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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公积金缴纳比例
5%到12%。冲纳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为5%-12%,个人缴扮判世存比例需要与单位缴存比例一致。公积金有住房公积金与公司公积金,大部分时候公积金都是指厅肢住房公积金。
2022年吉林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及标准一览
2022年吉林掘判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及标准一览 ,下文就随我来简单的了解一下吧。
吉林公积金缴存比例
2020年度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低于5%,不得高于12%
吉林公积金缴存基数
2020年度吉林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的上限为17111.75元,住房公积掘散孝金缴存基数下限为2019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即3422.35元。
缴存额度
2020年度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范围:
月缴存额上限为4106元;月缴存额下限为342元。
吉林一般住房公积金计算方法
每月住房公积缴存额由职工本人缴纳和单位为职工缴纳二部分组成,其判稿计算方法是以本人上一年度月工资为基数和要求的缴存比例得出。
即:(1)职工本人租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 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居住水平,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在职职工个人及其所在单位按照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一定比例逐月缴存的,具有保障性、强制性、工资性和互助性的职工个人长期住房储金。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均须遵守本办法。第四条 本办法规定的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包括: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二)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他各种类型城镇企业;
(三)国有独资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他各种类型公司;
(四)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他经济组织。第五条 职工有要求所在单位为其建立住房公积金和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权利;有查询、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监督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权利。已履行住房公积金缴存义务的职工有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用于购买亏大棚、建造、大修自住住房的权利。第六条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第二章 机构及其职责第七条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是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和调整本市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
(二)拟定本市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
(三)确定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及执行情况的报告;
(五)审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第八条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直属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具体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运作,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编制和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办理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三)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四)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五)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及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
(六)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七)监督、检查单位住房公积金的建立和缴存情况;
(八)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九)拟订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及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第九条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指定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中心应当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合同。
中心和受委托银行应当为单位和职工缴存、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提供便利、快捷的服务。第三章 住房公积金缴存第十条 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存款专户、委托贷款专户及结算专户、增值收益专户。第十一条 本办法施行前已建立或未建立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及新设立的单位应自本办法施行之日或单位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领取《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证》。
本办法施行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及本办法施行后新设立的单位,应自公积金缴存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第十二条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破产或者解散的,应自上述情况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清算组织持《住房公积销则金缴存登记证》到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仿烂、印鉴发生变更的,应当启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证》到中心办理变更登记。
单位人员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填写《职工住房公积金变更清册》,到中心办理职工账户设立、注销、封存手续。第十三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工资总额按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工资总额口径确定)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各缴存单位应于每年1月31日前持《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证》,到中心进行住房公积金缴存年检并办理年度调查缴存基数工作。
吉林市住房公积金
吉林市住房公积金查询
1.前往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大厅柜台或触摸屏查询机查询。
2.持公积金联名卡到开户银行的经办网点查询。
3.通过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的电话查询。
4.在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进行查询。
上述四宏闷腊种方法中,通过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进行查询最为方便快捷。
吉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
提取条件
最新消息: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条件放宽连缴三个月可提。
房屋类:1、购买自住住房的,2、建造自住住房的,3、翻建自住住房的,4、大修自住住房的。
第一,职工连续足额缴存满三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的,可提取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第二,租住公租房,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
第三,租住商品房,各地根据当地租金水平和住房面积确定提取额度。
吉林市住房公积金贷款
一、办理罩悉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程序:
(一)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蔽滑需要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如实提供有关资料。
(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借款人资格、担保人资格、贷款额度和贷款期限的审查及合同的填写同意后,借款人与中心签订相关合同或协议,并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办理保险。
(三)贷款手续办理完毕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给银行签发准予贷款通知书,银行接到贷款通知书后办理贷款,并将贷款划入开发商在银行开立的指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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