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职员与雇员有什么区别?_个税申报中雇员和其他的区别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1.职员与雇员有什么区别?2.个税申报中雇员和其他的区别
3.政府单位的职工、职员、雇员、临聘工的区别
4.用工单位如何区分全日制用工和非全日制用工?
职员与雇员有什么区别?
1、工作职责不同,职员是事业单位的主体,雇员主要在机关事业单位中从事临时性、阶段性的工作;
2、工资待遇方面,相同学历、职称的职员比雇员稍高;
3、工作稳定性方面,职员比雇员相对稳定;
4、社会保险方面,职员按事业单位标准购买,雇员按企业标准购买。
扩展资料:
职员的类型划分:
1 . 签约职员
签约职员是指个人在与公司或企事业单位签订合约,在一定时间内进行生产、工作的一种方式,又称 临时工。签约期满,如无续约,即为开除,雇佣关系结束。
目前,签约职员制度已成为全世界各国最普遍的用工方式。
2、派遣职员
派遣职员是由派遣公司作为员工的法定雇主,用工单位同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用工单位负责派遣员工的工作管理,派遣公司负责派遣员工的人事管理,即用工单位将人事行政管理的大部分工作,
通常包括为派遣员工办理录用退工手续、工资发放、各类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福利发放、档案接转、户口落实等双方约定好的工作。为用工单位实现“用人不管人,用人不养人,增效不增支”的最大人力资源管理效益。
3 、正式职员
所谓正式职员,并不是法律或成文规定意义上的制度。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公司的正式职员实行终身雇佣制。但不是“一进企业门,一辈子是企业的人”,不论干好干坏都不能开除意义上的 “铁饭碗”。
正式职员享有终身雇佣制是由创立于1928年的松下公司提出的。其创业者、被尊为经营之神的松下幸之助提出:“松下员工在达到预定的退休年龄之前,
不用担心失业。企业也绝对不会 解雇任何一个‘松下人’”这样一来,企业可以确保优秀的员工,员工也可以得到固定的保障。松下开创的经营模式被无数企业仿效。
正式职员制度在解放后我国各大城市普遍实行,市场经济制度改革后,正式职员在我国的总用工比例快速下降。
政府雇员:
政府雇员的作用:
1、有利于提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与服务效率。政府雇员基本不占用编制,压缩了政府人员规模,节约了政府运作成本,符合现代政府从“大政府”向“小政府”、从“传统政府”向“电子政府”转变的趋势,有助于建立起服务型政府模式。
2、政府雇员制的实施是对中国政府人力资源管理方式的大胆改革。政府雇员制度在我国的引入具有重要的创新意义。
“它突破了传统的政府人事制度模式,在政府内部引入了市场化的运作方式和契约化的管理理念,相比于中国旧有的单一的人事管理模式来讲,它开创了多元化的公共人事管理模式。”
3、政府雇员制是配套公务员制度改革的需要。“公务员制度规范管理的对象是政府工作的主力军——公务员,通过对公务员进行全面、科学、系统的管理,
促使公务员积极有效的进行工作,最终确保政府优质、高效的实现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既定目标”经过十几年建设的公务员制度被证明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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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申报中雇员和其他的区别
编制人员和非编制人员,而且这两种人员都是聘用制的。不存在什么“固定工(其次)合同工(一般)”。所谓编制人员就是具有国家(人事部门)正式编制的工作人员,其基本工资和地方性补助都是财政拨款的,现在要进入编制都要经过公开招考的。非编制人员就是事业单位自行聘用的(包括临时工),就像企业聘用一样,不由财政拨款。
聘用制是以合同的形式确定事业单位与职工基本人事关系的一种用人制度,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的身份属性通过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事业单位传统的用人制度是职工一旦被调入或分配到其单位,就终身成为该单位的职工。聘用制就是要将传统的用人制度改革成为合同契约式的用人制度;聘任制是事业单位内部具体工作岗位的管理制度,是相对委任制而言的。受聘人拟任工作岗位或职务一般通过竞争取得,确定的形式可以签定聘任合同,也可以签订聘约,或颁发聘书,也可以签订目标责任书。在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中,对某一职工既要通过聘用制确定基本人事关系,又要通过聘任明确具体岗位职务。 聘任制是企业自身的用人制度.
人事代理制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产生的一种新的人事管理方式,即人事代理机构(指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要求,接受用人单位或个人委托代理有关人事管理与人员使用分离。用人单位与被聘用人员只受双方签定的聘用合同的约束。用人单位有充分的用人自主权,而劳动者则享有充分的择业自主权和流动的权利,真正实现了“单位人”到“社会人”的转变。
从以上可以看出,这其实是两个不能完全并列的制度,区别一,本质不同,聘任制是企业自身的用人制度,而人事代理制是社会人事管理制度;区别二,主体不同,聘任制的主体是企业与劳动者,而人事代理制的主体包括人事代理机构、企业与劳动者;区别三,协调对象不同,聘用制协调的是劳动关系,而人事代理制协调的是人事关系;区别四,主管部门不同,聘用制是主管部门是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而人事代理制的主管部门是人事部门。
合同制工人
contract worker 企业、事业单位通过签订合同招收的短期性工人。合同一般采取书面形式,内容包括时限、任务及共同遵守的各项义务等。1986年中国用工制度改革以后招收的各类工人一般都是合同工。1986年7 月12日,国务院发布《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和《国营企业招用工人暂行规定》,指出企业在国家劳动工资计划指标内招用常年性工作岗位上的工人,除国家另有特别规定者外,统一实行劳动合同制。企业招用合同工采取公开招收、自愿报名、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用的原则。合同工与所在单位固定工享有同等的劳动、工作、学习、参加企业民主管理、获得政治荣誉和物质鼓励等权利。国家对劳动合同制工人退休养老实行社会保险制度。退休养老基金由企业和劳动合同制工人缴纳,退休养老金不敷使用时,国家给予适当补助。实行合同工制的根本目的在于,打破铁饭碗、大锅饭,真正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充分调动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提高企业劳动者的素质。
政府单位的职工、职员、雇员、临聘工的区别
法律分析:没有实质性区别。不管是否是正式员工,都要做个税申报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是由企业代扣代缴的。新公司个人所得税零申报,基本信息表如实填写。工资发放明细表无论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都需要按要求填写详细信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用工单位如何区分全日制用工和非全日制用工?
职员:是一个泛指,包括所有非领导职务在内的工作人员都可统称为职员。
职工:也是一个统称词,包括干部和工人在内的所有在职人员。
雇员和临聘工:其用工形式有相似的地方,都是非正式的聘用人员。
雇员往往是脑力劳动者或白领。临聘工往往是体力劳动或简单劳动者。雇员的聘用期往往要长于临聘工。转正是实习期满定为某个固定级别,与一般的临时工转为固定工不是一个概念。
根据国家现行的规定,凡有正式编制的公职人员均可享受规定的福利待遇。公务员的录用,国家规定必须考试;对其他人员的录用,如:事业编制人员,各省市的规定不尽相同,有的是考试录用,有的是考核聘用制。凡考试录用的公务员或事业单位的人员,一般都是按指标招录的。
企业的用工形式可以分为直接招聘的全日制用工、劳务派遣用工、非全日制用工这三种形式。
1、全日制用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的工时制度。即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是指法定正常付出劳动时间,也就是义务劳动时间,超过这一时间的工作即视为额外劳动,用工单位需支付加班工资。累计工时每周超24小时就应该属于全日制用工。
2、劳务派遣用工:劳务派遣又称人力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雇员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
3、非全日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扩展资料:
《劳动合同法》从法律层面上对全日制用工作出了与非全日制用工不同的特别规范:
1、对非全日制用工作了定义。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2、规定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劳动合同的履行。而全日制用工劳动者只能与一个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
3、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而全日制用工的,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4、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而全日制用工的,除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和三个月以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其他劳动合同可以依法约定试用期。
5、规定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而全日制用工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6、规定非全日制用工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而全日制用工劳动者执行的是月最低工资标准。
7、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而全日制用工的,工资应当至少每月支付一次。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