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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分公司能独立开发票吗
1、分公司是可以根据分公司自身实现的收入,对外独立开具发票的,但是合同也要以分公司名义签订。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2、分公司可以独立开发票的。分公司无论是否为独立核算,只要是从事生产经营,与总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就应该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接受税务管理,缴纳税款,开具发票。
3、分公司可以独立开票。分公司有增值税可以向税务局领购 增值税发票 ,总公司可以向分公司开具增值税发票。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分公司非独立核算开具发票以总公司名义还是分公司名义
未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发票抬头一般开具总公司的发票抬头就可以了。
非独立核算的,不具有开具发票的资格。发生的业务属于总公司,由总公司为客户开具发票。
由于分公司是非独立核算的,其财务核算是在总公司进行的,对外进行财务报表和税务申报是以总公司名义进行的,因此虽然发票是开具给分公司的,总公司也可以直接拿发票入账。
由于分公司是非独立核算的,看对方是否以其总公司(在中国境内的一般纳税人)名义来开, 对于非一般纳税人,只能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不能税前抵扣的,必须是总公司名称,除非分公司也是独立核算单位。
如果是分公司的业务,当然就要以分公司的名义开了。
非独立核算分公司发票抬头怎么写
1、未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发票抬头一般开具总公司的发票抬头就可以了。
2、非独立核算分公司一般来说有成本费用发票一般最好是写总公司的抬头,分公司记录自己的收支流水账即可。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所以合同也最好和总公司签订。要是付款走的分公司,最好是合同约定付款方式或签订委托付款协议。
3、开户行:中国银行北京分行 账号:123456789012345678 发票抬头如何正确填写 发票抬头如何正确填写,首先要明确发票抬头的类型,一般有个人发票抬头和企业发票抬头两种。
总公司签合同分公司可以开发票吗
总公司签合同,分公司开发票收款不可以。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没有签订合同的资格,合同主体的权力是总公司,发票也要由总公司来开具。
法律主观:分公司也可以开发票,但是合同也要以分公司名义签订。开发票的前提是到当地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登记,并在所在地纳税。通常情况,所得税是汇总到总公司所在地缴纳,其他在分公司所在地缴纳。
分公司本身不能独立核算和承担责任,分公司的账务和税费一般由总公司来进行核算缴纳,所以总公司实际上和分公司是属于统一的主体,总公司签订的合同,分公司也可以开具发票,但是需要合同相对方同意。
这样是不可以的。总公司签合同分公司开票收款,税法要求,付款时必须保持合同主体、付款流、发票流一致,否则面临认定为虚开的税务风险,进项税票不得抵扣,也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不能作为营业税纳税主体转移的依据。因此,在实际征管过程中,要考虑纳税人权利和义务的关系,应由总公司作为权利义务的统一体申报纳税并申请代开发票。
法律主观:是可以的。 分公司 是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虽然分公司有公司字样,但它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因为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不独立承担 民事责任 。
非独立核算分公司发票抬头填什么
未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发票抬头一般开具总公司的发票抬头就可以了。
非独立核算分公司一般来说有成本费用发票一般最好是写总公司的抬头,分公司记录自己的收支流水账即可。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所以合同也最好和总公司签订。要是付款走的分公司,最好是合同约定付款方式或签订委托付款协议。
异地分公司收到的发票应该是分公司的全称。没有注明分公司相关文字的发票也勉强可以入账。
企业发票抬头:发票抬头应为公司的全称,包括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形式的标识。个体工商户发票抬头:发票抬头应为个体工商户的名称,一般是个体工商户申请注册时填写的个人或公司名称。
发票一般也就开据总公司的名称即可。但是如果是跨省的分公司,需要分开来核算,发票抬头必须为分公司。分公司在管理上是二级法人,即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但是在税法上是必须分开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