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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入自用的货车出售如何计算增值税
法律主观:销售一般货物货物的增值税为13%,销售特殊货物的增值税为9%。
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额*17%;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旧机动车,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出售已使用的货车增值税税率是17%,小规模纳税人是3%征收率,个人不用交增值税。
号文件第四条规定:(一)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因此,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2月购入货车,应当按照17%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外购产品用于在建工程增值税
1、法律主观:外购材料用于在建工程可以抵扣。外购材料是生产费用表中列示的生产费用要素之一,领用外购原材料不需要将进项税转出,购建不动产(包括在建工程)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其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2、营改增之后,企业将自产或外购的产品用于在建工程,不再视同销售,因为不动产同样征收增值税,在以后厂房转让或出售时,计征增值税,纳税链接没有断裂。视同销售是属于税法中的说法,是增值税的八项视同销售的规定。
3、外购原材料用于在建工程分录 借:在建工程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贷:库存商品 原材料等 用于增值税可以抵扣项目就可以抵扣增值税。
4、第二十条规定:条例第十条所称非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因此,该纳税人购进材料用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的,所取得的进项发票则不可抵扣,如已抵扣的要作进项转出。
5、在建工程领用外购原材料不需要将进项税转出。根据现行《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6、外购材料用于在建工程可以抵扣。只要是经过本企业生产过程的,再做增值税处理时视同销售,进项税都可以抵扣。
关于外购商品和自产产品用于职工福利的财税处理
1、一般纳税人把外购的产品作为福利,无偿发放给职工,如果购进时已经抵扣了增值税进项税额,那样做进项税额转出的。也就是说这部分外购货物的增值税是不能抵扣的。
2、根据增值税规定,将外购的商品用于职工福利,不视同销售,不缴纳增值税,所以相应的进项税额也是不能抵扣的。
3、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将自产产品作为福利发放给员工的,应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进行相关的账务处理。
4、应当按照该产品的公允价值和相关税费,计量应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金额,相关收入的确认、销售成本的结转和相关税费的处理,与正常商品销售相同。
5、当企业外购商品时,用于集体福利的应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用于个人消费的则计入管理费用。
产品使用自用应该缴纳增值税吗?
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出产应税消费品的,不交纳消费税;但若不是用于连续出产应税消费品,而是用于其他方面,如职工福利、奉送等,应视同对外出售,并在移交时交纳消费税。
可见,属于上述行为的自产产品,需要视同销售,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自产自用产品的增值税,不需要缴纳。单位生产的产品,单位内部领用了,这个过程不需要缴纳增值税。单位生产的产品,单位内部领用了,账务处理是,借:管理费用等科目,贷:库存商品—某某产品。
自产自用的产品是否需要交增值税,一般因情况而定:如果企业生产的货物用于连续生产应税货物的话,一般不需要缴纳增值税;但是,如果企业生产的货物是用于非应税项目的,则视其为销售计算,这时通常需要缴纳增值税。
购买小汽车,本身属于不能抵扣的固定资产,其购进时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其用于其他用途时(比如自用),因为进项没有抵扣,所以不用转出,按含税价(支付的全值)记入固定资产。
自产自用产品,不能视同销售,因此不用交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