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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怎么报销
一、居民医疗保险的报销流程有哪些
参保患者出院后,需在每月1日前将住院费用收据、病历首页复印件(需医院医保科盖章)、出院小结、出院证、住院医疗费用明细(一日清单)、医保现金交款单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交到社区,进行相关登记。并在每月5日前,各个社区将相关材料及表册上报区医疗保险办事处;每月的5日到10日,区医疗保险办事处审核相关票据,核算报销金额;之后每月的12日—15日,区医疗保险办事处上报市医保中心审批;次月上旬,区医保办事处支付报销费用。参保患者持本人身份证到区医保办领取。
1、申报结算资料
住院结帐发票并盖章;医疗保险卡;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并盖章;使用目录以外药品及特殊诊疗项目的志愿书复印件并盖章;出院记录并盖章;手续完备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转诊单”
2、结算
如果参保人是异地住院手续齐全,5个工作日后可以凭收单凭据、本人身份证直接到社保中心结算报销。需要注意的是每月28日至月底暂停报销,次月1日起恢复报销。
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保险报销范围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主要解决参保居民住院和门诊大病的医疗费用支付。
门诊大病主要有恶性肿瘤、器官移植(限肾移植)、重症尿毒症和白血病。
居民医保怎么报销的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幸福生活的重要保障。居民医保政策的调整,关乎您的看病报销。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政策有所调整,一起来看看吧!
门诊
普通门诊起付线为50元,报销比例为5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65元。
门诊慢性病(一类、二类)起付线为100元,报销比例为80%。一类每人每年合并最高支付限额800元;二类每人每年合并最高支付限额2400元;同时患有门诊慢性病第一、二类慢病的,每人每年最高支付限额2400元。
门诊特殊疾病(透析、器官移植、恶性肿瘤、白血病、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重症精神症、肺动脉高压)起付线和报销比例按照住院标准执行,一年只负担一次起付标准,起付标准按就医最高级别定点医疗机构确定。
住院
普通患者住院,二级医院起付线为500元,报销比例为75%;三级医院起付线为1500元,报销比例为60%,省外定点医疗机构异地就医报销比例为二级医院60%,三级医院50%。符合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按甲、乙类分类管理,甲类按100%,乙类按95%分别计入基金支付范围。一个年度内多次住院,起付标准相同。参保居民因同一疾病3日内市内转院负担一次起付标准,起付标准按高级别定点医疗机构确定。
癌症患者住院,参保居民因恶性肿瘤在市内住院治疗的,在自然年度内个人负担一次起付标准。
生育实行定额结算,顺产报销500元,剖宫产报销1000元。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的待遇享受期为参保年度全年。在一个待遇享受期内各项费用支出合并计算,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每人每年15万元。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怎么报销
一、报销方法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方式有两种:
(一)联网结算
参保人员在已经实行住院联网结算或报盘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在定点医院收费窗口只需交纳个人应付部分费用,其余费用由社保中心按规定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二)全额垫付的报销
参保人员在尚未实行联网结算的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出院后,凭定点医院的出院证明、医疗费发票和全部费用清单,到街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及其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登记,归集报销资料,统一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结算。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结算完毕,并按规定支付报销的医疗费用。
二、报销程序
参保患者出院后,需在每月1日前将①病历首页复印件(需医院医保科盖章)、②出院小结、③住院费用收据、④住院医疗费用明细(一日清单)、⑤医保现金交款单复印件、⑥出院证、⑦身份证复印件交到社区,进行相关登记。
城乡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城乡医疗保险报销范围:1、在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门(急)诊医疗费用。2、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3、急诊留观并转入住院治疗前7日内的医疗费用。4、符合城乡居民门诊特殊病种规定的医疗费用。5、建立家庭病床发生的费用。6、学生因意外伤害发生的医疗费用及伤残、死亡补助。7、正常生产或者孕28周以上终止妊娠的生育医疗费用。
报销标准
1、住院医疗待遇: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之间符合政策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报销比例为85%,由门诊统筹签约医疗机构村卫生室上转到医疗机构镇卫生院住院治疗的,报销比例提高2个百分点。其他一级医院(县二院、县妇幼保健院)报销比例为75%,二级医院(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报销比例为70%,三级医院(滨医附院、滨州人民医院、市中心医院、市三院等)报销比例为55%。
2、普通门诊医疗待遇:在一个年度内,门诊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为50元,参保人在本年度内门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900元,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之间符合政策规定的普通门诊统筹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直接为50%;取消二次补偿制度的麻烦。
3、门诊慢性病医疗待遇:门诊慢性病病种有恶性肿瘤(包括白血病)、尿毒症、脏器官移植、糖尿病(合并感染或有心、肾、眼、神经并发症之一者)、高血压病Ⅲ期(有心、脑、肾并发症之一者)、类风湿病(活动期)、肺源性心脏病(出现右心室衰竭)、脑出血(包括脑梗塞)恢复期、慢性病毒性肝炎、冠心病(出现左心室衰竭)、阻塞性肺气肿、结核病、再生障碍性贫血、重性精神疾病、癫痫、血友病、苯丙酮尿症等。以上慢性病所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给予适当补助。一个年度内,门诊慢性病起付标准为500元,与住院起付标准分别计算,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之间的符合政策范围内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最高补助比例不超过50%。
4、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一个年度内,参保居民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和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门诊慢性病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部分,由居民大病保险给予补偿。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2万元,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1.2万元以下的部分不予补偿。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1.2万元以上(含1.2万元)、10万元以下部分给予50%的补偿;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20万元以下部分给予60%的补偿;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部分给予65%的补偿,每人最高给予30万元的补偿。
【法律依据】:【法律依据】:《2021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报销范围》一、学生、儿童(18万元以下);二、70周岁以上老年人(10万元以下);三、其他城镇居民(10万元以下)。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具体如下:
1、起付线分别是一类医疗机构300元/次,二类医疗机构600元/次,三类医疗机构1200元/次;
2、报销比例分别是一类医疗机构95%,二类医疗机构90%,三类医疗机构85%,其中恶性肿瘤手术治疗、心脑疾病手术治疗以及肝、肾和骨髓移植手术治疗住院的基金支付90%。
3、门诊特定病种报销比例:
(1)报销比例与住院相同,无起付线。一类医疗机构95%、二类医疗机构90%、三类医疗机构85%(其中恶性肿瘤放疗、化疗、热疗,尿毒症门诊透析治疗等重特大疾病按90%)支付至限额标准;
(2)年度限额分为三档,低档限额为4500-5500元,中档限额4-4.5万元,高档限额为10万元。
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流程
1、医疗保险,不论是城镇职工医疗还是城镇居民医疗,首先需要按当地医疗保险机构批点的当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住院治疗;
2、如果需要去其他医疗机构进行治疗,需要到当地社区医院或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转诊证明;
3、如果是在当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在出院结账的时候,医院会自动给扣除医疗保险报销的部分;
4、在当地医保定点治疗但是不是住院的,或者是放疗、化疗之类的,在医院没有报销的,可以带着医院出具的正式发票、医疗诊断书、用药详单、社会保障卡或医疗卡到当地行政服务中心医保窗口进行报销;
5、如果是在其他医疗机构进行治疗的,有转诊证明的,在出院之后,或者没出院必须在每年的12月31日前所有治疗发票、医院诊断书、住院证明、身份证、社会保障卡、用药详单、病历等到户口(医保)所在地的医保窗口进行报销;
6、如果没有转诊证明或者是直接在异地就医的(有时候情况紧急或者距离太远无法及时出具转诊证明),这种情况,需要到居住地的社区出具居住证明,比如说是租住在这里的,还是和儿女一起住等等。报销时带着步骤5的所有材料,加上居住证明即可。
医疗保险缴费后什么时候生效?
医疗保险缴费后多久生效需要依据具体情况来进行判断,具体如下:
1、首次参保基本医疗保险的生效时间。参保基本医疗保险的次月,当地地税部门确认该参保人员已缴纳基本医疗保险保费,那么在当月的1日开始生效。需要提醒的是,在基本医疗保险生效之前,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险由单位负责;
2、接续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的生效时间。对在原单位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减退手续后,次月办理续保手续,同时向地税部门缴纳了自续保当月起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予中断;中断缴费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从地税部门征收到该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当月1日起生效。
3、基本医疗保险特殊情况。由于登记录入、保费托收延迟等原因使参保人员就医时未能刷卡支付的医疗费用,凭地税部门签字盖章后的缴费到款凭证;由于社会保障卡制作延误的,凭地税部门的缴费到款凭证和个人缴费证明,经社保机构制卡部门签字盖章后,到相应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医保规定结算待遇生效后的医疗费用。
3、商业医疗保险生效时间。商业医疗保险生效时间一般为30天到180天,也有的是1年。
(1)普通住院类医疗保险:生效时间为30天至90天;
(2)部分长期重大疾病保险:生效时间可能达到90天、180天甚至1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根据相关的规定,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范围主要包括三大类:用药范围、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
一、用药范围
是指国务院、省、地市等各级政府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内城镇居民就医用药可报销范围以及药品收费标准,超过相关范围或收费标准的用药不予报销。
二、诊疗项目
是指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接受医疗服务时,临床诊疗、检查等由政府物价部门制定收费标准的报销范围。
三、医疗服务设施标准
是指参保人员接受住院服务,使用必要的医疗服务设施和环境,并为此支付相应的医疗服务费用,对于符合政府规定的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予以报销。
对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具体规定,由于各地的具体规定不一致,参保人员在报销医疗费用时,应事先向相关政府部门了解,确定当地的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不予报销的部分
有的时候,可能大众认知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医保不一定给予报销,这是因为医保是对符合报销条件的参保人员提供基本生活和基本医疗保障。
这些不予报销的范围通常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第一,门诊、急诊、留院观察、家庭病床产生的医疗费用;
第二,从急诊留院观察并转入住院治疗一周后的医疗费用;
第三,属于工伤、生育等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
第四,由第三人或者个人应当负担的医疗责任;
第五,在境外就医负担的医疗费用及其他不予报销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