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怎么申报?怎么一步步操作_如何进行进项税额申报抵扣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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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怎么申报?怎么一步步操作2.如何进行进项税额申报抵扣
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怎么申报?怎么一步步操作
如果是去办税大厅申报,交给工作人员即可。
如果自己在单位通过网络申报,步骤如下:
1、打开扫描仪
2、打开抵扣联信息采集软件,选“发票录入”—“扫描录入”,然后将发票放入扫描仪(注意发票专用章的方向,有要求,视扫描仪不同而定,方向错误扫描出的发票会提示错误),每次20张左右,少放点,不然一旦有出错发票,查起来麻烦)。
3、全部扫描完成后,点击“返回”,选“上传税务局认证”—“上传税务局认证”—“网络传输”—选中自动接收复选框,确定后,耐心等待返回的认证结果,如果有未通过的,按票面信息核对修改后第二次上传认证,仍不通过,可能发票有问题,最好到办税大厅鉴别。
如何进行进项税额申报抵扣
进项税额转出,在申报表中应该填在主表第14栏,或表二的第十五栏。
不能填在纳税检查调减进项税额里,纳税检查调减是稽查案件查处专用。
进项税额转出的填列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13至23栏“二、进项税额转出额”各栏:分别反映纳税人已经抵扣但按规定应在本期转出的进项税额明细情况。
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非常损失(非经营性损失),以及将购进货物改变用途(如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抵扣的进项税额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转入有关科目,不予以抵扣。
支付的进项税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情况
实际工作中,经常存在纳税人当期购进的货物或应税劳务事先并未确定将用于生产或非生产经营,但其进项税税额已在当期销项税额中进行了抵扣;
当已抵扣进项税税额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改变用途,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购进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在产品和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时,应将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税额从当期发生的进项税税额中扣除,在会计处理中记入“进项税额转出”。
抵扣进项税额的原始凭证是否真实、合法、合理;是否符合相应的使用范围;专用发票的开具是否符合要求;票面的逻辑关系是否正确;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经过认证;认证或是否及时申报。
企业兼营非应税劳务,分别申报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有无按外购货物全额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外商投资企业兼营出口与内销,有无按购买国内原材料的全额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8号)规定:“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已认证或已采集上报信息但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抵扣;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及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稽核比对结果相符但未按规定期限申报抵扣,属于发生真实交易且符合本公告第二条规定的客观原因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允许纳税人继续申报抵扣其进项税额。 本公告所称增值税扣税凭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除本公告第二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未按期申报抵扣的,仍按照现行增值税扣税凭证申报抵扣有关规定执行。
二、客观原因包括如下类型:
(一)因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未按期申报抵扣;
(二)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扣押、封存纳税人账簿资料,导致纳税人未能按期办理申报手续;
(三)税务机关信息系统、网络故障,导致纳税人未能及时取得认证结果通知书或稽核结果通知书,未能及时办理申报抵扣;
(四)由于企业办税人员伤亡、突发危重疾病或者擅自离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导致未能按期申报抵扣;
(五)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符合本公告规定未按期申报抵扣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可按照本公告附件《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办理抵扣手续。
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07年1月1日以后开具,本公告施行前发生的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可在2012年6月30日前按本公告规定申请办理,逾期不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