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劳保用品的进项税额抵扣怎么操作
一般纳税人企业购买的劳保用品取得专用发票的,其对应的进项税额可以进行抵扣。具体的操作和其他材料等进项的操作流程一致,都可以在增值税发票勾选确认平台进行勾选认证然后抵扣即可,其对应的会计分录为,
借:管理费用—劳保费,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劳保用品增值税能否抵扣
劳保用品增值税可以抵扣增值税。
问题补充:
公司为一般纳税人企业油品批发零售行业,现为油库工人购进安全帽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否抵扣进项税——————完全可以抵扣。
购买劳保用品取得增值税发票可否抵税?
不可以用增值税发票地税
一、票款不一致不能抵,票款不一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2号)第一条第(三)项规定:“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货款、劳务费用的对象。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对象,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
二、对开发票不能抵扣,“对开发票”不能抵扣进项税金
所谓“对开发票”是指购货方在发生“销售退回”时,为了规避开红字发票的麻烦,由退货企业再开一份销售专用发票视同购进后又销售给了原生产企业的一种行为。
纳税人如果未能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实行对开发票有可能增加税收负担。《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企业如果发生销货退回行为,应按规定开具红字发票。
未按规定开具红字发票的,重开发票增值税额将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减。
纳税人如果未能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税务机关在有足够证据的情况下,可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期限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0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营改增前购买,税改后收到
营改增前签订的材料采购合同,已经履行合同,但建筑材料在营改增后才收到并用于营改增前未完工的项目,而且营改增后才付款给供应商而收到材料供应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营改增前购买,税改后付款
营改增前采购的材料已经用于营改增前已经完工的工程建设项目,营改增后才支付采购款,而收到供应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五、过渡期间的非工程采购
营改增之前采购的设备、劳保用品、办公用品并支付款项,但营改增后收到供应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六、没有销售清单不能抵扣
没有供应商开具销售清单的开具“材料一批”、汇总运输发票、办公用品和劳动保护用品的发票。
国税发156号第十二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可汇总开具专用发票。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因此,若没有供应商开具销售清单的开具“材料一批”、汇总运输发票、办公用品和劳动保护用品的发票,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金。
七、获得按照简易征收办法的供应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36号)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同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2)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
(3)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八、职工福利的专用发票不得抵扣
购进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以及随之发生的运输费、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其进项税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已申报抵扣的应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九、非正常损失材料发票不得抵扣
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业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第三款规定,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在产品、产成品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在产品、产成品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该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所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十、自营建筑消耗的材料不得抵扣
房地产公司开发的开发产品,例如商铺、商场、写字楼自己持有经营,此类开发产品以及自建工程所耗用的建筑材料和建筑公司提供的建筑劳务部分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十一、自超180天未认证的发票不得抵扣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617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基于此规定,获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超过法定认证期限180天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给职工买的劳保用品增值税发票能抵扣吗
如果是劳动防护的是可以抵扣的,如果是职工福利性质的是不能抵扣的。
企业劳保费支出如何进行涉税抵扣处理
工服计入职工福利费还是企业的成本费用里,要看工作服的几种不同情况,不同处理。
1.如果企业根据员工的工作性质和特点,按在职员工人数统一制作并要求工作时统一着装的,可不计入福利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二条“企业根据其工作性质和特点,由企业统一制作并要求员工工作时统一着装所发生的工作服饰费用,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可以作为企业合理的支出给予税前扣除。”将工服支出直接作为公司合理的成本费用支出。
现行增值税条例没有对工作服进项税额的抵扣作出规定,可参照企业所得税的规定,对不计入福利费的工作服进项发票载明的税额进行抵扣。
借:管理费用——工装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2.但如果企业在商场购买,然后发给职工的服装,应作为职工福利费用支出,取得专用发票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同时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如果是车间那种的工作服,先购置、然后根据需要发放的话,则在工服验收入库时,先计入新准则中的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科目,领用时再按员工所属的部门不同计入有关费用科目。
4.特殊的情况:如果是劳保费支出,比如为保障员工工作安全的安全服安全帽等,归入劳保用品。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通常理解额“合理”,就是:一、必须确因工作需要;二、为有劳动关系的职工配备或提供;三、限于一定的支出范围:如工作服、手套、安全保护用品、防暑降温品等。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包括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防暑降温费,属于生产性的福利待遇,不作为职工的应税所得交个税。
购买劳保用品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借:管理费用—劳保用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会计处理:
第一种和第四种情况已给出处理,这里不赘述。下面介绍福利性支出和车间工人着装类支出的处理。
1.如果在商场统一购买作为福利性支出发给职工的服装:
计提时:
借:管理费用—职工福利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支付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贷:管理费用—职工福利费
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
银行存款
缴个税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2.先购置工服、然后根据需要发放的形式(如车间工人服装)
购置时:
借: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
贷:银行存款
领用时:
借:管理费用—工装费用
贷: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