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增值税处理_没有法人资格的分公司可否独立核算呢?企业所得税又如何交呢?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1.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增值税处理2.没有法人资格的分公司可否独立核算呢?企业所得税又如何交呢?
3.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如何报税?
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增值税处理
同城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非独立核算的机构需要到当地办理营业执照(非企业法人)和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它是独立会计主体,独立建账,发票购买、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申报、缴纳等流转税均在当地办理。企业所得税遵”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当地预缴、汇总清算“原则,是指:
1、由总公司按照总、分公司“资产总额、工资总额、收入总额”比重,计算出总、分公司预交比例,报总公司税务机关核准后,报分公司所在地税务机关备案;
2、季末,总公司按照核准备案的比例,计算出总、分公司应交所得税金额;
3、总、分公司在季末的次月分别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4、年终后,次年初总公司负责汇算清缴。
没有法人资格的分公司可否独立核算呢?企业所得税又如何交呢?
除了内资独立核算分公司,其它分公司的企业所得税都由总机构或核算地汇总缴纳。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好处是,总、分支机构盈亏互抵后可以减少当期所得税支出,从而减少现金流出。内资企业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在分公司所在地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也同其它独立纳税人一样,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还可以由总机构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本文主要介绍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分支机构如何处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关问题。 一、内资非独立核算分公司所得税汇算清缴 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不能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分公司,为非独立核算分公司: 1)在银行开设结算账户; 2)独立建立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表; 3)独立计算盈亏等。非独立核算分公司所有的收益和成本,都计入总公司(或核算地)帐目。这种情况下,核算地统一计算盈亏,按规定预缴所得税,年终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thldl.org.cn,也不需要审批。也就是说,非独立核算分公司不涉及到所得税问题。 二、独立核算分公司汇总纳税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汇总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范围的通知》(国税函[2006]48号)的规定,经国家税务总局审批,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可以由总公司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在这种情况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3号)的规定,总公司和分公司分别计算盈亏,年终由总公司集中清算,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独立核算的分公司是一个独立的所得税纳税主体,只是汇总纳税时,纳税地点不同而已,并且可以盈亏互抵后纳税。 1.分支机构就地预缴所得税: 以总公司和符合独立核算条件的各级分公司为就地预交所得税的成员企业; 汇总纳税的银行保险企业,以分行(分公司)、支行及相当于支行一级的办事处(分理处),为就地预交所得税的成员企业; 预缴所得税比例: 1)成员企业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的比例,一般为年度应纳所得税额的60%。 2)在经济特区、上海浦东新区、以及本部地区属于国家鼓励的汇总纳税成员企业,可按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15%就地预交。 3)总机构各成员企业盈亏相差悬殊,就地预交税款与集中清算结果差额较大的,可由总机构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后,对个别影响较大的成员企业就地预交的比例予以适当调整。 2.亏损弥补: 分公司在总机构集中清算年度发生的亏损,由总机构在年度汇总清算时统一盈亏相抵,并按规定递延抵补,各成员企业均不再用本企业以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进行弥补亏损。 3.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0]18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200号)规定,分公司应在年度终了后45日内完成年度纳税申报,分公司向汇缴企业报送的资料,必须先经分公司的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分公司未经当地税务机关签字盖章的纳税申报,汇缴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不予受理。 分公司若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纳税申报,所在地税务机关应就地对其征收企业所得税。汇缴企业在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经营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企业,申报时间可延迟至年度终了后6个月内),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下列资料,集中清算: 1)汇总总、分公司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2)总公司及各分公司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3)企业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相关附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_ 4)备案事项的相关资料;_ 5)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它资料。 采用电子方式办理纳税申报的,应附报纸质纳税申报资料。 统一计算的应纳所得税额,小于合计预交的企业所得税额的部分,由汇缴企业抵缴下一年度统一计算的应缴企业所得税额。 4.分公司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处理: 分公司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可抵免的企业所得税额,以分公司就地预交的企业所得税按规定抵免。就地应预交的企业所得税不足抵免的部分,经当地税务机关出具证明,由汇缴企业在集中清算企业所得税时抵免。 5.分公司违法补缴所得税的处理: 分公司所在地税务机关对成员企业检查,查出的以前年度违反税收规定应补缴的所得税,按规定税率就地全额补征入库,不作为当年或以前年度就地预交的税款,不参与总机构的汇缴清算。
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如何报税?
企业设立分支机构,使其不具有法人资格,且不实行独立核算,则可由总公司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独立核算就是对外独立核算,是法律上的意义,独立对外公布财务报告。所以分公司具有独立核算的资格。但是分公司是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也就不是纳税主体,要合并报税。会计上是不具有独立核算。
《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我国从2008年起开始实行法人所得税制度,强调法人企业或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而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将自动汇总到公司总部缴纳企业所得税。
独立核算是“非独立核算”的对称。对本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或预算执行过程及其结果进行全面的、系统的会计核算。凡具有一定数额的资金,可对外办理结算,独立编制计划,单独计算盈亏的企业,一般都实行独立核算。实行独立核算的单位称为“独立核算单位”。独立核算单位通常单独设置会计机构,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并具有完整的会计工作组织体系,包括所使用的会计科目,会计凭证和帐簿,应编制的会计报表以及进行分析和检查的方法与程序等。施工企业,一般以公司为独立核算单位;工区(处)厂、站或施工队等为内部独立核算单位。内部独立核算单位所属的施工队、车间等为内部核算单位。
百度百科—独立核算
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如何报税?
答:新企业所得税法为法人税制,对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为此你分公司的收入、成本均应汇总至外省总部,由总部统一计算出应缴的企业所得税,总部对其中50%的部分在各分公司间进行分配实施就地预缴.请你公司在季后10天取得外省总部税务机关出具的分配表,并向税务机关进行申报缴税.
在有外管证的情况下,所得税可以回总公司申报,否则所得税也要在当地申报.如果是分公司,如果领取有营业执照,非办事处和项目部,对外就是独立核算,必须建账.如果总公司这边报税,从现在起是不是就要把分公司的账给合并进去才能报税,而分公司却只需要报自己那部分税呢?营业税要分开,分公司建项目账,年底并账入总公司.如果有外管证,所得税就由总公司合并申报.
如果没有,所得税就在当地申报.具体报账时间看当地税务部门的要求和公司的管理要求.原则上是要每月并账,但因为并账是解决所得税问题.而所得税是按季预缴,年度清算,公司和项目部一般都比较远,实际操作中可以不用每月并账,平时季度申报所得税早分公司提供数据总公司申报就行,年底再并账实际清算.这么操作的前提是必须要有外管证.否则,就不存在并账问题.
异地注册分公司非独立核算是否需要纳税?
答:新所得税法规定,所得税都要汇总到法人单位缴纳,总部汇总申报所得税即可.但是新税法很多具体操作细则没有出来,你们分公司还是属于当地税务局管理,所以最好也去申报一下,以免麻烦.但是不在当地交所得税.
营业税、增值税按规定要在当地缴,但是可能存在这种情况:你们发票是总部开的,所以增值税的抵扣只能到总部这边,当地也就不能交增值税了.
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如何报税?刚才编者就这个问题做了详细的解答,希望大家能明白怎么做.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可以由总公司申请报税,公司税金的缴纳根据自己公司的收入来申报,可以在年末汇算清缴时多退少补.编者的讲解仅供大家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