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增值税汇总缴纳的条件
1、按期纳税的,为月应税销售额5000-20000元(含本数)。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
2、但在同一省(区、市)范围内的,经省(区、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审批同意,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
3、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因此分公司若办理了税务登记,则其为独立的增值税纳税人,应单独申报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汇总申报分机构的专票可以抵扣吗
分公司开给总公司的专票能抵扣吗 不可以的,分公司的发票就应当分公司入账核算才是的。各自核算绝对不能抵扣他人进项税额,网上申报也没有这功能程序。增值税发票名称也是总公司,当然总公司可以抵扣。
抵扣时,增值税专用发票能抵扣,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可以抵扣。开具发票时,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购货方详细的资料信息,增值税普通发票则不需要。使用时,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无限制时间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使用期限是2个月。
增值税专票是可以抵扣的。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说购进货物或者服务发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按规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在申报时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栏次中。
增值税普通发票不能抵扣税款,但是可以保证消费者的权益。于销售方来说确实无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税款,可以少缴部分税,免征增值税的项目不得开具增值税发票。
增值税汇总纳税的条件
按期纳税的,为月应税销售额5000-20000元(含本数)。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
但在同一省(区、市)范围内的,经省(区、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审批同意,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
分支机构不得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实行独立核算的,达到条件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二)总分支机构在同一县市的,其分支机构统一核算的,应由总机构统一向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汇总缴纳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第二十二条规定:“增值税纳税地点: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小规模纳税人不可以汇总缴纳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增值税是以单位或个人生产经营过程中取得的增值额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