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 1、发票开具方和收款方不一致怎么办?
- 2、开票单位与收款单位不一致有何税务风险
- 3、审计发现发票收款方和实际收款方不一致怎么办
- 4、土地增值税清算施工方与发票收款方不一致
- 5、开票方和收款方不一致违法嘛
- 6、收款单位与发票开票单位不一致进项税能否抵扣
发票开具方和收款方不一致怎么办?
1、若出现不一致的情况,处理方法如下收款方出具与开票方系同一家公司的证明,让收款方退回已收货款然后把款重新支付给发票开具方若开票注明收款为现金收款的。可以以开票方名义做财务处理。扩展如实填写。
2、让收款单位重新开发票。开出的发票最好与付款人相同,如果不同应让对方说明,并且签订三方协议,或者加强这方面的沟通工作,事先准确知道对方的单位全称。
3、如果实操中确实是出现收款方和开发票方不是同一公司的,一般建议写个三方协议,明确事情原由和经过。
开票单位与收款单位不一致有何税务风险
主要是有可能涉及违反发票管理办法,涉嫌代开发票。但这种情况在实际工作中常见,原则上合同与谁签订就由谁开具发票,至于实际收款人与发票开具方不同,一般需要由这两家单位共同盖章出具一份委托收款函即可。
收款人和开票单位不同会有法律风险,所以建议是要开票时收款人和开票人要一致。税务上要求对于收款和开票、发货、合同等保持一致,俗称三流合一或者四流合一。
]192号。(2)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货款、劳务费用的对象。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
不可以的,三流得一致,审计也通不过.。签合同的单位和开发票的单位不一致也是不合法的,这种情况属于涉嫌虚开发票,签合同与开发票的单位应当一致。
综上所述,收款方和开票方不一致可能会引发税务机关的关注和审查,因此企业在进行相关操作时需要确保合规性和准确性,避免违规行为的发生。企业应该及时关注法律法规的变化和相关政策的更新,以避免因违规行为而被纳税机关处罚。
审计发现发票收款方和实际收款方不一致怎么办
1、首先虚开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对开票方和受票方都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如果虚开的是除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的其他发票,则对开票方和受票方都按虚开发票处理。
2、朋友发票与入账单不一致是不可以记账的,必须到发票的出处重新开具或按照正确的名称改过来,加盖公章即可。
3、若出现不一致的情况,处理方法如下收款方出具与开票方系同一家公司的证明,让收款方退回已收货款然后把款重新支付给发票开具方若开票注明收款为现金收款的。可以以开票方名义做财务处理。扩展如实填写。
土地增值税清算施工方与发票收款方不一致
若出现不一致的情况,处理方法如下收款方出具与开票方系同一家公司的证明,让收款方退回已收货款然后把款重新支付给发票开具方若开票注明收款为现金收款的。可以以开票方名义做财务处理。扩展如实填写。
收款方和开票方不一致,需要进行如下处理:重新开具发票:如果收款方和开票方不一致,需要重新开具发票,将收款方和实际开票方信息进行一致化。
允许这种情况。(1)税法上没有就此情况定性为违法行为,但根据规定,这样取得的发票,取得方不得用于抵扣。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2)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货款、劳务费用的对象。
三角债往来账冲抵货款、总机构统一结算付款而发票开给分公司等原因造成“票款不一致”的,可视同“票款一致”给予认可。<br>最后如果接受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受票方和开票方都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
即销售方,开票方,收款方为同一主体;购货方,受票方,付款方为同一主体。如果违反上面的规定,就可以能造成虚开虚抵。
不可以的,三流得一致,审计也通不过.。签合同的单位和开发票的单位不一致也是不合法的,这种情况属于涉嫌虚开发票,签合同与开发票的单位应当一致。
开票方和收款方不一致违法嘛
1、允许这种情况。(1)税法上没有就此情况定性为违法行为,但根据规定,这样取得的发票,取得方不得用于抵扣。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2)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货款、劳务费用的对象。
2、发票与收款人不一致,这个违反了发表管理法。可能涉嫌代开发票。法律分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主要是有可能涉及违反发票管理办法,涉嫌代开发票。
3、京东电子发票收款方和开票方不一致合法。税务上要求对于收款和开票、发货、合同等保持一致。根据相关信息公开若不一致是触犯法律的。
4、法律主观:分公司不能开票收款。分公司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而开票收款的主体需要是独立的民事主体,总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只能由总公司来开具。
收款单位与发票开票单位不一致进项税能否抵扣
1、允许这种情况。(1)税法上没有就此情况定性为违法行为,但根据规定,这样取得的发票,取得方不得用于抵扣。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2)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货款、劳务费用的对象。
2、增值税专用发 票开票方、收款方不一致,购买方认证相符,可抵扣,但存在接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 票的风险。
3、当然不行,首先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购货方开的是境外用户,你肯定抵扣不了的,也就产生不了进项税。
4、不可以。国税发〔1995〕192号规定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货款、劳务费用的对象。
5、如果公司向材料供应方实际购买材料,材料供应单位也开具了增值税发票给贵公司,在这种交易真实的前提下,收款单位与实际交易的开票单位不一致。三流不一致,如果取得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6、问:企业所支付款项的单位与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销货单位不一致,可以抵扣进项吗?按照现行政策规定是不能抵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