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 1、农产品的税率是多少
- 2、农业合作社自产农产品是否免缴增值税
- 3、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在生产销售环节免增值税吗?
- 4、国有土地征收评估办法
- 5、农业项目免税政策
- 6、农产品批发商增值税税率
农产品的税率是多少
1、法律分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农产品的增值税适用税率有11%、13%和17%三种,小规模纳税人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从2017年7月1日以前,农产品的增值税税率为13%; 从2017年7月1日起,农产品的增值税税率调整为11%。
2、农产品增值税税率为9%。纳税人从农业生产者手中购进农产品,按销售发票和收购发票注明的买价和9%扣除率计算进项税;如果购进的农产品用于生产13%税率的货物的,在领用当期加计扣除1%的进项税,即相当于实际扣除率为10%。
3、农产品税率是11%、13%和17%,小规模纳税人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从2017年7月1日以前,农产品的增值税税率为13%,从2017年7月1日起,农产品的增值税税率调整为11%。
4、农产品(增值税)税率9%还是10%是需要根据销售情况而定的,农产品本身的税率是9%。也就是纳税人直接销售农产品,按照9%来计算销项税,同时按9%作为扣除率计算可以抵扣的进项税。
农业合作社自产农产品是否免缴增值税
1、农民专业合作社免税政策如下: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2、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第一条规定,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3、法律分析:部分项目免税 部分不免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在生产销售环节免增值税吗?
1、种子、种苗实际上是农产品,在生产销售环节是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2、下列货物免征增值税: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 也就是说农机在农机生产厂出厂销售时,按13%的税率征税。各级、各类农机经销机构(企业)将从生产厂购进的农机再销售时,是免征增值税的。
3、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应当按照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 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4、农药都是免增值税吗 通过了解相关的增值税税法规定,我们可以知道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可免征增值税。 生产销售农药不免增值税,农药的增值税从2018年5月1日起,农药的增值税由11%降为10%。
5、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对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对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国有土地征收评估办法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活动,保证房屋征收评估结果客观公平,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制定本办法。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如下:评估完全遵循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类似房地产”是指与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权利性质、档次、新旧程度、规模、建筑结构等相同或者相似的房地产。
3、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未制定实施房屋征收评估办法之前,暂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
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活动,保证房屋征收评估结果客观公平,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制定本办法。
5、山东省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 评估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定活动,根据《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6、应当选用市场法评估;被征收房屋或者其类似房地产有经济收益,应当选用收益法评估;被征收房屋是在建工程的,应当选用假设开发法评估。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农业项目免税政策
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农产品减免税政策有哪些内容?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是免征增值税,见《增值税暂行条例》。
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需要注意的是:销售自产农产品免税,销售外购的农产品,以及对外购农产品加工后进行销售的产品不免税。
农产品批发商增值税税率
1、法律分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农产品的增值税适用税率有11%、13%和17%三种,小规模纳税人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从2017年7月1日以前,农产品的增值税税率为13%; 从2017年7月1日起,农产品的增值税税率调整为11%。
2、法律主观:销售一般货物货物的增值税为13%,销售特殊货物的增值税为9%。
3、农产品增值税税率为9%。纳税人从农业生产者手中购进农产品,按销售发票和收购发票注明的买价和9%扣除率计算进项税;如果购进的农产品用于生产13%税率的货物的,在领用当期加计扣除1%的进项税,即相当于实际扣除率为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