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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增值税“三流一致”
1、三流一致:也就是合同、发票的购销双方要一致,资金、货物的流转要一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三)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货款、劳务费用的对象。
2、三流一致是指货物流、资金流和票流。三流一致指的是货物、资金和发票的流动都是指向同一法律主体。在增值税应税服务和应税情况下,货物流可以解释为劳务流和服务流。
3、税务三流合一是货物、劳务及应税服务流、资金流、发票流。
4、“三流一致”指的是货物,资金和发票的流动指向同一法律主体。在增值税应税服务和应税服务的情况下,货物流可以被解释为劳务流和服务流。增值税实务中所说的“三流”,是指货物流、资金流、发票流。
5、三流一致是指资金流(银行的收付款凭证)、票流(发票的开票人和收票人)和物流(业务流)保持一致。三流一致指的是货物、资金和发票的流动都是指向同一法律主体。
6、进项税抵扣的“三流一致”,就是资金流向、发票流向、货物流向这三流要一致。
税务三流合一指什么
“三流合一”是财务会计方面的知识,主要是国家税务局针对开具增值税发票颁布的一项规定。货物流即:纳税方向受票方销售货物或提供技术支持服务等其他应税服务。
税务三流合一指对于“货物、劳务及应税服务流”、“资金流”、“发票流”必须一致的说法,即要求开票方和受票方在三流方面都要一致,以确保双方交易的真实性和数据的准确性。
业务流、资金流、发票流保持一致的意思。“三流”是指业务流、资金流、发票流。也可把业务流分为合同流和货物流,从而形成“四流”。
“三流合一”中的“三流”分别指的是:货物流、发票流和资金流。开具增值税发票时,这三流必须是同一受票方。具体内容2014年,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第39号公告,规定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必须遵守“三流合一”的原则。
为什么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遵守三流合一的原则?三流不一致会有什么风险...
1、三流不一致的情况有哪些?情况1:分公司采购,总公司付款。各分公司购买货物,由总公司统一支付货款,这样从供应商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实际付款单位与发票上注明的购货单位名称不一致的,允许其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2、三流不一致的风险:增值税方面。通常而言,三流一致是税局用来认定交易真实的依据之一,如果企业存在三流不一致,那么可能会面临:进项税不能抵扣、补税+滞纳金,严重的甚至还会有罚款。
3、三流一致与虚开并没有必然的联系。但现实是无论税务机关还是企业税务工作者,通常将“三流不一致”作为虚开的一个判断依据,而如果被认定为为虚开,纳税人不仅面临被追缴税款、滞纳金以及罚款,严重者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三流不一致”就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么
增值税的三流合一和虚开(一)“三流合一”所谓“三流合一”又称“三流一致”,是指发票流、资金流、货物流应当统一,即一张发票上的收款方、发货方、销售方应为同一主体,而付款方、收货方、购买方也应为同一主体。
建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票时,一定要做到三流合一。
三流不一致,并不代表经济业务就是有问题,就是虚开发票!而应当观察真实的业务环节是如何的。 总结 随着支付手段的日益丰富,企业会通过支付宝和微信等多样化的第三方支付平台付款。
这里主要是指的,可能会产生虚开,虚开很容易触碰刑法的红线。“三流不一致”虽说并不必然导致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但还是奉劝老板和会计们,如果业务是真实发生的,尽可能做到“三流一致”,以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