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 1、当月的增值税发票购方已经认证需要退回重开销方怎么处理?
- 2、当月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认证,对方还能作废吗
- 3、已经认证抵扣的发票但是当月未入账怎么办?
- 4、增值税专用发票本月已认证,但要下个月抵扣,这个凭证分录怎么做?_百度...
当月的增值税发票购方已经认证需要退回重开销方怎么处理?
法律主观:已经认证抵扣的发票要退回的,需要由购货方申请开具负数发票。根据法律规定,已经由购货方认证的增值税发票,发生退货或发票开具错误需要开具负数发票的,由购货方申请开具负数发票。
对方已认证,就应该对方去他们当地的税务局申请退回重开申请,再将审批完的文书转过来,就可以开具红字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货方已认证抵扣但又退回销售方处理的方法是通过开具红字发票方式对原代开发票进行对冲。
详细处理办法如下: 对方已将发票认证,资讯已上传,无法删除,而你们却误作废,稽核系统将出现比对不符,总局将肯定会通过《增值税抵扣凭证稽核检查管理系统》下发核查资讯给购货方的主管税务机关核实原因的。
已认证的增值税发票是不能退回重开的,如果发票有错误需要重开的话,由你公司申请红字发票信息单,待税控系统核准后交给销货方(购方同时做进项转出),销货方开具负数发票冲减多开的发票收入后在重新开具发票。
购货收到发票,需要退货 退回重开! 发票在当月,可以作废,然后扣掉退货的数量金额重新开票就可以; 希望能帮助到你!收到供应商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已过期,不可以认证,税额供应商承担,已现金形式交给我司。
当月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认证,对方还能作废吗
原则上已经认证的发票不允许对方作废,应该开具红字发票进行处理。
不能作废,符合实际业务要求的可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符合作废条件的,可根据下列要求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问题一:当月开具的发票已经认证,还能作废吗 原则上已经认证的发票不允许对方作废。但是实际上有时候在沟通不畅的时候,会出现一方认证一方作废重开的情形。处理办法是,认证方做进项税转出即可。
因此,发票认证后就不能作废了,只能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法律分析:符合作废条件,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认证可以作废。当月认证的发票,购方可以认证,销售方也能作废。这种情况下,购方应作进项转出。跨月的已认证的发票,是不能作废的。
已经认证抵扣的发票但是当月未入账怎么办?
1、不用处理,下个月将该进项发票认证纳税后余额会自动冲抵。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者承担的增值税税额。
2、发票抵扣联已抵扣,发票未做账看是否本月初增值税申报时已将此专用发票进行了进项税额的抵扣,如是,本月补记账务处理即可。如果没有 本月只能含税入账 不能抵扣税款了。
3、增值税抵扣账务处理 发票应该入账后再认证抵扣,认证抵扣成功后不需要专门做会计处理。 申报成功后,将要交的增值税额做分录转入未交增值税,注意查看应交增值税余额,一般应该为零。
增值税专用发票本月已认证,但要下个月抵扣,这个凭证分录怎么做?_百度...
认证当月不做帐,增值税进项税账面数小于增值税申报数;次月报销进行账务处理,当月增值税进项账面数大于申报数,累计一致了。这种情况在实务中经常遇到。
抵扣 增值税发票的抵扣联是要单独装订成册留备查的,不需要在会计凭证后做附件,如有增值税发票未认证的则抵扣联同发票一起做为原始会计凭证。
当然,当月认证的发票必须当月入账,没有认证的发票不能入账。所以说本月的进项发票到下个月才认证抵扣,本月不做分录,不入账。
采购进项入账,如果不能及时认证抵扣进项税额,而采购业务又需要及时入账,那么应该在应交增值税下设置一个待认征抵扣税额项目归集核算。
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发生退货的,如原增值税专用发票已做认证,应根据税务机关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做相反的会计分录;如原增值税专用发票未做认证,应将发票退回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