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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周末休息吗?周末有人值班不?
不上班,有值班人员但不能办理业务。周一到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按照《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七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 企业和不能实行前款规定的统一工作时间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
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室工作职能:主要负责文件的拟定、审核、印发;组织制定工作制度和管理规定;业务、行政会议筹备、组织、服务工作;各项行政管理工作;对筹资、委贷、财务及各办事处移交的档案进行保管。
扩展资料: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可以在有条件的县(市)设立分支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其分支机构实行统一的规章制度,进行统一核算。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①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②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③ 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④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⑤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⑥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⑦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沈阳和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上下班时间
上下班时间: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7:00;
双休日延时服务8: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位置:和平管理部和平北大街48号(省妇女会馆对面)
扩展资料
办理流程:
1、柜面办理
单位经办人持相关要件到任一公积金管理部办理(铁路分中心除外)。
2、网上办理
单位公积金经办员登录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单位网上服务大厅,根据页面操作提示直接办理。
参考资料: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汇(补)缴登记须知
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待遇
好。
1、工资方面。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工资为5000元,而其他中心员工的工资为4000元。相比之下,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工资水平更高,待遇更好。
2、休息方面。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员工的休息时间为双休,而其他中心的休息时间为单休。所以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休息时间更多。
谁知道沈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电话和地址是多少?
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如下
1、和平管理部:和平区和平北大街 48 号
2、沈河管理部:沈河区惠工街 159 号
3、铁西管理部:铁西区艳粉街 61 号
4、大东管理部:大东区东塔街 1 号
5、皇姑管理部:和平区哈尔滨路 33 门
6、东陵(浑南新区)管理部:浑南新区沈营路 29-14 号 A8 号楼
7、苏家屯管理部:苏家屯区牡丹街 63-1 号
8、沈北新区管理部:沈北新区中央路 77 号
9、新民管理部:新民市站前大街 112 号
10、辽中管理部:辽中县南环路 1 栋 1 号
11、法库管理部:法库县法库镇龙山中路 17 号
公积金管理中心电话如下
1、中心服务热线 12329
2、和平管理部 024-22713659
3、沈河管理部 024-23936201
4、铁西管理部 024-25891893
5、皇姑管理部 024-23495673
6、大东管理部 024-24357993
7、浑南新区管理部 024-23751057
8、于洪管理部 024-23341206
9、沈北新区管理部 024-89601612
10、苏家屯管理部 024-89138568
11、新民管理部 024-27627763
12、辽中管理部 024-87828903
13、法库管理部 024-87115883
14、康平管理部 024-87338256
15、铁路分中心 024-62036688
扩展资料:
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简称管理中心),是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350号)决定,经沈阳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正局级)。
管理中心下设办公室、人事教育处、法规稽查处、会计核算中心、资金筹集处、个人贷款处、财务计划处、科技信息处、审计稽核处、客户服务处、资产保全处11个部门,
另设机关党委、纪检组与监察处合署办公、垂直管理和平、沈河、铁西、大东、皇姑、东陵(浑南新区)、苏家屯、沈北、辽中、新民、法库、康平12个管理部下辖1个铁路分中心,分中心下设4个科和5个管理部,分别是综合科、财务科、个人贷款科、资金筹集科、沈阳管理部、大连管理部、锦州管理部、丹东管理部和通辽管理部。
日常职责
一、编制、执行沈阳地区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沈阳地区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沈阳地区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沈阳地区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沈阳地区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沈阳地区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沈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