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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务人员私自转账怎么处理2.我公司的一名会计人员,经常故意把公司的账目弄错,多转账给客户,自己从中获利,造成公司的损失重大,请
财务人员私自转账怎么处理
法律分析:公司财务人员私自转款涉嫌职务侵占,可报警处理,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我公司的一名会计人员,经常故意把公司的账目弄错,多转账给客户,自己从中获利,造成公司的损失重大,请
对公转账转错了金额,如果是多转了钱,就联系对方公司财务人员操作,将多余的款项退回。
对公转账的流程
1、到营业网点转账:
到开户银行柜台填写汇款单;
盖上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
交给银行柜员进行办理。
2、网上操作:
按照提示,填写对方账户信息,提交,然后是授权通过;
3、申请银行本票等,直接寄给对方手里。
因为对公转账是不能被撤回的,所以大家在进行财务处理时一定要小心谨慎,避免出现错误情况,以免造成严重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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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账户,即企业银行结算账户,是为企业法人、非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办理结算业务的账户,能有效保障资金安全。
对公账户分为基本账户、一般账户、临时账户及专用账户。
基本账户一个公司只能开一个。其他的例如:一般账户,一个公司可以根据业务需要开立多个,没有数量限制。人民银行的账户管理规定:一个企业只能开立一个基本账户,但是可以开立多个一般账户,如果另外还要开一个可以取款的账户,而且资金方有一定的专门用处,那么你可以在该行申请办理一个专用账户也是可以取款的。
对公转账常见问题
1、借款
公司法人/股东向公司账户借款,在无借款合同或者未约定利息条款的情况下,或者当年纳税年度内未归还,税务部门会认为这是变相地向股东分配了股利,股东则需要补缴20%的个人所得税和滞纳金,甚至罚款。是否认定为“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主要看借款的用途,与企业盈亏没有关系。
2、营业收入直接转入法人/股东账户
营业收入不经过公司账户,直接打入法人/股东个人账户,会被税务部门认为公司未确认该营业收入,涉嫌逃税,面临补缴税款、滞纳金和处罚。
3、账户资金转给法人或者股东
公账的钱合理转到股东个人账户,实际就是股东分红。对于自然人股东而言,获得分红时,需要缴纳20%个人所得税。
4、投资收回
个人股东撤资时,常常以转让收入、违约金、补偿金、赔偿金等名目收回款项。但不管以什么名目,都需要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5、提取备用金
备用金主要用于小额零星报销费用支出,其使用范围为:除工资统发项目外的国家规定对个人的其他支出;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其他确需支付现金的支出等。需要保持一定数量的库存备用金,一般不超过3~5天零星支付所需现金(每个银行提取额度不同,实际以银行规定为准)。
问:我公司的一名会计人员,经常故意把公司的账目弄错,多转账给客户,自己从中获利,造成公司的损失重大,请问公司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吗?
答:君同法律在线咨询为您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