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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收到发票的费用处理?
可以作为预付账款处理,待收到发票后冲销预付款入账即可,分录如下:
1、付出款项,未收到发票:
借:预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2、待收到发票后,冲销预付款,并结转相关款项费用:
(1)若该款项属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如咨询费等,计入管理费用:
借:管理费用
贷:预付账款
(2)若该款项用于购买原材料/固定资产等资产,则:
借:原材料(若为固定资产则入固定资产科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预付账款
销售商品,发票给别人开了,货款未收到,该如何做账?
因为没有收到款,借记应收账款;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 应收账款(Receivables)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在正常的经营过程中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业务,应向购买单位收取的款项,包括应由购买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负担的税金、代购买方垫付的各种运杂费等 。
应收账款是伴随企业的销售行为发生而形成的一项债权。因此,应收账款的确认与收入的确认密切相关。通常在确认收入的同时,确认应收账款。该账户按不同的购货或接受劳务的单位设置明细账户进行明细核算。
主营业务收入是指企业经常性的、主要业务所产生的基本收入,如制造业的销售产品、非成品和提供工业性劳务作业的收入;商品流通企业的销售商品收入;旅游服务业的门票收入、客户收入、餐饮收入等。
主营业务收入发生时是在贷方,每到月末要在从借方转入本年利润的贷方,结转后,主营业务收入在月末没有余额,所以就没有借贷差。累计栏填写本会计年度截止到本期的累计发生额。具体情况可以具体对待。
主营业务收入可以记录本月发生额也可以设置累计发生额栏。
公司账户进账了,对方不需要发票,如何做账合理避税?
非请自来。
对方不需要发票,基本上也难以通过做账来合理避税,可能更多的是心存侥幸,打打擦边球。
对此事项,说实在的,我也想知道怎么做账合理避税,汗。我们知道,即使是对方不需要发票,销售方也需要按正常收入申报纳税,连这个都做不到的,讨论也没有什么意义了,对吧。
就是因为公司的账户有款项进账,才会有此烦忧事,如果收入款项没有进公司账户,估计直接“合理避税”,简单粗暴可能是最有效的,呵呵!
有句俗话,撑死胆大的,饿死胆小的,销售业务收款而未开具增值税发票,出于某种考虑,最常用的招数就是将该业务记入负债类科目,即记入“其他应付款”长期挂账。站在税法角度来看,由于没有开具发票,在增值税上相关的纳税义务没有发生,无须计算销项税额;站在财务角度来说,没有确认收入,纳税周期内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都不用计缴。
或许,这种操作不算什么秘密。也可能是在短期内“合理避税”,长久来看,“其他应付款”长期挂账,也是难逃“法眼”。现行税务监管越来越严,处理不当可能适得其反,将会得不偿失。
按我个人看法,躲躲初一还行,要想躲过十五,还是别想太多。什么意思?如何类似业务金额不大,根本没有必要想太多,该申报就申报;如果是大额的交易,还得想方设法“圆谎”,万一哪天没兜住,事就大了。补税不说,还可能会被处罚……这是很正常的,不是吗?
所以,如果对自己的财税能力有信力,能不断的掩饰,可以参考上述,只是参考哦;相反,别想通过询问别人得到完美的方法。
我都说了些什么……大概就是这样,我先闪了。
开给对方的增值税发票,对方未收到该怎么处理?
可以查询一下这张发票到哪里去了。如果实在找不到,可以让对方写一份说明,说未收到发票或者发票丢失未认证。可以拿着他这份说明,去国税局去做一份已抄报税证明一般拿着你发票的复印件和国税局的证明就可以抵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