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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当月的进项发票没认证,应该怎么做账务处理?
1.进项发票未认证时,做分录: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待抵扣增值税进项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2.认证通过,抵扣时做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增值税进项
3.注意:发票开出180天内,必须认证抵扣。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专票没有认证怎么办?
只要正常报税就行,对方不认证,对方无法抵扣,过90天的认证期,在系统中形成只是滞留票,真实地发生这笔购销业务,正常入帐,而且真实报税。
这张发票也是从单位的防伪税控系统中开具出去的,系统有这张票的信息,并且在主管税务机关开具抄报税证明单,把附件或者复印件附在凭证后面,以后税务机关查检会认可的。
发生已认证未按期申报抵扣情况的,除发生了78号公告规定的客观原因外,都是不得申报抵扣的。
由于发生了文件规定所规定的客观原因造成未按期申报抵扣的,申请办理抵扣时,应报送如下资料:
(一)《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申请单》。
(二)《已认证增值税扣税凭证清单》。
(三)增值税扣税凭证未按期申报抵扣情况说明。
(四)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复印件。扩展资料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购买方可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以下称《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可凭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和《证明单》留存备查。
已经出具了一些特殊发票, 虽然没有得到买方的认证,但也可以通过买方发出通知,卖方的凭证为这次重新开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规定了两种情况:
(二) 如果买方购买的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除项目的范围, 所获得的特殊发票未经认证, 买方应填写申请表, 申请表应填写具体理由, 以便,与蓝色字符的特别发票信息相对应, 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查后发出通知。
进项发票不认证的后果?
本月的进项不能抵扣上月的销项,只能抵扣本月及以后的销项。也就是说本月认证的增值税只能抵扣本月的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第050号《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规定: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逐级上报,由国家税务总局认证、稽查比对后,对比相符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由于除本公告第二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仍应按照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规定执行。
也就是说除特殊情况外,都不能例外。
进项增值税发票已经入账但未认证怎么解决?
可在下个月再把抵扣联认证抵扣掉的,在入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凭证时,把进项税额记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科目里即可,会计分录如下: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
贷:应付账款/应付货款
在第二个月把抵扣联认证抵扣过后,即可把待抵扣进项税转入进项税额中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
进项发票未认证,税多交怎么办?
以后几期税期发票认证时,认证的进项税额要大于销项税额,使本期不用交税(0税负),直到销售收入达到了税所核定的税负率后才进行正常的计税、交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