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进项税转出后怎么处理_已抵扣的进项税转出会计如何处理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1.进项税转出后怎么处理2.已抵扣的进项税转出会计如何处理
3.已经抵扣的进项税额转出怎么账务处理
进项税转出后怎么处理
法律主观:
已抵扣的进项税转出的处理方式:在产品和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时,从当期发生的进项税税额中,将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税额扣除,在会计处理中记入"进项税额转出"即可。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四条 除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下统称应税销售行为),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纳税人进口货物,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已抵扣的进项税转出会计如何处理
进项税额转出如下:
1、按原抵扣转出;
2、按现在成本*税率;
3、按净值*适用税率——不动产项目;
4、分解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转出的计算如下:
1、若原外购货物全部成本据按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了进项税额,则按需要转出进项税额的外购货物账面成本乘以外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计算转出;
2、若原外购货物全部成本按支付价款乘抵扣率抵扣了进项税额,则按据需转出进项税额的外购货物的账面成本/(1-抵扣率)*抵扣率计算转出;
3、若原外购货物是根据多种凭证抵扣的进项税额,为了最大限度的体现公平,可以需转出进项税额的外购货物的账面成本*综合抵扣率计算结转进项税额转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
已经抵扣的进项税额转出怎么账务处理
借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非常损失,以及将购进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抵扣的进项税额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转入有关科目予以转出。
具体分录如下:
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账务处理: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贷: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的账务处理: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损失,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的账务处理: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
贷:在产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兼营简易计税项目、免税项目的账务处理:
借:管理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我国增值税实行进项税额抵扣制度,但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非经营性损失),以及将购进货物改变用途(如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抵扣的进项税额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转入有关科目,不予以抵扣。
1、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贷: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
贷:在产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4、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兼营简易计税项目、免税项目
借:管理费用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扩展资料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当纳税人购进的货物或接受的应税劳务不是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而是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或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等情况时,其支付的进项税就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实际工作中,经常存在纳税人当期购进的货物或应税劳务事先并未确定将用于生产或非生产经营,但其进项税税额已在当期销项税额中进行了抵扣,当已抵扣进项税税额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改变用途,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
购进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在产品和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时,应将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税额从当期发生的进项税税额中扣除,在会计处理中记入“进项税额转出”。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进项税额转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