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分公司给总公司转账要开发票吗
1、经上级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若未申请汇总申报纳税,分公司的进项税额应由分公司进行抵扣。不得由总公司进行抵扣。
2、分公司合并到总公司资产当然要开发票的。这就是跟亲兄弟明算账是一样的,就算是分公司合并到总公司也是不同负责人的,当然要开发票。
3、但必须取得营业执照以及国、地 税务登记证 。分公司在进行了税务登记后,可以向税务局申领发票。
4、总公司和分公司的发票能共同抵扣介绍 总公司的抵扣认证应该是供应商开给总公司户头的发票,分公司也查不到这张发票也不可以认证抵扣,如果供应商开的发票户头是分公司的,那么分公司可以在发票平台商可以进项抵扣认证。
5、法律主观:总公司授权 分公司 独立开发票合法。分公司无论是否为独立核算,只要是从事生产经营,与总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就应该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接受税务管理,缴纳税款,开具发票。
总分公司能互相开票吗
分公司可以开发票。但必须取得营业执照以及国、地税务登记证。分公司在进行了税务登记后,可以向税务局申领发票。
不可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四条 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的发票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依据职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发票管理工作。
一般来说,如果总公司和分公司两者是独立核算的,然后又是有实际的业务发生的,是可以互相给对方开具发票的。但是开票的时候一定要注意要按照市场的公允价格来计算劳务、商品的价值,不能按照自己的需求来计算。
原则上合同方与税票开出方(收据开出方)须一致,也可要求原合同方出具书面《委托收款书》原件(加盖财务章或公章),一并作为支持文件办理结款。
分公司与总公司在同一地区,如果相互之间没有发生交易或者提供服务,这种情况是不得相互开具发票的。分公司与总公司在同一地区,如果如果相互之间有发生实际交易或者提供服务,这种情况是可以相互开具发票的。
分公司开票总公司抵税可以吗
可以抵扣。但是这种回答也是公司不是什么免税企业。对外开具普通发票,产生销项税款,进来专用发票,认证后,就可以抵扣销项税款了。
公司业务分包给其他公司,只要是正规的发票,又是与本公司业务有关的,就是可以抵税的。供参考。
但必须取得营业执照以及国、地 税务登记证 。分公司在进行了税务登记后,可以向税务局申领发票。
法律分析:这个肯定不可以,因为分公司和总公司虽然是。上下级的关系分公司没有独立的决定领导层的权利,但是其财务系统是相互独立的两个不同系统。
分公司是可以向总公司开票的。根据增值税条例规定,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法律分析:可以,分公司可以独立开发票,如果和总公司同在一个县(市)的,由总公司一起向税务机关进行报备。但是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分公司可以独立开发票吗?
当然是可以的,只要有真实的货物交易,并且3流一致的,应该是可以的。
祝你生活愉快【摘要】非独立核算总公司可以代分公司开票吗【提问】你好 能。分公司也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自然能开发票。
总公司签合同,分公司开发票收款不可以。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没有签订合同的资格,合同主体的权力是总公司,发票也要由总公司来开具。
法律主观:可以开发票。但必须取得营业执照以及国、地 税务登记证 。分公司在进行了税务登记后,可以向税务局申领发票。
法律分析:不可以。原则上合同方与税票开出方(收据开出方)须一致,也可要求原合同方出具书面《委托收款书》原件(加盖财务章或公章),一并作为支持文件办理结款。
分公司如果给总公司提供了劳务或者销售了货物发生了真实业务可以给总公司开票。 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