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银行承兑汇票“不得背书转让”是什么意思?_不得转让的汇票能否出质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1.银行承兑汇票“不得背书转让”是什么意思?2.不得转让的汇票能否出质
3.背书后得票具记在不得转让,承兑银行是否能拒绝付款
4.背书人在票据上记载 不得转让 字样,票据不得背书转让。
银行承兑汇票“不得背书转让”是什么意思?
银行承兑汇票在流通中转让时,以背书的方式进行。“不得背书转让”就是出票人为了限制票据的流通,而采取的一种手段。即票据到背书人这里为止,不能再继续背书转让权利。
银行承兑汇票在流通中转让时,以背书的方式进行。“不得背书转让”就是出票人为了限制票据的流通,而采取的一种手段。即票据到背书人这里为止,不能再继续背书转让权利。
需要注意的是:
1,银行承兑汇票背书流转,意味着汇票权利的转让。背书转让无须经票债务人同意。在票据背书转让时,行为人无须向票据债务人发出通知或经其承诺。只要持票人完成背书行为,就构成有效的票据权利转让。
2,背书转让的转让人不退出票据关系。背书转让后,转让人并不退出票据关系,而是由先前的票据权利人转变为票据义务人,并承担但保承兑和担保付款的责任。
3,背书应当由背书人在银行承兑汇票背面或粘单之“背书人签章”栏内签章(企业财务章和法人章)并记载背书日期,前一手被背书人应为后一手背书人,前一手被背书人企业名称必须与后一手背书人财务章相符合。如果未记载背书日期,视为在汇票到期日前背书。而且背书也必须记载被背书人名称。
4,转让限制
(1)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其后手在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2)汇票须完整转让,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转让的背书,或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2人以上的背书无效。
(3)背书不得附有条件,票据法规定,背书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
(4)背书记载“委托收款”字样的,被背书人有权代背书人行使被委托的汇票权利。
(5)汇票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背书转让;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汇票责任。
不得转让的汇票能否出质
1、票据法规定,只有出票人在票据上书写不得转让字样,则收款人人就不能转让,转让的票据无效,发生票据纠纷时,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除了出票人以外的票据当事人,如背书人在票据上写有不得转让的字样,后手仍然转让,票据转让有效,但是背书人对被背书人的后手不承担票据责任。
特此回答!
背书后得票具记在不得转让,承兑银行是否能拒绝付款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三十四条 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三十五条 背书记载“委托收款”字样的,被背书人有权代背书人行使被委托的汇票权利。但是,被背书人不得再以背书转让汇票权利。汇票可以设定质押;质押时应当以背书记载“质押”字样。被背书人依法实现其质权时,可以行使汇票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三十六条 汇票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者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背书转让;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汇票责任。
背书人在票据上记载 不得转让 字样,票据不得背书转让。
当出票人出票时记载“不得转让”后,其后手再进行背书转让,票据有效。票据仍能背书转让,只是原背书人对背书人之后的被背书人不承担担保承兑和担保付款的责任。
背书人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为禁止转让的背书,背书人记载“不得转让”字样主要是为了保留对被背书人的抗辩权,被背书人如果未按照与背书人之间的基础关系履行约定义务的,被背书人可以拒绝被背书人向其进行的权利主张。
与一般转让背书相比较而言,禁止转让的背书在权利移转效力和权利证明效力方面并无不同,但是在权利担保方面,禁止转让背书则与一般转让背书具有不同之处,禁止转让背书实际上对背书的担保责任加以限制。我国《票据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其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因此,背书人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票据仍能背书转让,只是原背书人对背书人之后的被背书人不承担担保承兑和担保付款的责任。
我国《票据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其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因此,背书人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票据仍能背书转让,只是原背书人对背书人之后的被背书人不承担担保承兑和担保付款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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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答时间:2021-11-02,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