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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贸易公司有几种缴税方式?
需要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四种税费。关于增值税,情况一,这家贸易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17%,17%×100=17元。(因为单提高单价,成本没提高,可抵扣的进项税没提高,因此这100元这里不考虑抵扣进项税。)情况二,这家贸易公司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简易征收,3%×100=3元。关于企业所得说,假设该贸易公司不属于小微企业,不属于非居民企业,没享受其他企业所得说税收优惠,并且这100元销售额没有产生额外的成本,则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25%,100×25%=25元。关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城建税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为基础按照法定比例缴纳,市区7%、县城和镇5%、其他地区1%。教育费附加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为基础按照3%缴纳。假设这家贸易公司在市区,则适用该项税种的税率'7%+3'%=10%那么一般纳税人需要缴纳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17×10%=1.7元,小规模需要缴纳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3×10%=0.3元。以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需要为这100元销售额多缴纳43.7元,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需要为这100元销售额多缴纳28.3元。这是最大化程度,也就是市场中企业实际缴纳的税额只会比上述理论情况少。
农产品贸易公司缴税?
是这样的,一般纳税人的标准是生产、加工和修理修配企业年增值税应税收入达到100万元;商业零售和批发企业年增值税应税收入达到180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条规定: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二)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但不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 因此,你公司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后必须申请一般纳税人,如果不申请就按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征收增值税(农产品的增值税税率为13%),同时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不允许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 你公司应该是收购或购进农业产品后销售,属于商业企业吧。批准为一般纳税人后,如果是收购农业产品,可以从国税购买《农副产品收购凭证》,收购并按照规定填开《农副产品收购凭证》后,可以按照收购凭证上注明的收购金额依13%的扣除率(是收购金额,不需要换算不含税金额)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如果从农业生产单位购买农副产品,也可以凭农业生产单位开具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买价(是买价不需要换算不含税金额)移13%的抵扣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你所说“农科院注册的公司年交易量要比我们大的多,但他们依然是小规模纳税”,我想有两种情况:一、你的信息不准确可能收入没有达到标准;二、他是农业产品的生产单位,按照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的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因此不需要申请一般纳税人。 人贸易公司的税率和抵扣问题?
需要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四种税费。关于增值税,情况一,这家贸易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17%,17%×100=17元。(因为单提高单价,成本没提高,可抵扣的进项税没提高,因此这100元这里不考虑抵扣进项税。)情况二,这家贸易公司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简易征收,3%×100=3元。关于企业所得说,假设该贸易公司不属于小微企业,不属于非居民企业,没享受其他企业所得说税收优惠,并且这100元销售额没有产生额外的成本,则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25%,100×25%=25元。关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城建税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为基础按照法定比例缴纳,市区7%、县城和镇5%、其他地区1%。教育费附加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为基础按照3%缴纳。假设这家贸易公司在市区,则适用该项税种的税率'7%+3'%=10%那么一般纳税人需要缴纳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17×10%=1.7元,小规模需要缴纳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3×10%=0.3元。以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需要为这100元销售额多缴纳43.7元,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需要为这100元销售额多缴纳28.3元。这是最大化程度,也就是市场中企业实际缴纳的税额只会比上述理论情况少。
贸易公司税负率是多少?
税负是浮动的,看贵公司做那种贸易,不同的贸易有不同的税率。且还得看您公司的经营规模,这会影响您公司做为那种纳税人。
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一般就是指税率的4%(商业)或6%(工业);如果是一般纳税人因为有抵扣,所以税率不固定,但在行业间会有一个平均数,税务机关也是依此评估纳税人的。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税负率 计算公式为: 税负率=应缴税金/销售收入*100% 一般税负率过低往往会引起税务局的关注,可以掌握在不低于1%(商业企业 1.5%左右),各行业的税负率是不同的
商贸企业销售费用的扣除标准?
销售费用包含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有关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规定,《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做了原则性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