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进项税转出如何处理_如何进项税转出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1.进项税转出如何处理2.如何 进项税转出
3.进项税额转出和转入分别如何处理
4.电子申报系统中,进项税额转出应如何操作
进项税转出如何处理
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一般进项税额转出在期末都不会有余额的,当期期末要把进项税额转出转到未交增值税科目里的,也只把增值税所有税额全部转入未交增值税科目后,才会知道当月需要缴纳多少增值税。
扩展资料:
以下详细说明需要记入“进项税额转出”的几种情况的会计处理。
1、非应税
用于非应税项目等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转出
例:某企业对厂房进行改建,领用本厂购进的原材料1500元,应将原材料价值加上进项税额255(17%)元计入在建工程工程成本(注:购入材料货物或应税劳务用于与增值税生产经营相关的,不用做进项税额转出)。其会计处理如下:
借:在建工程 1755
贷:原材料 15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55
2、免税项目
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转出
例:某自行车厂既生产自行车,又生产供残疾人专用的轮椅。为生产轮椅领用原材料1000元,购进原材料时支付进项税170元,其会计处理如下:
借:基本生产成本--轮椅 1170
贷:原材料 1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70
3、集体福利
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进项税额转出
例:某企业维修内部职工浴室领用原材料20000元,其中购买原材料时抵扣进项税3400元,其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浴池维修) 23400
贷:原材料 2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400
4、非正常损失
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非正常损失的进项税额转出。
如果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其价值为零,进项税额无法抵扣,应作为进项税额转出处理;企业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比如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和产成品,其价值同样为零,所耗用的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无法抵扣,也应作为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参考资料:
如何 进项税转出
进项税额转出,在申报表中应该填在主表第14栏,或表二的第十五栏。
不能填在纳税检查调减进项税额里,纳税检查调减是稽查案件查处专用。
进项税额转出的填列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13至23栏“二、进项税额转出额”各栏:分别反映纳税人已经抵扣但按规定应在本期转出的进项税额明细情况。
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非常损失(非经营性损失),以及将购进货物改变用途(如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抵扣的进项税额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转入有关科目,不予以抵扣。
支付的进项税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情况
实际工作中,经常存在纳税人当期购进的货物或应税劳务事先并未确定将用于生产或非生产经营,但其进项税税额已在当期销项税额中进行了抵扣;
当已抵扣进项税税额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改变用途,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购进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在产品和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时,应将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税额从当期发生的进项税税额中扣除,在会计处理中记入“进项税额转出”。
抵扣进项税额的原始凭证是否真实、合法、合理;是否符合相应的使用范围;专用发票的开具是否符合要求;票面的逻辑关系是否正确;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经过认证;认证或是否及时申报。
企业兼营非应税劳务,分别申报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有无按外购货物全额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外商投资企业兼营出口与内销,有无按购买国内原材料的全额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转出和转入分别如何处理
我国增值税实行进项税额抵扣制度,但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非常损失(非经营性损失),以及将购进货物改变用途(如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抵扣的进项税额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转入有关科目,不予以抵扣。
(一)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如何处理?
答:纳税人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不含固定资产)、劳务、服务,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应当将已经抵扣的进项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无法确定该进项税额的,按照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转出的进项税额。
例:某企业为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2016年5月1日购进洗涤剂准备用于销售,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列明的增值税额1万元,当月认证抵扣。2016年7月,该纳税人将所购进的该批次洗涤剂全部用于职工食堂。
纳税人将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用于集体福利的,应于发生的当月将已抵扣的1万元进行进项税额转出。
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贷: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二)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如何处理?
答:纳税人购进的货物发生因管理不善造成的被盗、丢失、霉烂变质,或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的依法没收、销毁、拆除情形,其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所抵扣的进项税额应进行转出。
例:某企业为一般纳税人,提供设计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2016年5月购进复印纸张,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列明的货物金额10万元,运费1万元,并于当月认证抵扣。2016年7月,该纳税人由于管理不善造成上述复印纸张全部丢失。
纳税人购进货物因管理不善造成的丢失,应于发生的当月将已抵扣的货物及运输服务的进项税额进行转出。
应转出的进项税额=100000*17%+10000*11%=18100元
会计处理如下: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三)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如何处理?
答:纳税人在产品、产成品发生因管理不善造成的被盗、丢失、霉烂变质,或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的依法没收、销毁、拆除情形,其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所抵扣的进项税额应进行转出。
无法确定该进项税额的,按照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转出的进项税额。
例:某企业为一般纳税人,生产包装食品,适用一般计税方法。2016年8月其某批次在产品的60%因违法国家法律法规被依法没收,该批次在产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成本为10万元,发生运费1万元,已于购进当月认证抵扣。
纳税人在产品因违法国家法律法规被依法没收,应于发生的当月将所耗用的购进货物及运输服务的进项税额进行转出。
应转出的进项税额=(100000×17%+10000×11%)×60%=10860元
会计处理如下: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
贷:在产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四)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兼营简易计税项目、免税项目如何处理?
答: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项目、免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应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例:某企业为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和装卸搬运服务,其中货物运输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装卸搬运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该纳税人2016年7月缴纳当月电费11.7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于当月认证抵扣,且该进项税额无法在货物运输服务和装卸搬运服务间划分。该纳税人当月取得货物运输收入6万元,装卸搬运服务4万元。
纳税人因兼营简易计税项目而无法划分所取得进项税额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应转出的进项税额:
应转出的进项税额=117000÷(1+17%)×40000÷(40000+60000)=40000元
会计处理如下:
借:管理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五)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发生应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形如何处理?
答: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发生应进项税额转出情形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净值×适用税率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净值,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计提折旧或摊销后的余额。
例:某企业为一般纳税人,提供职业和婚姻中介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其中婚姻中介服务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2016年5月1日购进复印机一台,在会计上作为固定资产核算,折旧期五年,兼用于上述两项服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列明的货物金额1万元,于当月认证抵扣。2016年12月,该纳税人将上述复印机移送至婚姻中介部门,专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
纳税人购进的固定资产专用于免税项目,应于发生的次月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固定资产的净值=10000-(10000÷5÷12×6)=9000元
应转出的进项税额=9000×17%=1530元
会计处理如下:
借:固定资产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六)取得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如何处理?
答:纳税人取得不动产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应取得2016年5月1日后开具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并进行进项税额转出。
如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认证期内进行认证。
例:某企业为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购进一栋楼用作职工宿舍一座,购进含税价款为1110万元,已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于当月认证。
纳税人取得不动产用于集体福利,应将相应的增值税额列入进项税额,并于当期进行进项税额转出。
应转出的进项税额=11100000÷(1+11%)×11%=1100000元
会计处理如下:
借:固定资产 110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100000
(七)购货方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如何处理?
答: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因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购买方应暂依《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例:某企业为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租赁办公用房一间,当月预付一年租金126万元,已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于当月认证抵扣。2016年10月因房屋质量问题停止租赁,收到退回的剩余部分租金63万元,并开具了《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
税务处理:
纳税人因销售中止而收到退还的剩余价款,应于开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的当月进行进项税额转出。
应转出的进项税额=630000÷(1+5%)×5%=30000元
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630000
贷:长期待摊费用 6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0000
(八)不动产及不动产在建工程进项税额转出规定
1.已全额抵扣的货物和服务转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如何处理?
答:购进时已全额抵扣进项税额的货物和服务,转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的,其已抵扣进项税额的40%部分,应于转用的当期从进项税额中扣减,计入待抵扣进项税额,并于转用的当月起第13个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注释:纳税人原购进货物和服务用于生产经营,且于购进时取得了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认证抵扣完毕,但这部分货物和服务在购进后实际领用时没有用于生产经营而是转用在某项不动产在建工程里了,则这部分货物和服务不能再适用当期全额抵扣的办法,而将适用不动产分期抵扣的办法,即第一年只允许抵扣60%,因此,之前已全额抵扣部分的40%应在转用当期先转入待抵扣进项税额,然后在转用的当月起第13个月再从待抵扣进项税额转入当期抵扣进项税额用于抵扣。
例1:某一般纳税人企业于2016年5月购进了一批水泥117万元用于生产经营,购进时企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17万元,企业已于当期认证抵扣;2016年6月,该企业实际领用该笔水泥时,没有将该笔水泥用于生产经营,而是改用于企业正在修建的办公楼,则该笔水泥已抵扣的进项税额17万元的40%,即6.8万元,应在所属期6月做进项税额转出至待抵扣进项税额,然后在所属期2017年7月从待抵扣进项税额中转出至当期进项税额并于当期抵扣。
会计处理如下:
2016年6月,将6.8万元转入待抵扣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借: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68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68000
2017年7月,可以抵扣6.8万元时的会计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68000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68000
例2.某一般纳税人企业A于2016年5月与设计公司B签署了106万元的设计协议,并于当期取得了B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且已认证抵扣进项税额6万元;2016年6月,A企业决定由B公司为A公司新建的办公楼提供设计方案,则项设计服务的进项税额6万元的40%,即2.4万元,应在所属期6月做进项税额转出至待抵扣进项税额,然后在所属期2017年7月从待抵扣进项税额中转出至当期进项税额并于当期抵扣。
会计处理如下:
2016年6月,将2.4万元转入待抵扣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借: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24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4000
2017年7月,可以抵扣2.4万元时的会计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4000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24000
2.不动产在建工程发生非正常损失如何处理?
答:不动产在建工程发生非正常损失的,其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已抵扣的进项税额应于当期全部转出;其待抵扣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注释:不动产在建工程发生非正常损失是指不动产在建工程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企业在修建不动产在建工程时耗用的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已按照不动产分期抵扣的规则正常抵扣进项税,即第一年抵扣60%而剩下40%转入待抵,但因不动产在建工程发生非正常损失时,这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就成为不能抵扣进项税额的项目了,所以对于已抵扣的60%的部分应全额做进项税额转出,而40%待抵扣的部分不能再用于抵扣。
例:某一般纳税人企业A于2016年5月开始新建办公楼,期间购进了水泥117万元用于建设,并由某建筑设计公司提供办公楼设计服务,金额106万元,该项目交由某建筑公司进行建设,金额111万元,上述项目均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A企业已于当期认证并分别抵扣了进项税额的60%,即10.2万元、3.6万元和6.6万元,共计20.4万元,剩余的40%,即13.6万元按要求转入待抵扣进项税。2016年12月,该办公楼被建委认定为违章建筑,被依法拆除,企业应当在所属期12月将上述已抵扣的10.2万元进项税额全额转出,已转入待抵扣的13.6万元不得再抵扣。
会计处理如下:
2016年5月,抵扣进项税额和转入待抵扣的会计处理:
借:在建工程 3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04000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136000
贷:银行存款 3340000
2016年12月,进项税额转出和待抵扣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会计处理:
借:在建工程 34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04000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136000
3.已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非正常损失或改变用途,专用于不得抵扣项目的情形如何处理?
答:已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非正常损失,或者改变用途,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已抵扣进项税额+待抵扣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
不动产净值率=(不动产净值÷不动产原值)×100%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小于或等于该不动产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应于该不动产改变用途的当期,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从进项税额中扣减。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大于该不动产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应于该不动产改变用途的当期,将已抵扣进项税额从进项税额中扣减,并从该不动产待抵扣进项税额中扣减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与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差额。
注释:当不动产发生非正常损失,即发生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时,或发生改变用途,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即由可以抵扣的项目转为不能抵扣进项税额的项目时,由于之前不动产抵扣采取了分期抵扣的方式,因此进项税额转出时应按以下步骤操作处理:
(1)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已抵扣进项税额+待抵扣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
不动产净值率=(不动产净值÷不动产原值)×100%
(2)比较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与已抵扣进项税额:
①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在当期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应做进项税额转出;
②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在当期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做进项税额转出,同时,计算“差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已抵扣的进项税额,然后在待抵扣进项税额中扣除上述“差额”。
例:某一般纳税人企业斥资1110万元于2016年5月购进一座厂房用于生产经营,购进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于当期抵扣进项税额66万元,转入待抵扣进项税额44万元。2016年11月,企业决定将该厂房专用于仓储服务,根据36号文要求可采用简易计税办法计税,假设企业计算折旧使用平均年限法,预计使用寿命20年,净残值率5%,此时应当:
(1)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动产净值=1000-(1000-1000ⅹ5%)÷20÷12ⅹ6≈976万元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66+44)ⅹ(976÷1000)≈107万元
(2)比较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与已抵扣进项税额:
由于107万元>66万元,则应首先将66万元做进项税额转出,接着计算“差额”=107-66=41万元,然后将41万元“差额”从44万元的待抵扣进项税额中扣除。
会计处理如下:
2016年5月购进厂房时的会计处理
借:固定资产 10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660000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440000
贷:银行存款 11100000
2016年11月将该厂房用于仓储服务的会计处理:
借:固定资产 107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660000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410000
2016年5月继续抵扣待抵扣进项税额中的剩余部分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0000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30000
接上例,如果企业是2017年4月决定将该厂房用于仓储服务,假设该厂房当时的净值因故减为550万元,则计算方法如下:
(1)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66+44)ⅹ(550÷1000)=60.5万元
(2)比较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与已抵扣进项税额:
由于60.5万元<66万元,则应直接将60.5万元做进项税额转出。
会计处理如下:
2017年4月将该厂房用于仓储服务的会计处理:
借:固定资产 605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605000
4.不得抵扣的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转为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形如何处理?
答:按照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项目的,按照下列公式在改变用途的次月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
可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扣税凭证注明或计算的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
依照本条规定计算的可抵扣进项税额,应取得2016年5月1日后开具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60%的部分于改变用途的次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40%的部分为待抵扣进项税额,于改变用途的次月起第13个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注释: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不动产,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但当该不动产改变用途,可以抵扣进项税额时,应当在改变用途的次月,按照不动产分期抵扣的办法,分期抵扣不动产净值中所含的进项税额。
例:某一般纳税人企业斥资1110万元于2016年5月购进一栋楼用作职工宿舍,购进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已认证,但因用于集体福利故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11月,企业决定将该职工宿舍改建为生产经营场所,假设不动产净值率为90%,则企业应在12月做如下处理:
(1)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
可抵扣进项税额=1110÷(1+11%)ⅹ11%ⅹ90%=99万元
(2)其中99ⅹ60%=59.4万元可在当期用于进项税额抵扣,剩余99ⅹ40%=39.6万元转入待抵扣进项税额,可以于2018年1月抵扣进项税额。
会计处理如下:
2016年5月购进职工宿舍时的会计处理:
借:固定资产 11100000
贷: 银行存款 10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100000
2016年12月职工宿舍改为生产经营场所的会计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594000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396000
贷:固定资产 990000
2018年1月抵扣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96000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396000
电子申报系统中,进项税额转出应如何操作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和进项税结转步骤:
企业应将当月发生的应交未交增值税税额自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转入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将本月多交的增值税自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转 入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当月上交本月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当月上交上月应交未交的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尚未抵 扣的增值税。“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 多交的增值税;贷方余额,反映未交的增值税。
“进项税额转出”的处理。月末,只是根据计算结果,将本月应交未交的增值税通过 “转出未交增值税”专栏转入“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的贷方,或将本月多交的增值税通过 “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转入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的借方。这个过程并不涉及 “进项税转出”专栏的结转,如果没有留底税额的话, 结转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的月末余额应为0 ;如 果有留底税额,“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的月末余额应为 留底税额。进项税转出是在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下设 置的一个 “进项税转出”专栏,其发生额在贷方,作为:“进项税额” 专栏的备抵,不是转到了未交增值税里面,而是转到已交税金科目, 月末余额后应该为零。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电子申报系统中,进项税额转出应如何操作
有一栏是填写进项税额转出的,有各种原因转出,在相对应的地方填写上就可以.
电子申报,是指纳税人利用报税软体,通过相关载体(软盘或者网际网路),将电子化的申报资料传送给税务机关,完成申报的申报方式。它的适用物件包括: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及其他具备电子申报条件的纳税人。
如何在电子申报系统做回以前月份的进项税额转出?税所查帐说03月份有一张进项发票有问题本月会计凭证上写明调三月份XX号凭证进项税额
然后在本月申报时增值税申报表上列明引数即可
这样视同补税了
大家好,如何在电子申报系统里做进项税转出及分录?企业电子申报系统里面的增值税申报表和附表二里有进项税转出一栏。
会计分录:借:主营业务成本 3400
贷: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3400
增值税申报主表里的进项税额转出应如何在企业电子报税系统里生成在申报表附表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里填写。第二项中即进项税转出额的相关栏次填写。
怎么样在电子申报系统中申请进项抵扣?不是,是自动生成的,认证后有了核对结果后,要在发票录入时修改进项发票的抵扣属性,把待抵扣改为抵扣,然后自动生成的表内就有资料了,不用手工填写。
如何删除电子申报系统里汇入的进项
在认证系统里面直接删除就行了,但是已经传到资料已经传到国税就不能删除了
电子申报系统增值税申报表有误应如何修改增值税申报表填报错了是能修改的,如果的增值税已申报成功(报表已入国税征管系统),则要改报表的话,当月申报期内,你可以直接到国税大厅作废申报表,回来后再次申报,如果已过当月申报期的,则要手工填写一套正确的增值税申报表,去找专管员签定确认后,再到大厅修改报表即可。
存货盘亏的进项税额转出应如何计算?1、存货盘亏损失,为其盘亏金额扣除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
(一)存货计税成本确定依据;
(二)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责任人赔偿说明和内部核批档案;
(三)存货盘点表;
(四)存货保管人对于盘亏的情况说明。
2.存货报废、毁损或变质损失,为其计税成本扣除残值及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
(一)存货计税成本的确定依据;
(二)企业内部关于存货报废、毁损、变质、残值情况说明及核销资料;
(三)涉及责任人赔偿的,应当有赔偿情况说明;
(四)该项损失数额较大的(指占企业该类资产计税成本10%以上,或减少当年应纳税所得、增加亏损10%以上,下同),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等。
3.存货被盗损失,为其计税成本扣除保险理赔以及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
(一)存货计税成本的确定依据;
(二)向公安机关的报案记录;
(三)涉及责任人和保险公司赔偿的,应有赔偿情况说明等。
4、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其相应的应税劳务,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因此,纳税人存货盘亏需具体区分损失的原因,如属于条例和细则规定的非正常损失部份的进项税额应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固定资产抵扣认证了,但没有录入到电子申报系统中“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中,怎么办?还没到申报期呢.
税务资讯采集系统中的纳税申报表,只要没有点选"确认申报转入下一个申报期"之前,都可以修改的,不用担心.
九城电子申报系统如何启用IDecl 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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