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显示分支机构状态注销?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结束后,按照法定程序对该年度的所得税进行结算和缴纳的过程。如果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过程中,税务机关显示分支机构状态为注销,可能是以下原因:
1. 分支机构已经注销:如果企业的分支机构在纳税年度内已经注销,税务机关在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会显示该分支机构的状态为注销。
2. 分支机构未及时办理注销手续:如果企业的分支机构在纳税年度内未能及时办理注销手续,税务机关在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会显示该分支机构的状态为注销。
在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如果出现分支机构状态为注销的情况,企业应该及时核实分支机构的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如果分支机构已经注销,企业可以在纳税申报表中删除该分支机构的信息;如果分支机构未及时办理注销手续,企业应该尽快办理注销手续,以避免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影响。
利润表季度申报怎么填报?
在纳税申报和业绩管理中,利润表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利润表作为企业财务报表的核心之一,记录了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的收入、成本以及利润等核心财务数据。在季报的填写中,正确填写利润表的数据尤为重要。下面我们将详细介绍如何填写利润表季报。
首先,填写利润表季报的金额应为三个月的数据相加。例如,对于填写二季度的数据,本期金额的填写要求将4月、5月和6月的收入总和,为10万元。而上期金额则需要填写一季度的数据。
其次,对于利润表的填写,需要关注几个重要的财务指标。其中,收入是指企业在一定时期内获得的所有收入。成本则是指在生产销售中发生的全部成本,包括原材料、人工、管理费用、税收等。而利润则是指企业在一定时期内获得的净收入。
除了利润表之外,企业在纳税申报中还需要填写地税汇总纳税申报表。这个表格的填写要求比利润表更为详细,需要填写的内容包括税款所属期间、地税计算机代码、纳税人识别号等信息。其中,表头右侧部分需要纳税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汇总纳税、总机构、分支机构或独立纳税项目。
对于独立纳税企业,需要纳税人手动选择独立纳税。而本期金额则表示报告期内的金额。上期金额则表示上年同期的金额。不同于利润表,地税汇总纳税申报表需要填写的信息更为详细,需要纳税人更加仔细地审视和核实。
在总体上,企业财务的管理不仅关乎企业的内部管理,更重要的是关乎企业的长远发展。精确填写利润表和地税汇总纳税申报表是企业正确管理的前提,会对企业的决策与管理产生深远的影响。
企业所得税总分支机构汇总申报?
由分支机构填。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规定:“第十一条汇总纳税企业汇算清缴时,……;分支机构除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只填列部分项目)外,还应报送经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的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分支机构的年度财务报表(或年度财务状况和营业收支情况)和分支机构参与企业年度纳税调整情况的说明。分支机构参与企业年度纳税调整情况的说明,可参照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中列明的项目进行说明,涉及需由总机构统一计算调整的项目不进行说明。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式与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2014年版)》填报说明 一、适用范围及报送要求 (一)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在中国境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并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汇总纳税办法的居民企业填报。 (二)报送要求 月(季)度终了之日起十日内,由实行汇总纳税的总机构随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报送;月(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由实行汇总纳税的分支机构随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报送总机构申报后加盖有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专用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汇总纳税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表(2014年版)》(复印件)。 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由实行汇总纳税的总机构随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报送;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由实行汇总纳税的分支机构随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报送总机构申报后加盖有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专用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汇总纳税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表(2014年版)》(复印件)。 二、具体项目填报说明 1.“税款所属时期”:月(季)度申报填写月(季)度起始日期至所属月(季)度的最后一日。年度申报填写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2.“总机构名称”、“分支机构名称”: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记载的纳税人全称。 3.“总机构纳税人识别号”、“分支机构纳税人识别号”: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件号码(15位)。 4.“应纳所得税额”:填写本税款所属时期汇总纳税企业全部应纳所得税额。 5.“总机构分摊所得税额”:填写总机构统一计算的汇总纳税企业当期应纳所得税额的25%。 6.“总机构财政集中分配所得税额”:填写总机构统一计算的汇总纳税企业当期应纳所得税额的25%。 7.“分支机构分摊所得税额”:填写本税款所属时期总机构根据税务机关确定的分摊方法计算,由各分支机构进行分摊的当期应纳所得税额。 8.“营业收入”:填写上一年度各分支机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经营活动实现的全部收入的合计额。 9.“职工薪酬”:填写上一年度各分支机构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的合计额。 10.“资产总额”:填写上一年度各分支机构在经营活动中实际使用的应归属于该分支机构的资产合计额。 11.“分配比例”:填写经企业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的各分支机构分配比例,分配比例应保留小数点后四位。 12.“分配所得税额”:填写本所属时期根据税务机关确定的分摊方法计算,分配给各分支机构缴纳的所得税额。 13.“合计”:填写上一年度各分支机构的营业收入总额、职工薪酬总额和资产总额三项因素的合计数及当期各分支机构分配比例和分配税额的合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