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进项税额转出和转入分别如何处理_进项税额转出在会计核算中的运用怎么操作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1.进项税额转出和转入分别如何处理2.进项税额转出在会计核算中的运用怎么操作
3.进项税转出的会计分录如何操作
进项税额转出和转入分别如何处理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和进项税结转步骤:
企业应将当月发生的应交未交增值税税额自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转入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将本月多交的增值税自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转 入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当月上交本月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当月上交上月应交未交的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尚未抵 扣的增值税。“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 多交的增值税;贷方余额,反映未交的增值税。
“进项税额转出”的处理。月末,只是根据计算结果,将本月应交未交的增值税通过 “转出未交增值税”专栏转入“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的贷方,或将本月多交的增值税通过 “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转入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的借方。这个过程并不涉及 “进项税转出”专栏的结转,如果没有留底税额的话, 结转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的月末余额应为0 ;如 果有留底税额,“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的月末余额应为 留底税额。进项税转出是在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下设 置的一个 “进项税转出”专栏,其发生额在贷方,作为:“进项税额” 专栏的备抵,不是转到了未交增值税里面,而是转到已交税金科目, 月末余额后应该为零。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进项税额转出在会计核算中的运用怎么操作
出口企业出口货物,有三种税收政策:免税、退税、征税。对于生产企业来说,出口业务享受退税(免抵退)或征税时,其进项税直接抵扣,符合免税的,进项税不得抵扣,已经抵扣的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
对于外贸企业来说,出口业务不论是享受退税或免税,都是免税,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如果外贸企业的出口业务符合征税政策的,则进项税可以抵扣。
对于不得抵扣的,如果能在开始就区分开的,可认证后不抵扣:对于当期的不能准确区分的进项税额,可在抵扣后再做进项转出,根据当期免税收入占全部收入的比例转出进项税,转出额=不能准确区分的进项税*免税收入/全部收入。
进项税转出的会计分录如何操作
购入的货物用于企业内部。比如企业将购进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用于免税项目、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时,货物没有增值,且用于企业内部,应按历史成本计价,也不需要考虑其价格变动,因此,当货物改变用途,其进项税额不能抵扣时,只需要作为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购入的货物用于企业外部。比如企业将购买的货物用于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无偿赠送他人等。在这种情况下,货物虽然没有增值,但其价格会随着市场的变化围绕着价值上下波动。由于货物已经离开企业,其价值已经实现,尽管没有作为销售处理,但应视同销售,按其价格确认增值额,并确认销项税额。
如果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其价值为零,进项税额无法抵扣,应作为进项税额转出处理;企业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比如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和产成品,其价值同样为零,所耗用的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无法抵扣,也应作为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按《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1条的规定,凡是企业无转让价值的存货,一律应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包括已霉烂变质的存货;已过期且无转让价值的存货;生产中已不再需要,并且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存货;其他足以证明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存货。这些霉烂变质或无转让价值的存货,不管是否有市场变化和产品结构调整的原因,都属于永久或实质性损害的存货,其进项税额在会计上均应做转出处理。
企业购进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抵扣的进项税额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转入有关科目予以转出。其相关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贷:原材料,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