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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工损失的账务怎么处理?
停工损失账务处理: (1)发生停工损失费用 借:停工损失 贷: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制造费用等 (2)由过失人或保险公司负担的损失 借:其他应收款 贷:停工损失 (3)结转停工净损失 借:营业外支出(属于自然灾害部分) 基本生产成本(本月产品负担的部分) 贷:停工损失 账务是指实现会计处理进行原始单证的收集、整理、记载、计算、结报等会计处理的具体事务,它要求规范、准确,保证会计核算,会计监督和会计准则的有效实施。
停工期间各项费用的会计分录?
停工期间费用如何账务处理
1、如果停产是季节性等正常原因造成的,那么这些水电费、折旧费用、人工费用可以计入制造费用,等生产产品的时候再转入生产成本.
损失季节性和修理期间的停工属于正常损失,或者说是与经营相关(营业内)的,因此要计入制造费用,参与成本核算.
2、如果停产是由于非正常原因造成的,那么这些水电费、折旧费用、人工费用和设备维修领用的材料消耗等应计入管理费用核算.
企业发生停工的原因是多种多样,如停电、待料、机械故障、机器设备修理、发生非常灾害以及计划压缩产量等,都可能引起停工.企业在停工期间所发生的计划内停工损失应由开工生产的产品负担,计入产品生产成本,计划外的停工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即管理费用或营业外支出.
注 意:由于非常灾害造成的停工损失和由于计划压缩产量而使主要生产车间连续停产一个月以上或整个企业连续停产十天以上所造成的停工损失,按制度规定由营业外支出列支.
停工计算损失的时间和空间界限,一般由企业主管部门规定,因而一定时间和一定范围内的停工不计算损失,只有超过一定时间和范围的停工才计算损失.
停工损失主要包括在停工时间所支付生产工人工资,按工资额计提的职工福利费,以及应负担的制造费用等.停工可分为计划内停工和计划外停工损失,计划内停工是计划规定停工、计划外停工是各种事故意外造成的,因而对于这种停工损失的费用列入制造费用.
停工损失的账务怎么处理
停工损失账务处理:
(1)发生停工损失费用
借:停工损失
贷: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制造费用等
(2)由过失人或保险公司负担的损失
借:其他应收款
贷:停工损失
(3)结转停工净损失
借:营业外支出(属于自然灾害部分)
基本生产成本(本月产品负担的部分)
贷:停工损失
账务是指实现会计处理进行原始单证的收集、整理、记载、计算、结报等会计处理的具体事务,它要求规范、准确,保证会计核算,会计监督和会计准则的有效实施.
以上就是停工期间费用如何账务处理的相关内容,大家都清楚了吗?正常停工,如季节性停工发生的费用同施工期一样.企业停产如果是正常的停产,如冷饮生产企业的季节性停产,如果是非正常性停产.在月末转入主营业务成本,把它平掉,如果制造费用只是留守人员的工资的话,可以直接进管理费用.
停工损失属于什么科目?
停工损失和废品损失属于成本费用类性质的帐户。 停工损失和废品损失,列营业外支出,属于损益类科目,是减少利润的科目。 废品损失:指由于产生废品而发生的废品报废损失和超过合格产品正常成本的多耗用损失。
如果废品损失相对金额较大,对产品制造成本影响较大,则要将发生的废品损失单独核算,恰当计入产品制造成本中,确保企业成本管理到位。
废品分为料废和工废,一般只包括发生废品所造成的直接损失。 废品损失应按相关项目设置明细帐,转至“生产成本-基本生产”等相关帐户成本核算;一般只计入本月完工产成品中。
17年建设部发布的工地停工工损失赔偿的相关规定?
该年建筑工程停工索赔规定扣下。
由于不同的原因所导致的工程工期延误,其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及承担主体是各不相同的。我国法律法规对此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一、《民法典》有关工程工期可能引起索赔的规定
1、《民法典》第798条规定,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承包人应当通知发包人检查。发包人没有及时检查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2、《民法典》第800条规定,勘察、设计的质量不符合要求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交勘察、设计文件拖延工期,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勘查人、设计人应当继续完善勘察、设计,减收或者免收勘察、设计费并赔偿损失。
3、《民法典》第801条规定,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4、《民法典》第803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5、《民法典》第804条规定,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