有不给你们款的嫌疑!
你想想,他们拿到的增值税发票会不抵扣么?他们不抵扣的话增值税会缴纳的更多,这不是损失更大么??我怀疑他们现在把发票已经认证了!
还有一个可能,就是他们没有认证发票,他们宁愿承担税费也不想把你们的钱付给你们(因为税费才是付给你们款的17%)!
目前你只能让对方先把钱挂在你们往来账上,你们千万别做账,因为你们还没有确认收入!假如你做了帐,发票也给对方了,以后会有许多麻烦,比如对方谎称已把钱付了...等等~~
在这问也没有用,解决不了实际的问题,找他们的财务领导去协商!不行的话就亲自去一趟!
祝 顺利!
增值税发票问题
可以。
认证期的问题,你说得对。
那你得付11700元.你拿到增值税发票对个人来说是没意义的.对企业来要看用来干什么了.如果是固定资产,那就不能抵税.除非你能以高于10000的不含税价卖掉.卖掉抵税的话可抵1700元
增值税专用发票退票怎么处理
增值税专用发票退票处理如下:
1、在开具蓝字专用发票的当月收到购货方退回的发票联和抵扣联,而且尚未将记帐联作帐务处理,可对原蓝字专用发票进行作废。
2、将记帐联作帐务处理,则必须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负数专用发票作为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
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超过180天,已做销售处理,发生退货的怎么办
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超过180天,已做销售处理,发生退货的怎么办
退货要开红字发票的 具体的问一下税管员吧 按照税管员的要求做即可。 祝顺利
发生退货,但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已过期,销售方怎么处理
根据《增值税条例》,发生销货退回,购货方可以申请开红字发票的,然后销售方根据购货方开的红字发票申请单开具红字发票就可以了。
增值税专用发票超过180天未认证,并被退回销售方怎么办
增值税专用发 票超过180天未认证,并被退回销售方是不妥的。增值税专用发 票超过180天未认证,只能当普通发 票使用。
增值税专用发票超过180天可以退回重开吗
增值税专用发票跨月的,不能退回作废重开,只能申请开具红字发票,然后开具正确的发票。
如果增值税专用发票超过180天未认证,则不能申请开具红字发票。已认证的,没有时间限制。
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超90天后重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3]96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增值税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工作的通知 第一条的规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销售折让以及原蓝字专用发票填开错误等情况,视不同情况分别按以下办法处理:
(一)销货方如果在开具蓝字专用发票的当月收到购货方退回的发票联和抵扣联,而且尚未将记帐联作帐务处理,可对原蓝字专用发票进行作废。即在发票联、抵扣联连同对应的存根联、记帐联上注明“作废”字样,并依次粘贴在存根联后面,同时对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的原开票电子信息进行作废处理。如果销货方已将记帐联作帐务处理,则必须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负数专用发票作为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不得作废已开具的蓝字专用发票,也不得以红字普通发票作为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
销货方如果在开具蓝字专用发票的次月及以后收到购货方退回的发票联和抵扣联,不论是否已将记帐联作帐务处理,一律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负数专用发票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不得作废已开具的蓝字专用发票,也不得以红字普通发票作为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
(二)因购货方无法退回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销货方收到购货方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的,一律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负数专用发票作为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不得作废已开具的蓝字专用发票, 也不得以红字普通发票作为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
根据962号文的规定已经说明,除去退货外只有原发票开具错误,才可以退回给销货方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实际操作先按原错票内容开具一张负数发票,然后再按正确的内容开具一份篮字发票交给购货方),如果是为按照规定期限认证并抵扣的是不允许开具负数发票的。
增值税专用发票超过三个月未认证,还能作销售退货吗
超过90天认证期 什么都不可以做了 只能损失进项税金了 税金进成本或费用
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超过额度数量怎么办
增值税发票也是发票的一种,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都可以到主管国税部门申请领购增值税发票,并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可以凭增值税发票抵扣增值税。 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简称。用于销售应缴纳增值税的货物时所开具的发票。我国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后,为确保属于价外税的增值税凭发票注明税款抵扣制度的实施而印发,供企业使用。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应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专用发票作为扣款凭证使用的,仅限于购销双方均为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
销售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月末怎么做账
借:银行存款、预收账款、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增值税专用发票超过180天未认证应该如何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 号)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 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未在规定期限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申报抵扣或者申请稽核比对的,不得作为合法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得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0号)规定,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逐级上报,由国家税务总局认证、稽核比对后,对比对相符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
客观原因包括如下类型:(一)因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二)增值税扣税凭证被盗、抢,或者因邮寄丢失、误递导致逾期;(三)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扣押增值税扣税凭证,纳税人不能正常履行申报义务,或者税务机关信息系统、网络故障,未能及时处理纳税人网上认证数据等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四)买卖双方因经济纠纷,未能及时传递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纳税人变更纳税地点,注销旧户和重新办理税务登记的时间过长,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五)由于企业办税人员伤亡、突发危重疾病或者擅自离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六)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由于除上述客观原因以外的其他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仍应按照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上述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属于上述规定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逾期,可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逐级上报,由国家税务总局认证、稽核比对后,对比对相符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否则,超过认证期限逾期未认证抵扣的专用发票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收到供货单位寄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自己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都怎么做记录
收到发票并认证时。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自行开具发票时
借:应收账款
贷:营业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货物销售后连同已开具普票一并退回怎么处?
如果货物和纸质发票一并退回了,如果是当月的发票可以直接作废发票就不用进行账务处理了,如果是跨月的需要开具负数发票,作销售退回处理,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收账款(红字)
贷:主营业务收入(红字)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红字)
退回的货物入库
借:库存商品
借:主营业务成本(红字)
客户退货,退回的增值税发票要怎么处理?
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销售折让以及开票有误等情况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视不同情况分别按以下办法处理:
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的,纳税人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由于购货方在一定时期内累计购买货物达到一定数量,或者由于市场价格下降等原因,
销货方给予购货方相应的价格优惠或补偿等折扣、折让行为,销货方可按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将该笔业务的相应记账凭证复印件报送主管国税机关备案。
能采用作废原蓝字专用发票的方法来冲减销项税额,只能采用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负数专用发票的方法来扣减销项税额,然后再将新开具正数专用发票交给客户进行抵扣进项税额。
扩展资料;
销售方凭自己申请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再重新开具发票。
对既不符合作废条件,同时购买方又未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出现开票有误的情况,开票方只能是在规定的期限内,自己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并按规定重新开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7〕18号)规定了以下两种情况:
(一)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销售方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
同时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二)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的,销售方须在开具有误专用发票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销售方出具的写明具体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增值税专用发票
开具发票后,部分退换货时发票如何处理?
开具发票后,部分退换货时发票的处理方法是按照退货情况开具红字发票重新开具新的发票。
发票冲红表示原先开的发票有误或需更正,需要重新开发票调整账目的意思。发票冲红的办理流程如下:
(一)纳税服务中心受理;
(二)转管理员实地勘察;
(三)报征收管理科审批;
(四)转纳税服务中心;
(五)送达纳税人。经审查符合条件的,3日内予以办理完毕。
发票冲红的受理审核要求如下:
(一)收付款双方都未入账的冲红发票处理。收款方应将需冲红发票收回,并在发票各联上加盖“作废”字样后,按正确的金额重新开具发票;
(二)收付款双方都已入账的冲红发票处理。付款方凭其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开具的“冲红发票证明”,到收款方办理冲红发票手续。收款方凭付款方“冲红发票证明”,按冲红发票金额开具红字发票或负数发票后,再按正确的金额重新开具发票。同时,收款方应将“冲红发票证明”粘贴在红字发票或负数发票第一联(存根联)后,以备核查;
(三)付款方已入账,收款方未入账的冲红发票处理。付款方凭其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开具的“冲红发票证明”,同上(二)。同时收款方应将冲红发票第三联(记账联)与“冲红发票证明”一起粘贴在红字发票或负数发票第三联(记账联)后,以备核查;
(四)收款方已入账,付款方未入账的冲红发票处理。收款方应将需冲红发票收回,并按冲红发票金额开具红字发票或负数发票后,按正确的金额重新开具发票。同时,收款方应将冲红发票第二联(发票联)粘贴在红字发票或负数发票第二联(发票联)后,以备核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