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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被挂靠收取管理费及与挂靠方工程账务处理?
我公司是被挂靠方,并收取管理费的公司,现在有一家公司的一个工程挂靠我公司,我公司怎么做账?求一全套账务处理,谢谢
关于建筑企业的挂靠业务入账账务处理问题?
挂靠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也是政策不允许的。建议贵公司与A公司签订服务或劳务协议,所有账务处理在A公司进行,贵公司以服务费或劳务费的方式提取所谓的挂靠费。
建筑企业内账记账的最佳方法?
⒈内帐的记账方法有两种:
①复印原始凭证
②用原始凭证贴签写明摘要事项,附“原始凭证见外账X年X月第X本凭证,记字X号”。
实际工作中,对于有两套账务的公司,会计往往内外账不能兼顾,在这里我们为会计人员提供一个简单并且能实现内外账方法,即:先做外账,外账凭证打两份,其中一份做内账附件,这样查内账就很容易找到原始凭证。
⒉内账有两种记法:
①流水账,,即所有收支都按顺序记清楚,并随时可以结出余额;
②正规的记账方法
即从凭证到账簿甚至报表,原始单据可以包括各种实际发生的白条,全部真实在内掌上反映。
这样做的缺点就是在月末时容易和外账的原始单据使用产生矛盾。为了避免这一缺点,在月末外账使用合法原始票据时,要在内帐的记账凭证摘要栏写明该凭证用于外账的账凭证号,方便日后查找。
公司企业法人单位是不允许做两套账的,做内外两套账是违法行为.但公司企业法人可以做辅助账,一时不能入法定账的往来业务可暂时通过辅助账来记载,在账务处理上可以以法定的会计处理方法处理.
公司可以根据内部管理的需要设置辅助明细帐,更明细的记录往来的,这样使公司更有效的获取往来的数据,更好的对公司往来的收付管理.因为建筑公司有很多不同的项目,不同的项目下涉及到材料商、分包商、机械租赁方、劳务分包方等供应商,涉及的往来比较多杂,可以按照不同的项目下设置往来进行管理.
所有的往来单位,均设置账页.一个单位一张账页,登记往来明细业务。
有谁是运输公司会计,请教挂靠车怎么做账?
汽车运输公司(挂靠车辆)的会计业务做法:
账务处理
(1)
挂靠车辆过户到公司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
每年计提车辆折旧时,借记“其他应付款”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
挂靠车辆退出公司时,借记“其他应付款”,“累计折旧”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收到治理费及代收代付养路费、车辆保险费和车船使用税等税费时,账务处理同上。
(2)
除按照上述会计分录进行账务处理外,年末还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表露如下信息:
主要挂靠车辆的车型、原值、累计折旧、净值;挂靠车辆的保险购买情况和税费交纳情况;
每年收取的挂靠车辆治理费总额;
上述账务处理是否经过财税机关批准,等等。
拓展资料
会计的工作内容
1、每个月所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根据原始凭证登记记账凭证(做记账凭证时一定要有财务(经理)有签字权的人签字后再做账),然后月末或定期编制科目汇总表登记总账(之所以月末登记是因为要通过科目汇总表试算平衡,保证记录不出错),每发生一笔业务就根据记账凭证登记明细账。
2、月末须注意提取折旧,待摊费用的摊销等,若是新办企业开办费在第一个月全部转入费用。计提折旧的分录是借:管理费用或是制造费用,贷:累计折旧,这个折旧额是根据固定资产原值,净值和使用年限计算出来的。月末还要提取税金及附加(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由当地税务机关决定。
3、月末编制完科目汇总表之后,编制两笔分录。第一笔分录:将损益类科目的总发生额转入本年利润,借:主营业务收入(投资收益,其他业务收入等)贷:本年利润。第二笔分录:借:本年利润 贷: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成本等)。
转入后如果差额在借方则为亏损不需要交所得税,如果在贷方则说明盈利需交所得税,然后做记账凭证,借:所得税费用;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借:本年利润,贷:所得税费用。
所得税虽与利润有关,但并不是亏损一定不交纳所得税,主要是看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是否是正数,如果是正数就要计算所得税,同时还要注意所得税核算方法。
4、最后根据总账的资产(货币资金,固定资产,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短期投资等)负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等)所有者权益(实收资本,资本公积,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科目的余额(是指总账科目上的最后一天上面所登记的数额)编制资产负债表。
根据总账或科目汇总表的损益类科目(如管理费用,主营业务成本,投资收益,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等)的发生额(发生额是指本月的发生额)编制利润表。
5、剩下是装订凭证写报表附注分析情况表之类的工作
参考资料:
会计证挂单位要什么资料?
计证挂靠单位需要什么资料和手续为:持会计证、身份证、劳动合同(或任命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原件,到所在地税分局办理初审登记。要求在6月底前完成。会计上岗证挂在单位的手续就是办理会计从业资格信息系统信息变更即可。会计上岗证挂靠严格起来是违法的,挂靠就是不是真正到某单位工作而是以该单位名义,进行自己的会计从业资格会计信息变更,名义上成为该单位的工作人员。《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第19、20条有明确规定:第十九条 会计从业资格实行信息化管理。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持证人员从业档案信息系统,及时记载、更新持证人员下列信息:
(一)持证人员的相关基础信息;
(二)持证人员从事会计工作情况;
(三)持证人员的变更、调转登记情况;(四)持证人员换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情况;(五)持证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六)持证人员受到表彰奖励情况;(七)持证人员因违反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和会计职业道德被处罚情况。第二十条 持证人员的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及号码、照片、学历或学位、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开始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等基础信息,以及第十九条第(五)和第(六)项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持相关有效证明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从业档案信息变更。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在核实相关信息后,为持证人员办理从业档案信息变更。持证人员的其他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登陆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指定网站进行信息变更,也可以到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