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发票抬头不一致证明
1、法律分析:发票抬头不一致证明的相关规定包括认证的重点是发票代码、票号、密码、税号和金额的比较,地址是次要项目,管理要求没有错误,这个高标准的严格要求只是为了不让纳税人犯错误。
2、写明证明的目的:首先在证明的开头写明证明的目的,即证明购买的商品的销售方发票上的店名与实际购买商品的店名不一致。
3、可以将合同重新签订。用笔划去错误名称,然后填写正确的名称,再盖上对方发票专用章以示证明。
4、可以要去开具发票的单位在给开一个证明,证实一下这笔业务是正确的。
开具发票品名与实际不符会怎么样
属于虚开发票。经查阅相关法律开票品名与实际不符发票的话属于虚开发票,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视金额大小处以相应的行政或刑事处罚。
法律分析:发票开具名称和实际内容不符犯法 这是属于虚开发票的 请按真实的产品开发票。
联系供应商,作废之前的进项票,按报关单品名重新开进项票。
发票抬头与实际购买者不符,属于虚假开票,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时,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据查询相关信息显示,当获得的发票与实际商品不符时,应当重新申请开发票以保证自身的合法权益。
)商品形态发生改变,如购买零件组装产品,或是购买产品,拆卸后对外售出零件,开出的销项产品名称与进项不一致,如果符合真实交易,不属于虚开发票。
发票抬头名称与合同不符,怎么处理
1、法律主观:开票名称和合同名称不一致的,需要重开。如果是是先签订了合同,后期业务发生变化了,导致给对方开的发票明细和合同不一致了,这时候最好找到对方公司做合同变更和补充。否则税局检查会有风险,会被认为是虚开发票。
2、如果发票和合同的签订方名称不相符合,不管是开具发票的单位还是收取发票的单位的会计做帐都不符合规定。出现这样的情况,可以将发票作废重新开,也可以将合同重新签订。
3、法律分析:补救方案:从发票来处理,开具对应发票的红字发票;从合同来处理:调整合同主体与发票流一致。
4、合同上的货物名称与实际货物名称一定要一样。如果发票和合同的签订方名称不相符合,不管是开具发票的单位还是收取发票的单位的会计做帐都不符合规定。出现这样的情况,可以将发票作废重新开,也可以将合同重新签订。
5、合同和发票不一致可能涉及违反发票管理办法,涉嫌代开发票,发票上的开票单位、发票专用章公司名称、合同上合同章(可以是公章)公司名称三者必须一致,不然会认为有买卖发票的行为。
6、法律分析:开票明细和合同不一样怎么办 需要重开的,否则没有效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