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资源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方式是_资源税应该怎么计算?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1.资源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方式是2.资源税应该怎么计算?
3.资源税如何计算?
4.资源税的计算公式
5.资源税如何计算
资源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方式是
资源税如何计算?资源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从价定率
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
(二)从量定额——粘土、砂石和部分未列举名称的其他非金属矿产品
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
代扣代缴应纳税额=收购未税矿产品的数量×适用的单位税额
(三)关于原矿销售额与精矿销售额的换算或折算
1.对同一种应税产品,征税对象为精矿的,纳税人销售原矿时,应将原矿销售额换算为精矿销售额缴纳资源税;
2.征税对象为原矿的,纳税人销售自采原矿加工的精矿,应将精矿销售额折算为原矿销售额缴纳资源税;
3.金矿以标准金锭为征税对象,纳税人销售金原矿、金精矿的,应比照上述规定将其销售额换算为金锭销售额缴纳资源税;
4.换算比或折算率由省级财税部门确定,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四)已税产品的税务处理——一次课征制
1.纳税人用已纳资源税的应税产品进一步加工应税产品销售的,不再缴纳资源税;
2.纳税人以未税产品和已税产品混合销售或者混合加工为应税产品销售的,应当准确核算已税产品的购进金额,在计算加工后的应税产品销售额时,准予扣减已税产品的购进金额;未分别核算的,一并计算缴纳资源税。
资源税应该怎么计算?
一、资源税的税目、税率
资源税设置七个税目,包括原油、天然气、煤炭、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其他非金属矿原矿和盐。各税目的具体内容见《资源税税目税额幅度表》。
资源税采用定额税率,其适用税额,依照《资源税税目税额幅度表》执行。
资源税应税产品的具体适用税额,按《资源税税目税额明细表》执行。
矿产品等级的划分,按《几个主要品种的矿山资源等级表》执行。
对于划分资源等级的应税产品,在《几个主要品种的矿山资源等级表》中未列举名称的纳税人适用的税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纳税人的资源状况,参照《资源税税目税额明细表》和《几个主要品种的矿山资源等级表》中确定的邻近矿山的税额标准,在浮动30%的幅度内核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按照规定,对于伴采矿,量大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规定对其核定资源税单位税额标准;量小的,在销售时,按照国家对收购单位规定的单位税额标准缴纳资源税。
按照规定,事业单位收购的未税矿产品,按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产品税额标准,依据收购的数量代扣代缴资源税。
二、资源税的计税依据
资源税的计税依据是应税产品的课税数量。
应税产品的课税数量的确定按如下方法进行:
1.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
2.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以自用数量为课税数量。
这里所说的自产自用产品,包括用于生产和非生产两部分。
纳税人不能准确提供应税产品销售数量或自用数量的,以应税产品的产量或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折算比换算成的数量为课税数量。
原油中的稠油、高凝油与稀油划分不清或不易划分的,一律按原油的数量课税。
资源税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产品,因无法准确提供移送使用量而采取折算比换算课税数量办法的,具体规定如下:
(1)煤炭,对于以自产原煤连续加工洗煤、选煤或用于炼焦、发电、机车及生活等用煤,连续加工前无法正确计算原煤移送使用量的,可按加工产品的综合回收率,将加工产品实际销量和自用量折算成原煤数量作为课税数量。
(2)金属和非金属矿产品原矿,因无法准确掌握纳税人移送使用原矿数量的,可将其精矿按选矿比折算成原矿数量作为课税数量。
(3)纳税人以自产的液体盐加工固体盐,按固体盐征税,以加工的固体盐数量为课税数量。
按照规定,开采或者生产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课税数量。未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提供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课税数量的,从高适用税额计税。
三、资源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资源税应纳税额,按应税产品的课税数量,依照规定的单位税额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
按规定,纳税人以外购的液体盐加工固体盐,其加工固体盐所耗用液体盐的已纳税额准予扣除。在实际操作时,对于当期准予扣除的加工固体盐所耗用的液体盐的已纳税额可采用如下计算公式计算确定: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液体盐的已纳税款=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液体盐的数量×外购液体盐资源税税率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液体盐的数量=期初库存的外购液体盐的数量+当期购进的液体盐的数量-期末库存的液体盐的数量
资源税的应纳税额应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四、资源税的会计处理
事业单位缴纳的资源税,通过“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科目进行核算。该科目贷方反映应缴纳的资源税税额;借方反映已经缴纳或允许抵扣的资源税税额;余额在贷方表示应缴而未缴的资源税税额。
资源税如何计算?
资源税是对我国矿产资源使用纳税人征收的一个税种,一般商贸企业的会计不太会接触到,那么资源税应该怎么计算呢?和深空网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资源税应该怎么计算?
资源税按照《税目税率表》实行从价计征或者从量计征:《税目税率表》中规定可以选择实行从价计征或者从量计征的,具体计征方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实行从价计征的,应纳税额按照应税资源产品(以下称应税产品)的销售额乘以具体适用税率计算。实行从量计征的,应纳税额按照应税产品的销售数量乘以具体适用税率计算。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应税产品为矿产品的,包括原矿和选矿产品。
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提供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的,从高适用税率。
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资源税;但是,自用于连续生产应税产品的,不缴纳资源税。
资源税的计算公式
资源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税率是多少?
资源税采用定额税率,即按照固定税额从量征收。
1.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
2.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以自用(非生产用)数量为课税数量。
一、原油 8-30元/吨
二、天然气 2-15元/千立方米
三、煤炭 0.3-5元/吨
四、其他非金属矿原矿 0.5-20元/吨或者立方米
五、黑色金属矿原矿 2-30元储7;吨
六、有色金属矿原矿 0.4-30元/吨
七、盐
固体盐 10-60元/吨
液体盐 2-10元/吨
国家为了发挥资源税调节资源级差收入的功能,在确定资源税税额时,根据资源贮存状况、开采条件、资源优劣、地理位置等客观存在的差别而产生的资源级差收入,实施差别税额进行调节。
资源条件好的,税额高一些;资源条件差的,税额低一些。所以各个地方的资源税税率是不一样的,是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或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确定。
资源税的计税依据
计算资源税应纳税额的依据。现行资源税计税依据是指纳税人应税产品的销售数量和自用数量。具体是这样规定的: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以自用数量为课税数量。另外,对一些情况还做了以下具体规定:1)纳税人不能准确提供应税产品销售数量或移送使用数量的,以应税产品的产量或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折算比换算成的数量为课税数量。 2)原油中的稠油、高凝油与稀油划分不清或不易划分的,一律按原油的数量课税。3)煤炭,对于连续加工前无法正确计算原煤移送使用量的,可按加工产品的综合回收率,将加工产品实行销售量和自用量折算成原煤数量作为课税数量。以原煤入洗为例,洗煤这一加工产品的综合回收率是这样计算的:综合回收率=(原煤入洗后的等级品数量÷入洗的原煤数量)×100%洗煤的课税数量=洗煤的销量、自用量之和÷综合回收率原煤入洗后的等级品包括洗精煤、洗混煤、中煤、煤泥、洗块煤、洗末煤等。4)金属和非金属矿产品原矿,因无法准确掌握纳税人移送使用原矿数量的,可将其精矿按选矿比折算成原矿数量作为课税数量。选矿比的计算公式如下:选矿比=精矿数量÷耗用的原矿数量5)纳税人以自产自用的液体盐加工固体体盐,按固体盐税额征税,以加工的固体盐的数量为课税数量。纳税人以外购的液体盐加工团体盐,其加工固体盐所耗用液体盐的已纳税额准予抵扣。资源税以应税产品的销售数量或自用数量作为课税数量。由于对盐征税的品目既有固体盐,又有液体盐,而且液体盐与固体盐之间可以相互转化。为确保对盐征收资源税的不重不漏,根据现行税法有关规定,应按如下不同情况分别确定盐的课税数量:①纳税人生产并销售液体盐的,以液体盐的销量为课税数量。②纳税人以其生产的液体盐连续加工碱等产品(固体盐除外)销售或自用的,以液体盐的移送使用数量为课税数量;如果没有液体盐移送使用量记录或记录不清、不准的,应将加工的碱等产品按单位耗盐系数折算为液体盐的数量作为课税数量。例如,某烧碱厂利用自制液体盐生产烧碱,该厂烧碱的单位耗盐系数(该系数的计算公式为:耗盐系数=生产的烧碱数量÷耗用的液体盐数量)为 1:6。已知该厂1995年2月生产烧碱3万吨,则该厂2月份液体盐的移送使用数量为:3×6=18(万吨)③纳税人以其生产的液体盐再加工为固体盐销售或自用,以固体盐的数量为课税数量(液体盐不再征税);纳税人以外购液体盐加工团体盐销售或自用,以固体盐的数量为课税数量,但在计算固体盐应纳税额时,液体盐的已纳税额可从中抵扣。④纳税人利用盐资源直接生产海盐原盐、湖盐原盐、井矿盐等固体盐销售或自用,以固体盐的销售或自产自用量为课税数量;以上述固体盐连续加工粉洗盐、粉精盐、精制盐等再制盐或者用于连续加工酸碱、制革等产品,应按单位加工产品(再制盐、碱等)耗盐系数折算为固体盐的数量为课税数量。再制盐的耗盐系数是指单位再制盐的数量与其耗用的原料盐数量的比例。例如,如果1吨粉洗盐、粉精盐、精制盐分别需要耗用1.1、1.2、1.5吨的海盐原盐,那么,粉洗盐、粉精盐、精制盐的耗盐系数分别是1:1.1、1:1.2、1:1.5。这种情况下海盐原盐课税数量的计算公式为:海盐原盐的课税数量=加工的粉洗盐、粉精盐、精制盐等再制盐数量÷耗盐系数湖盐原盐、井矿盐等再制盐的课税数量的计算同海盐原盐。
资源税如何计提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
资源税计算
原煤销售额不含从坑口到车站、码头等的运输费用
应纳资源税=240X200X5%=2400
资源税的纳税税率
计算课税对象每一单位应征资源税额的比例。现行资源税税率采用定额税率,简称为税额或单位税额。资源税在税额方面的规定,其主要内容一是如何确定税额,二是由谁确定税额。资源税税额基本上是按照应税产品的资源等级并兼顾企业的负担能力确定的。资源税资源等级的划分,主要是组织行业专家按照不同矿山或矿区的资源赋存及开采条件、选矿条件、资源自身的优劣及稀缺性、地理位置等多项经济、技术因素综合确定的。资源等级的高低比较全面、客观地反映了各矿山资源级差收入的高低,所以资源税就根据资源等级相应确定了级差税额。等级高的,税额相对高些;等级低的,税额相对低些。另外,部分税目资源税税额的确定同1994年流转税负的调整是统筹考虑的,如铁矿石、镍矿石、铝土矿、盐等。因为一部分矿产品原矿和盐的深加工产品实施规范化增值税后降低的税负过多,为稳定财政收入,这部分税负需要前移并通过征收资源税的方式拿回来。通过对原矿征收资源税,推动矿产品价格的提高,拿回其深加工产品降低的税负,但确定资源税额有一个限度,即:某一矿产品的国内市场价格加上资源税税额,不高于进口同类产品的价格。资源税依照应税产品的品种或类别共设有7个税目和若干个子目,并规定了相应的定额税率(简称税额)。考虑到资源税的税目多(还涉及划分矿产品等级的问题)、税额档次多,而且随着资源条件的变化需要适时调整税额,这样,资源税税额的核定权限就不宜高度集中。因此,资源税现行税额采用了分级核定的办法。首先,资源税税目、税额幅度的确定和调整,由国务院决定;其次,纳税人具体适用的税目(即子目)、税额,由财政部有关部门,在国务院规定的税额幅度内确定,并可根据纳税人资源条件及级差收入的变化等情况适当进行定期调整;再次,一部分子目和一部分纳税人具体适用的税额授权省级人民 *** 确定(含调整),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一部分子目”是指在财政部规定的《资源税税目税额明细表》中未列举名称的其他非金属矿原矿、其他有色金属矿原矿,这些子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人民 *** 决定征收或暂缓征收资源税;“一部分纳税人”是指在财政部规定的《几个主要品种的矿山资源等级表》中未列举名称的纳税人适用的税额,由省级人民 *** 根据纳税人的资源状况,参照表中确定的邻近矿山的税额标准,在浮动30%的幅度内核定。为确保不同的应税品目都能能执行其相应的规定税额,如果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不同的应税产品,未按规定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提供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课税数量,从高确定其适用税额。现行资源税税目税额幅度规定如下:资源税(1)原油8.00~30.00元/吨(2)天然气2.00~15.00元/吨(3)煤炭0.30~5.00元/吨(4)其他非金属矿原矿0.50~20.00元/吨(5)黑色金属矿原矿2.00~30.00元/吨(6)有色金属矿原矿0.40~30.00元/吨(7)盐:固体盐10.00~60.00元/吨液体盐2.00~10.00元/吨资源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
资源税中换算比是怎么来的
将原矿单价利用选矿比换算出精矿价格,再利用同期市场上的精矿价格除以这个价格。
如何计算和缴纳资源税
根据《资源税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资源税的应纳税额,按照从价定率或者从量定额的办法,分别以应税产品的销售额乘以纳税人具体适用的比例税率或者以应税产品的销售数量乘以纳税人具体适用的定额税率计算。
因此,资源税分为从价计征,从量计征两种
从价计征
应纳税额=应税销售额*比例税率
从量计征
应纳税额=应税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资源税的计算减免
资源税计税依据为应税产品的课税数量资源税应纳税额的计算2011年11月1日资源税的税目税额幅度表 税 目 税 率 一、原油 销售额的5%-10% 二、天然气 销售额的5%-10% 三、煤炭 焦煤 每吨8-20元 其他煤炭 每吨0.3-5元 四、其他非金属矿原矿 普通非金属矿原矿 每吨或者每立方米0.5-20元 贵重非金属矿原矿 每千克或者每克拉0.5-20元 五、黑色金属矿原矿 每吨2-30元 六、有色金属矿原矿 稀土矿 每吨0.4-60元 其他有色金属矿原矿 每吨0.4-30元 七、盐 固体盐 每吨10-60元 液体盐 每吨2-10元 资源税税目、税额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课税数量:(1)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2)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以自用数量为课税数量。其他规定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资源税的减免税1.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2.纳税人开采过程中由意外事故等造成损失的,可照顾减免税3.国务院规定的其它减免税项目
资源税矿山采石税率计算
主要资源税矿山采石是哪一种项目,按吨计税。
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怎么计算公式
煤炭资源税自2014年12月1日起改为从价计征
应纳税额=应税煤炭销售额×适用税率
资源税如何计算
从价计征:
应纳税额=应税销售额*比例税率
从量计征:
应纳税额=应税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二、资源税税目税率表
1、原油销售额的5%-10%
2、天然气销售额的5%-10%
3、煤炭焦煤每吨8-20元其他煤炭每吨0.3-5元
4、其他非金属矿原矿普通非金属矿原矿每吨或者每立方米0.5-20元贵重非金属矿原矿克或者每克拉0.5-20元
5、黑色金属矿原矿每吨2-30元
6、有色金属矿原矿
稀土矿每吨0.4-60元
其他有色金属矿原矿每吨0.4-30元
7、盐固体盐每吨10-60元
液体盐每吨2-10元
:自然资源是生产资料或生活资料的天然来源,它包括的范围很广,如矿产资源、土地资源、水资源、动植物资源等。我国的资源税征税范围较窄,仅选择了部分级差收入差异较大,资源较为普遍,易于征收管理的矿产品和盐列为征税范围。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对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将越来越重要,因此,资源税的征税范围应逐步扩大。中国资源税征税范围包括矿产品和盐两大类。
法律依据:《资源税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资源税的应纳税额,按照从价定率或者从量定额的办法,分别以应税产品的销售额乘以纳税人具体适用的比例税率或者以应税产品的销售数量乘以纳税人具体适用的定额税率计算。
问题一:资源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税率是多少? 资源税采用定额税率,即按照固定税额从量征收。
1.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
2.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以自用(非生产用)数量为课税数量。
一、原油 8-30元/吨
二、天然气 2-15元/千立方米
三、煤炭 0.3-5元/吨
四、其他非金属矿原矿 0.5-20元/吨或者立方米
五、黑色金属矿原矿 2-30元储7;吨
六、有色金属矿原矿 0.4-30元/吨
七、盐
固体盐 10-60元/吨
液体盐 2-10元/吨
国家为了发挥资源税调节资源级差收入的功能,在确定资源税税额时,根据资源贮存状况、开采条件、资源优劣、地理位置等客观存在的差别而产生的资源级差收入,实施差别税额进行调节。
资源条件好的,税额高一些;资源条件差的,税额低一些。所以各个地方的资源税税率是不一样的,是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或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确定。
问题二:资源税的计税依据 计算资源税应纳税额的依据。现行资源税计税依据是指纳税人应税产品的销售数量和自用数量。具体是这样规定的: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以自用数量为课税数量。另外,对一些情况还做了以下具体规定:1)纳税人不能准确提供应税产品销售数量或移送使用数量的,以应税产品的产量或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折算比换算成的数量为课税数量。 2)原油中的稠油、高凝油与稀油划分不清或不易划分的,一律按原油的数量课税。3)煤炭,对于连续加工前无法正确计算原煤移送使用量的,可按加工产品的综合回收率,将加工产品实行销售量和自用量折算成原煤数量作为课税数量。以原煤入洗为例,洗煤这一加工产品的综合回收率是这样计算的:综合回收率=(原煤入洗后的等级品数量÷入洗的原煤数量)×100%洗煤的课税数量=洗煤的销量、自用量之和÷综合回收率原煤入洗后的等级品包括洗精煤、洗混煤、中煤、煤泥、洗块煤、洗末煤等。4)金属和非金属矿产品原矿,因无法准确掌握纳税人移送使用原矿数量的,可将其精矿按选矿比折算成原矿数量作为课税数量。选矿比的计算公式如下:选矿比=精矿数量÷耗用的原矿数量5)纳税人以自产自用的液体盐加工固体体盐,按固体盐税额征税,以加工的固体盐的数量为课税数量。纳税人以外购的液体盐加工团体盐,其加工固体盐所耗用液体盐的已纳税额准予抵扣。资源税以应税产品的销售数量或自用数量作为课税数量。由于对盐征税的品目既有固体盐,又有液体盐,而且液体盐与固体盐之间可以相互转化。为确保对盐征收资源税的不重不漏,根据现行税法有关规定,应按如下不同情况分别确定盐的课税数量:①纳税人生产并销售液体盐的,以液体盐的销量为课税数量。②纳税人以其生产的液体盐连续加工碱等产品(固体盐除外)销售或自用的,以液体盐的移送使用数量为课税数量;如果没有液体盐移送使用量记录或记录不清、不准的,应将加工的碱等产品按单位耗盐系数折算为液体盐的数量作为课税数量。例如,某烧碱厂利用自制液体盐生产烧碱,该厂烧碱的单位耗盐系数(该系数的计算公式为:耗盐系数=生产的烧碱数量÷耗用的液体盐数量)为 1:6。已知该厂1995年2月生产烧碱3万吨,则该厂2月份液体盐的移送使用数量为:3×6=18(万吨)③纳税人以其生产的液体盐再加工为固体盐销售或自用,以固体盐的数量为课税数量(液体盐不再征税);纳税人以外购液体盐加工团体盐销售或自用,以固体盐的数量为课税数量,但在计算固体盐应纳税额时,液体盐的已纳税额可从中抵扣。④纳税人利用盐资源直接生产海盐原盐、湖盐原盐、井矿盐等固体盐销售或自用,以固体盐的销售或自产自用量为课税数量;以上述固体盐连续加工粉洗盐、粉精盐、精制盐等再制盐或者用于连续加工酸碱、制革等产品,应按单位加工产品(再制盐、碱等)耗盐系数折算为固体盐的数量为课税数量。再制盐的耗盐系数是指单位再制盐的数量与其耗用的原料盐数量的比例。例如,如果1吨粉洗盐、粉精盐、精制盐分别需要耗用1.1、1.2、1.5吨的海盐原盐,那么,粉洗盐、粉精盐、精制盐的耗盐系数分别是1:1.1、1:1.2、1:1.5。这种情况下海盐原盐课税数量的计算公式为:海盐原盐的课税数量=加工的粉洗盐、粉精盐、精制盐等再制盐数量÷耗盐系数湖盐原盐、井矿盐等再制盐的课税数量的计算同海盐原盐。
问题三:资源税如何计提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
问题四:资源税计算 原煤销售额不含从坑口到车站、码头等的运输费用
应纳资源税=240X200X5%=2400
问题五:资源税的纳税税率 计算课税对象每一单位应征资源税额的比例。现行资源税税率采用定额税率,简称为税额或单位税额。资源税在税额方面的规定,其主要内容一是如何确定税额,二是由谁确定税额。资源税税额基本上是按照应税产品的资源等级并兼顾企业的负担能力确定的。资源税资源等级的划分,主要是组织行业专家按照不同矿山或矿区的资源赋存及开采条件、选矿条件、资源自身的优劣及稀缺性、地理位置等多项经济、技术因素综合确定的。资源等级的高低比较全面、客观地反映了各矿山资源级差收入的高低,所以资源税就根据资源等级相应确定了级差税额。等级高的,税额相对高些;等级低的,税额相对低些。另外,部分税目资源税税额的确定同1994年流转税负的调整是统筹考虑的,如铁矿石、镍矿石、铝土矿、盐等。因为一部分矿产品原矿和盐的深加工产品实施规范化增值税后降低的税负过多,为稳定财政收入,这部分税负需要前移并通过征收资源税的方式拿回来。通过对原矿征收资源税,推动矿产品价格的提高,拿回其深加工产品降低的税负,但确定资源税额有一个限度,即:某一矿产品的国内市场价格加上资源税税额,不高于进口同类产品的价格。资源税依照应税产品的品种或类别共设有7个税目和若干个子目,并规定了相应的定额税率(简称税额)。考虑到资源税的税目多(还涉及划分矿产品等级的问题)、税额档次多,而且随着资源条件的变化需要适时调整税额,这样,资源税税额的核定权限就不宜高度集中。因此,资源税现行税额采用了分级核定的办法。首先,资源税税目、税额幅度的确定和调整,由国务院决定;其次,纳税人具体适用的税目(即子目)、税额,由财政部有关部门,在国务院规定的税额幅度内确定,并可根据纳税人资源条件及级差收入的变化等情况适当进行定期调整;再次,一部分子目和一部分纳税人具体适用的税额授权省级人民 *** 确定(含调整),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一部分子目”是指在财政部规定的《资源税税目税额明细表》中未列举名称的其他非金属矿原矿、其他有色金属矿原矿,这些子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人民 *** 决定征收或暂缓征收资源税;“一部分纳税人”是指在财政部规定的《几个主要品种的矿山资源等级表》中未列举名称的纳税人适用的税额,由省级人民 *** 根据纳税人的资源状况,参照表中确定的邻近矿山的税额标准,在浮动30%的幅度内核定。为确保不同的应税品目都能能执行其相应的规定税额,如果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不同的应税产品,未按规定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提供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课税数量,从高确定其适用税额。现行资源税税目税额幅度规定如下:资源税(1)原油8.00~30.00元/吨(2)天然气2.00~15.00元/吨(3)煤炭0.30~5.00元/吨(4)其他非金属矿原矿0.50~20.00元/吨(5)黑色金属矿原矿2.00~30.00元/吨(6)有色金属矿原矿0.40~30.00元/吨(7)盐:固体盐10.00~60.00元/吨液体盐2.00~10.00元/吨资源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
问题六:资源税中换算比是怎么来的 将原矿单价利用选矿比换算出精矿价格,再利用同期市场上的精矿价格除以这个价格。
问题七:如何计算和缴纳资源税 根据《资源税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资源税的应纳税额,按照从价定率或者从量定额的办法,分别以应税产品的销售额乘以纳税人具体适用的比例税率或者以应税产品的销售数量乘以纳税人具体适用的定额税率计算。
因此,资源税分为从价计征,从量计征两种
从价计征
应纳税额=应税销售额*比例税率
从量计征
应纳税额=应税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问题八:资源税的计算减免 资源税计税依据为应税产品的课税数量资源税应纳税额的计算2011年11月1日资源税的税目税额幅度表 税 目 税 率 一、原油 销售额的5%-10% 二、天然气 销售额的5%-10% 三、煤炭 焦煤 每吨8-20元 其他煤炭 每吨0.3-5元 四、其他非金属矿原矿 普通非金属矿原矿 每吨或者每立方米0.5-20元 贵重非金属矿原矿 每千克或者每克拉0.5-20元 五、黑色金属矿原矿 每吨2-30元 六、有色金属矿原矿 稀土矿 每吨0.4-60元 其他有色金属矿原矿 每吨0.4-30元 七、盐 固体盐 每吨10-60元 液体盐 每吨2-10元 资源税税目、税额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课税数量:(1)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2)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以自用数量为课税数量。其他规定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资源税的减免税1.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2.纳税人开采过程中由意外事故等造成损失的,可照顾减免税3.国务院规定的其它减免税项目
问题九:资源税矿山采石税率计算 主要资源税矿山采石是哪一种项目,按吨计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