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税务稽查应对策略与方法_公司遇到税务稽查,应对的方法都有哪些?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1.税务稽查应对策略与方法2.公司遇到税务稽查,应对的方法都有哪些?
3.企业遇到税务稽查莫要慌,三步教你如何做好应对
4.买发票被税务稽查了怎么办
税务稽查应对策略与方法
税务稽查应对策略与方法
税务稽查是税务机关代表国家依法对纳税人的纳税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的一种形式,具体包括日常稽查、专项稽查和专案稽查。下面是我为大家带来的税务稽查应对策略与方法的知识,欢迎阅读。
一、总的.策略
1、知己知彼
2、稽查风险预防为主
3、日常财务工作是基础
4、日常涉税工作是关键
5、做好涉税评估和财务分析
6、与税局保持适当的关系
二、日常准备
1、做好财务基础工作
2、熟悉相关税收政策
3、做好各项涉税工作
4、了解税务稽查
5、真正做到知己
三、接到《税务稽查通知书》
1、了解税局本次稽查的性质、意图、任务,有针对性地应对
2、全面掌握生产经营变化情况与企业税收情况,以便解释说明
3、询问、咨询相关税收政策
4、注意内外部信息的一致性
5、注意关联单位的公开程度
6、自查及补税
四、稽查现场
1、热情招待、维护关系
2、了解意图、争取时间
3、安排经验丰富专人接待,全程陪同
4、解释对策
口头解释,要及时;
随机应变,注意前后一致,不说错话;
注意区别交谈和询问,询问笔录谨慎对待;
5、怎样带稽查人员见企业有关人员
6、有利于企业的资料
7、对己不利的证据
8、致命的证据
9、征管单位责任分析
10、书面陈述对企业有利的政策、证据
五、现场稽查后到税务处理决定作出前
(一)再次确认税务机关制定的税务稽查情况表和附件、取证资料
1、是否确有其事
2、数字是否正确
3、是否已把有利于自己的情况、背景说明白
4、文字表达是否引起歧义
5、已向税务机关提供书面表达意见
6、已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利的法律条文
(二)接到《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之后
1、书面陈述申辩,降低处罚金额。
2、可以要求听证。
六、税务处理决定作出后
1、仍有缓和余地
2、行政复议与复议和解
3、行政诉讼
七、与税局协调应注意的问题
1、及时协调
2、重要问题要采取书面形式
3、熟悉政策,找准问题的突破口
4、选择合适的方式、方法
5、协调关系以自下而上为主
;公司遇到税务稽查,应对的方法都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接受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的税务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隐瞒。对违反税收征管法及细则规定的税务稽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其他当事人有权拒绝检查。
当然,应对税务稽查有一些技巧,对这些具体细节问题,我们不便进行讨论,有些属于筹划的内容,可请当地税务专家筹划解决。
一、纳税人与税务稽查
随着国家财政需求的无限扩张和总体经济形势的下滑,国家财政与纳税人在利益方面的交锋就体现在税务稽查层面上。税务稽查人员的法律责任更加细化和具体,企业/纳税人面临市场恶化、信贷紧缩的重压下,维权意识日趋强烈,这致使税务稽查过程中对执法的较量越来越激烈。征纳双方均加大了研究税收法律的力度,只有如此才能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从税务机关的执法水平来看,并没有本质上的普遍提高,很显然,我们的社会变化太快,不仅仅是纳税人适应不了,税务干部也同样适应不了。从已经发生的案例看,税务稽查过程中,由于税务检查人员不留神或疏忽,而导致的实体法引用出错,执法程序不规范,取证工作不到位或证明方向不明确,如果纳税人能够将维权进行到底,通过行政复议或诉讼,直接导致具体行政行为的撤销或败诉、稽查人员被责任追究,而保住纳税人的经济利益。 二、税务稽查的执法依据
税务稽查的执法依据是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章税务检查及《实施细则》中关于税务检查条款而来的,总局关于检查工作的管理是依据《税务稽查工作规程》而进行规范税务稽查工作的。《规程》规定了税务稽查工作步骤。《规程》第六条规定:“税务稽查工作应当按照确定稽查对象、实施稽查、审理、执行等程序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税收法律、法规。”即税务稽查具体工作流程包含选案、实施稽查、审理、执行等四个部分。其中选案是稽查局的内部工作,现在基本上是计算机选案,对于纳税人来说,最关键的就是稽查、审理这两个阶段,审理程序完成后,执行阶段已没有太多可以研究的余地了。在实施稽查、审理的过程中处理的好坏完全决定了案件的结果,所以纳税人应全力以赴处理这两个阶段的法律事务。纳税人一旦签收《检查通知书》后,一切行为均要纳入法律程序,一切的证据、言词均应以税收法律法规的标准来对待,切忌抱有侥幸心理。
稽查的方法及重点
在实施稽查时,一、检查帐簿。检查人员通过查阅凭证和帐目核算纳税人的经营数据,审查帐簿记载的数据是否完备、真实、合理,是否有可疑之处,为下一步查证提供线索。二是查询。在实施稽查时,检查人员会向纳税人的供应商、客户进行延伸,通过发函由他们所在地税务机关协助调查或亲自进行询问和核对。三是盘点。在实施稽查过程中,检查人员根据账簿记录对存货、库存、原材料等进行实地盘点。在实施稽查过程中,检查人员通过会计凭证、帐簿、发票、报表以及实物相互核对来检查帐、货、票是否相符。
当然要求每一个纳税人都能达到税法的要求是不现实的,我们的税收法律是很难遵从的,有些要求太高脱离了社会的实际,有些条文无法适应中国的14亿人的从农业经济到市场经济的所有状况。但是,不是每笔税款的少缴都能最终认定为偷税,客观事实上的偷税和法律认定的偷税有很长的距离要走,没有法院的生效判决,一切法律后果均在未定状态。法律上的“偷税”要有证据证明,并且要求执法程序合法,充分的证据和执法程序合法都是税务稽查要做的工作,而现实中税务稽查工作也并非完美无缺,税务稽查中的违法行为均能构成执法瑕疵致使全过程无效。所以做为“偷税者”逃避惩罚的机会确实存在;另一方面,纳税人被冤枉的情况也是有的。
所以,在税务稽查进户检查阶段,就是和税务机关博弈的开始,请一位有经验的税务律师帮助您处理,制定一套应对方案就显得非常重要了。
税务稽查不是在解决问题,他们更多的是在制造问题。
第一因为他们掌握了国家权力,第二个原因是他们的工作成果与纳税人的损失存在因果关系;第三个原因是担心稽查人员滥用权力,第四个原因是担心稽查人员不滥用权力。但很多稽查人员并没有经商的经验,他们对于商业的法律基本上是一知半解,特别是大学生税官们,他们在税法的适用上遇到的困惑比纳税人还要多,由于缺乏经验,很多执法由说理变成了蛮横和推脱责任的循环,这自然让纳税人陷入了困境之中。
稽查查的是什么?他们所检查的并不是纳税人依法纳税的情况这样冠冕堂皇的话,这是新闻稿上和教科书的书面用语,也是税务稽查人员打算蛮横无理的最好借口。在工作过程中,稽查人员与会计会面对同样的问题,什么是法律上的事实?法律上的事实如何构成税务上的事实?什么是构成税务事实上的证据?在查清这些事实之后,法律适用的问题就迎刃而解,所以难点不是在税法的适用,而在于纳税人的事实如何构成了税法上的事实。任何铁案都要有铁的证据支撑。
税务问题首先是一个法律问题
税务上的事实首先是一个法律上的事实,只有在法律上事实的成立的基础之上,在去思考它是否能构成一个税务的事实。比如销售收入,这是一个会计、税务、经营中常用的术语,在会计上解释成销售商品或服务而带来的现金流入。它首先是销售商品或劳务。而销售收入的基础在法律事实上的销售行为,而销售行为的证据必须达到《合同法》的基本要求,《合同法》本身包含了经济活动中的基本形式和法定内容,这是形成销售收入的基本事实,这些合同本身已经包含了与纳税有关的所有信息,缴纳哪种税、纳税金额、缴纳时间、纳税地点等等,这些内容正时税务稽查人员要核实的内容。当这些内容与会计帐簿、报表上的数字相互印证时才有法律上的意义。
而一般的企业管理中,由于追求管理分工的科学化、精细化,在企业机构设置中,将销售与会计是设立为截然分开的两个部门,各自独立处理各自的事务。销售部分负责签订销售合同不考虑纳税是如何安排的,而财务部门只负责记帐、纳税不参与销售合同的制订。这样就在日常管理中,将销售收入的过程被人为分割成两大部分,这两部分没有时间上的衔接,自然有些纳税人在收款和寄发票的过程中屡屡出错,无形中增加了纳税人的纳税成本和管理内耗。由于法律框架和财务框架相互牵扯,不能形成合力,时间一久会动摇企业管理的总框架。
企业遇到税务稽查莫要慌,三步教你如何做好应对
最近这段时间,不少公司都收到了税局的“问候”,那么当公司遇到税务稽查,我们的应对方法都有哪些呢?
税务稽查范围不仅仅是税务方面,还会有越来越多“非税”方面的,对公司经营业务进行全面的监控。再加上现在银行参与进来后,公司所有资金的走向也是完全透明化,在此背景下,某个企业的涉税风险一旦发生就将可能引发整个行业涉税风险的普遍爆发。 税务稽查工作是税收征管体系的最后一道屏障,配合税务机关做好税务稽查工作是纳税人应尽的责任。 因此,当公司遇到税务稽查,各位老板应积极配合应对税务稽查,具体的应对方法如下: 1. 如果公司遇到的是被协查,那么一般是上游发票发票出了问题,比如购买的发票。这个别慌,一般不会涉及刑事问题,无非是补税多少的问题,当然了,金额特别大除外。 这个时候,我们就该迅速将非正常来源的发票移出,调整账务,在账务调整好之后,一定要和税局人员坦白来源,争取达到如下几个目的:争取避免被追究刑事责任;减少对正常生产经营的不良影响;避免其他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2. 如果公司遇到的是被稽查,那么在正常情况下,税局是肯定掌握了你们公司有偷税漏税或者虚开发票等事情的证据,这个时候,该交代的及时交代,不该交代的也及时交代,争取达到如下目的:尽量争取减少涉案税款;尽量争取减少涉案罚款;尽量争取减少涉案滞纳金等等。买发票被税务稽查了怎么办
税务稽查是税务机关一项日常的税收管理工作,税务稽查的基本任务,是依法查处税收违法行为,保障税收收入,维护税收秩序,促进依法纳税。税务稽查由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实施。稽查局查处税收违法案件时,实行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分工制约原则。稽查局设立选案、检查、审理、执行部门,分别实施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工作。作为纳税人,你是否清楚的知道税务机关是如何选案,你又是如何成为税务机关稽查对象的呢?接下来将为你解开心中疑惑。
税务稽查对象如何产生?
1、案源信息获取
稽查局选择稽查对象并不是随意而为之,选案有一定的标准和流程。根据《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第十四条、十六条的规定,稽查局应当通过多种渠道获取案源信息,集体研究,合理、准确地选择和确定稽查对象。选案部门负责稽查对象的选取,并对税收违法案件查处情况进行跟踪管理。选案部门应当建立案源信息档案,对所获取的案源信息实行分类管理。案源信息主要包括: 1财务指标、税收征管资料、稽查资料、情报交换和协查线索; 2上级税务机关交办的税收违法案件; 3上级税务机关安排的税收专项检查; 4税务局相关部门移交的税收违法信息; 5检举的涉税违法信息; 6其他部门和单位转来的涉税违法信息; 7社会公共信息; 8其他相关信息。2、确定待查对象
选案部门对案源信息采取计算机分析、人工分析、人机结合分析等方法进行筛选,发现有税收违法嫌疑的,将被确定为待查对象。3、批准立案
待查对象确定后,选案部门填制《税务稽查立案审批表》,附有关资料,经稽查局局长批准后立案检查。4、实施检查
经批准立案检查的,由选案部门制作《税务稽查任务通知书》,连同有关资料一并移交检查部门。检查部门接到《税务稽查任务通知书》后,会及时安排人员实施检查。检查一般由两名以上检查人员共同实施,并向被查对象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 企业在税务检查人员上门并出示证件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那一刻起便会知道自己成为了稽查对象,但在这之前税务机关已经做了大量前期工作。企业一旦被选择为稽查对象,就会有接下来的检查、审理以及执行程序,最终会根据不同情况形成《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不予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税务稽查结论》等文书。企业被选择成为稽查对象,虽然不能断定企业是否存在税收违法行为,但或许在形式上存在着一些不合规行为。企业被选择成为稽查对象也无需过于恐慌,征对税务机关的检查事项做好专业应对才是在面临稽查时的应有之举。企业稽查应对三步走
1、积极配合税务检查
稽查局依据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检查,一般采取实地检查、调取账簿资料、询问、查询存款账户或者储蓄存款、异地协查等方法,最为常见的就是通过调取账簿资料和问询的方式。对采用电子信息系统进行管理和核算的被查对象,稽查局可以要求其打开该电子信息系统,或者提供与原始电子数据、电子信息系统技术资料一致的复制件。企业在面临税务机关检查时,应积极配合税务机关检查,不要妄图隐匿、销毁账簿资料、业务材料等涉税材料,更不可拒绝或者阻止检查人员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复制与案件有关资料。以上做法不仅无济于事,反而会徒增企业涉税风险,相关责任人甚至会因此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甚至会追究其刑事责任。因此,当税务稽查局上门检查时,企业应安排专门的人员与之对接,对检查所需材料配合提供并要求税局出具调取材料的清单。调取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时,稽查局向被查企业出具《调取账簿资料通知书》;需要提取证据材料原件的,稽查局向被查单位出具《提取证据专用收据》,由被查单位核对后签章确认。 虽说企业要在稽查局检查时积极予以配合,但是被查单位在稽查局存在违反法定程序或者其他违法行为时,也应有所应对。例如,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被检查人有权拒绝检查”。2、专业律师介入,做好税务调查和有效沟通
在疑难复杂税务案件中,专业税务律师的介入不仅可以更加有效的解决企业面临的稽查困境,还可以规范税务机关执法,在最前端解决税务纠纷,避免因为复议、诉讼增加企业负累。律师在介入案件后,首先就是要尽快的全面了解案件的事实,律师在了解案件事实时可以做以下工作:(1)事前告知企业准备好所需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a.业务及财务资料(合同、发票、货转凭证、出入库单据、运输单据、收付款单据、仓储情况、记账凭证等); b.制度规定(财务管理制度、业务操作流程及制度、销售管理制度、薪酬管理制度、发票管理制度等); c.企业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审计报告; d.税局已经向企业出具过的税务文书(不限于涉案文书); e.企业已向税局提供的资料清单、情况说明材料等(如有); f.制作对企业管理人员、业务人员、财务人员拟进行访谈的问询提纲,确定访谈人员并要求企业相关人员做好问询准备。 ......(2)律师入场开展税务调查
律师入场后主要参与两大工作,一是查阅工作;二是问询工作。通过查询企业涉案材料并结合问询相关人员,最大限度的了解案件事实。在查询企业业务及账簿资料时,要做好书面材料的分类整合。在查阅材料时要带有目的性,对税务机关可能征对的重点问题做出预判,不可盲目查阅。对事先准备好的问题对企业负责人、财务人员、业务人员进行问询,并在问询的过程中及时发现问题,再进行更加深入的问询。税务调查完毕后,整理材料形成初步的风险提示及应对报告。(3)积极寻求与税务机关沟通
在稽查局尚未做出处理、处罚决定之前,律师介入与税务机关沟通是非常重要且必要的。一方面是由于企业一般员工与税局沟通很难达到理想效果;二是专业律师进行沟通会让办案人员更容易采纳相关意见,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促使稽查部门做出有利于企业的稽查结论;三是通过与税务机关的沟通可以了解办案人员对于案件目前的查处情况、定性以及未来可能的走向。(4)向企业提示涉税风险
律师在做好事实了解的同时也应做好法律风险的评估工作。在全面了解案件事实以及在取得与税务机关的沟通之后,对企业存在的税务风险做出预判及应对,并和企业做好充分的沟通。3、做好复议、诉讼的救济准备
稽查部门经过选案、检查程序后,便由其内部的审理部门进行审理,并作出决定。《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审理部门区分下列情形分别作出处理: (一)认为有税收违法行为,应当进行税务处理的,拟制《税务处理决定书》; (二)认为有税收违法行为,应当进行税务行政处罚的,拟制《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三)认为税收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税务行政处罚的,拟制《不予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四)认为没有税收违法行为的,拟制《税务稽查结论》。 企业被选为检查对象后,税务机关做出处理、处罚决定的可能性会远远高于在企业不存在税收违法行为时制作的《税务稽查结论》。即便有律师介入,一旦程序启动,被查企业也很难幸免于难。因此企业也很有必要做好复议及诉讼的救济准备。 企业经营期间被税务机关稽查虽然很大程度上会面临税务处理、处罚,但一旦成为被查对象也无须过于恐慌,做好正面、专业的应对便可最大限度降低法律风险。买发票被税务稽查了,因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2、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3、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的;
4、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
5、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需要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发票专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手续。主管税务机关根据领购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领购发票的种类、数量以及领购方式,在5个工作日内发给发票领购簿。
单位和个人领购发票时,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报告发票使用情况,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查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