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
- 21年的报关单23年才取得进项票如何处理?
- 月底进项票认证多了怎么办?
- 增值税发票超过认证时间了,怎么处理?
- 增值税专用发票超180天对方没认证,要退票重开怎么处理?
- 进项税忘记抵扣,已过期,账务已做进项税,如何办?
21年的报关单23年才取得进项票如何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企业的进项税额应该在取得发票当月或者在一个月之内进行认证登记,并在纳税申报时进行抵扣。因此,21年的报关单23年才取得进项票是不符合政策规定的。如果企业确实在规定期限内未能取得进项票,那么此时需要通过向税务部门提交相关申请,进行补报销项税。补报销项税需要提供相关的报关单及进口货物收货确认书等证明材料,将这些证明材料提交给税务部门完成补登记,并在下一个纳税申报周期内进行抵扣。同时,企业也应该及时评估自己的内部流程和营运管理,以确保正常的票据管理、账务记录,并在业务操作上尽可能避免违反相关政策规定的情况发生,以保证企业的健康经营和税务合规。
月底进项票认证多了怎么办?
你可以有多少认证多少,不过如果当月销项不多的话,你会有留抵税金。也可以根据销项的多少适当认证进项,其他没有认证的进项发票留下月再认证也可以。(进项票的认证期限是180天,也就是从开票日期起算,180天内认证都可以抵扣)大部分企业采用第二种方法,比较适用于当月认证当月抵扣的地方;如果是当月认证下月抵扣,就不太好控制了,因为你不能确定下月的销项有多少。
增值税发票超过认证时间了,怎么处理?
增值税发票超过认证时间了,按以下情况处理:
1、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逐级上报,由国家税务总局认证、稽核比对后,对比对相符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客观原因如下:(1)因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2)增值税扣税凭证被盗、抢,或者因邮寄丢失、误递导致逾期;(3)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扣押增值税扣税凭证,纳税人不能正常履行申报义务,或者税务机关信息系统、网络故障,未能及时处理纳税人网上认证数据等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4)买卖双方因经济纠纷,未能及时传递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纳税人变更纳税地点,注销旧户和重新办理税务登记的时间过长,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5)由于企业办税人员伤亡、突发危重疾病或者擅自离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2、除1中的(1)-(5)情形原因外,将发票的价税合计金额计入相关的成本或费用中。
3、相关规定,国税总局发的国税函【2009】617号文:(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2)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下简称海关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缴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包括纸质资料和电子数据)申请稽核比对。未实行海关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缴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以及海关缴款书,未在规定期限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申报抵扣或者申请稽核比对的,不得作为合法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得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增值税专用发票超180天对方没认证,要退票重开怎么处理?
未在规定期限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申报抵扣或者申请稽核比对的,不得作为合法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得计算进项税额抵扣。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0号)规定,所描述的几种客观原因导致的逾期,可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逐级上报,由国家税务总局认证、稽核比对后,对比对相符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否则,超过认证期限逾期未认证抵扣的专用发票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进项税忘记抵扣,已过期,账务已做进项税,如何办?
增值税专用发票超过180天未认证,只能作为普通发票入账了,也就是税金方面要记入存货的成本。 超期未认证会计分录: 借:库存商品 贷:银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