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财政厅的收据就是发票吗_怎么购买非经营性结算统一票据?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1.财政厅的收据就是发票吗2.怎么购买非经营性结算统一票据?
3.财政收据
财政厅的收据就是发票吗
财政厅的收据就是发票,财政部门要是收费,那就肯定得出具发票的。
一、收据
1.含义:收据是指由财政部门印制并加盖财政票据监管印章的收付凭证。
2.分类:收款分为内部收款和外部收款。对外收据分为三种:税务部门监制、财政部门监制和军队收据。
3.过帐处理:
(1)内部回单是公司内部自制的凭证,用于公司内部业务,如内部调拨物资、归集员工存款、退还超额业务贷款等。此时内部自制的收据是合法的证据,可以作为成本入账。
(2)如果单位之间有业务往来,收款人收款后不需要缴税,收款人可以开具税务部门监管的收据。
(3)行政事业单位发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可以使用财政部门监管的收据。
(4)单位与部队之间有业务往来,按规定无需纳税的,可以使用部队监制的收据。这张收据也是合法的证据,可以记在账上。
二、发票
1.含义:发票是指在商品购销、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他经营活动中开具和收取的收付款凭证,是合法凭证。
2.分类:发票分为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香港发票。
3.过帐处理:
(1)普通发票主要由营业税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使用。它由行业发票和专用发票组成。前者适用于某个行业或业务,后者适用于某个业务项目。
普通发票基本联一式三份:第一份为存根联,由出票人留存备查;第二联为发票联,收款方作为付款或收款的原始凭证;第三联为记账联,以出票人为记账原始凭证。
(2)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我国实行新税制的产物。它是国家税务部门根据增值税征管需要设置的发票,专用于纳税人销售或提供增值税应税项目。它不仅是记录商品销量和增值税的财务收支凭证,也是记录卖方纳税义务和买方进项税的法律凭证,是买方可以抵扣税款的法律凭证。
收据收到的钱只能是现钱,收据的收入和支出不能作为成本、费用或收入,只能作为收到现钱的凭证。发票不仅是收入和支出的凭证,而且基于发票的收入和支出也可以用作成本、费用或收入。
怎么购买非经营性结算统一票据?
收据一般要加盖财务章。收据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也属于合法凭证。但是一般情况下,收据收取的款项只能是往来款项,收据所收支款项不可以作为成本、费用或收入等事项,只能作为收取往来款项的凭证。收款收据虽然具有一定法律效力,但其效力不强,所以很多单位都只认发票。
相关说明
内部收据是单位内部的自制凭据,用于单位内部发生的业务,如材料内部调拨、收取员工押金、退还多余出差借款等等。这时的内部自制收据是合法的凭据,可以作为成本费用入账。
单位之间发生业务往来,收款方在收款以后不需要纳税的,收款方就可以开具税务部门监制的收据。
行政事业单位发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可以使用财政部门监制的收据。
财政收据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在全省统一使用《四川省非经营性结算统一收据》的通知川财综[1992]46号各市、地、州财政局、物价局、成都、重庆市财政局、物价局、省级各主管部门、中央驻川单位: 为了进一步治理“三乱” ,健全票据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和财政监督,促进我省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精神,决定从一九九二年十二月一日起,在全省范围内统一使用《四川省非经营性结算统一收据》(以下简称《统一收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统一收据》的使用范围 (一) 各级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发生非经营性的结算收入,在向交款单位和个人收款出具收据时,应统一使用《统一收据》。否则,交款人有权拒付,交款人单位财务部门不得报销。 (二) 下列情况不得使用 《统一收据》 : 1.依照《四川省发票实施管理办法》的规定必须使用税务部门印制或监制的发票的; 2.依照《四川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必须使用《四川省行政事业性收费专用收据》的; 3.依照《四川省罚款和没收财物行政外罚管理办法》的规定必须使用《四川省收缴罚没收财物专用收据》的; 4.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使用其他经财政部门印制或监制的“专用收据”的。 二、 《统一收据》的印制 (一)《统一收据》由四川省财政厅统一制定式样(式样附后),由省财政厅和市、地、州财政局分别印制和发放。 (二)《统一收据》左上方套印有“四川省财政厅收据监制章”以资识别,监制章印模由省财政厅制发。 三、 《统一收据》的管理 (一)《统一收据》按照使用单位的财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部门分级管理。需使用《统一收据》的单位,应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申请,经财政部门审查其使用项目范围后发给“《统一收据》购买证”(购买证由省财政厅和各市、地、州财政局自制) ,凭证登记购买。使用后定期向原供财政部门申报核销,验旧供中央、省级单位驻成都市区 ( 成华区、青羊区、金牛区、锦江区、武侯区)范围内的,向四川省财政厅申办;驻其余市、地、州、县、市、区的,向当地财政部门申办。 (二)各级财政部门只对独立核算单位的财务部门供应《统一收据》,由财务人员经办。非独立核算单位需使用的,在主管部门或挂靠单位领用 ,但所收款项一律交主管或挂靠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三)财政部门供应收据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工本管理费。工本管理费按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用于《统一收据》的印制、运输、保管和管理的开支。 (四)使用《统一收据》时,必须书写正确,内容完整,章戳齐全。使用中发生错填时,应注明“作废”字样,全份完整保存,不得涂改、挖补、撕毁。 (五)《统一收据》使用单位应明确财务会计部门人员负责收据的申请、购买、填写、保管等事项,并定期向财政部门报送使用情况。 (六)因各种原因终止使用《统一收据》时,必须将剩余部分交原供财政部门统一注销,不得擅自转让、出售和销毁。 (七)对擅自转让、 出售、 销毁、伪造以及不按规定正确使用《统一收据》的,由查获的财政部门比照《四川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第的规定,分别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没收非法所得和并外罚款的处对违反规定使用范围,利用《统一收据》偷漏国家税收的,除依照国家税收法规由税务部门给予处罚以外,由查获的财政部门比照前款规定从重处罚。 四、过去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自制或购买的收据,可使用到一九九二年十一月底止,从一九九二年十二月一日起一律停止使用。违者按违反财经纪律由查获的财政部门比照前条规定给予处罚。 我省各级审计机关在审计中查获上述违纪违规行为的,亦可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五、全省统一使用 《四川省非经营性结算统一收据》是完善财政、财务管理基础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工作,配备力量,建立健全具体管理制度,严格管理,优质服务。各部门各单位也要借此机会,加强单位财务管理,健全内部财务控制,提高管理水平。各地区、各部门在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转告省财政厅,以便今后修改完善。
1.你问他是不是在开玩笑,你钱又不交给财政局,有毛的财政收据啊。那种财政收据只有行政事业单位等一些非营利性组织才能到财政局去申请领取,证明这些单位的用财政收据收的钱都是要进财政收入的,普通企业是没有领取资格的。
2.你只能开你们公司自制收据,盖个章给他就可以了。
3.另外是货款,如果已经开过发票了,是不需要开收据给他们的。
举个例子,你赊给他一笔货,你给他开了票,他没给你钱,他应该打个欠条给你,现在他还你钱,你把欠条还他就行了。开收据给他已经很给面子了,还要收据,还要财政收据,他在胡扯吧他。
4. 你开了票,证明你按规定缴纳税收,履行了相应的义务,因此你收款也是受法律保护的。当然,相信你也不想多事,那找他们谈下,确实开不了财政收据,开个普通收据给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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